债权转让协议—— 一般企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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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号债 权 转 让 协 议(适用于一般企业债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 编: 电 话: 受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负 责 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 编: 电 话: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鉴于:转让方与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协议,将自有资金人民币 元借予债务人,由此对债务人享有债权。截止 年 月 日(即基准日),债务人尚有人民币 元(小写: 元)尚未偿还,同时欠付资金占用费人民币 元(小写: 元),因债务人无力偿还,已形成不良。转让方

2、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转让、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受让上述“债权”(定义见下文)之上的所有权利、权益,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就本协议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1.1 “债权”,系指编号为 协议项下转让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截至基准日的主债权、与主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等从权利、转让方在资产文件项下享有的所有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追索诉讼费用的权利),以及由该等权利转化而成的相关权益。债权的具体信息见本协议附件债权信息表。1.2 “债权文件”,系指与债权有关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协议、借据、保证合同(含保证条款,下同)、抵押

3、合同(含抵押条款,下同)、质押合同(含质押条款,下同)、他项权证、催收凭证、生效裁判、和解协议等,以及与上述文件有关的任何修改(如展期等)或补充文件。1.3 “义务人”系指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承继人。1.4 “双方”系对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共同称谓。1.5 “基准日”系 年 月 日。1.6 “转让日”系指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之日【注: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应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之日】。自该日起,与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自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由此替代转让方享有债权并承担与债权有关的风险。1.7 “担保人”系指在债权转让前和/或转让后为债权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

4、他组织。1.8 “重大事项”系指以下任一事项:(1)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发生或可能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或所做的一切声明和保证在主要方面不真实准确。(2)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为避免歧义,“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指“转让方及其、债务人及其或担保人及其”,下同)控股股东出现重大股权变更,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关联方破产、重整、关闭、撤销、经营严重恶化,主要财产被查封、处置,对金融机构违约或对其他债权人重大违约。(3)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的关键经营管理人员涉黑、涉赌、涉黄、涉恐、涉毒或涉嫌其它违

5、法犯罪活动,死亡、患严重疾病、存在严重健康问题或生命危险,被调查或被要求协助调查、限制出境、被采取强制措施,取得外籍身份、失联、列入失信名单,成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4)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涉嫌非法集资或涉自然人的多项民间借贷且问题尚未解决。(5)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具有严重负面影响的公共事件、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安全事故,发生负面报道不能合理解释或无法即时消除。(6)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为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其股价非正常下跌,或存在退市风险,或连续 个交易日被停牌,或连续 个交易日

6、因非正常情形的主动申请停牌及非例行停牌,【根据境内外不同情况自行设定】,或被调查、被处罚、被公开谴责,或违规减持股票、严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未依法履行程序及其它严重违规情形。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为新三板上市公司的,适用前述约定。【具体可相应调整相关内容】(7)担保协议(含债权转让后相关担保协议)项下抵质押物严重贬值或抵质押率不符合初始抵质押率要求。(8)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主要原料或产品价格非正常波动,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履约能力。(9)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涉嫌违法犯罪、非法经营,可能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履约能力。(10)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7、际控制人、关联方等出现其他影响其正常经营或履约能力的情形或事件。第二条 债权的转让2.1 债权金额截至基准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欠付资金占用费 元(小写: 元)。自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资金占用费等均由转让方享有,由债务人于转让日前付清;自转让日起,与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自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由此替代转让方享有债权。2.2 债权转让价款(1) 转让方及受让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2) 受让方应于下列条件成就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分成 次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中【请根据方案及批复要求填写付款条件】:a b (3) 转让方的指定

8、账户为:开户行: 户名: 账户: 2.3 转让税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与本协议项下债权转让有关的任何税费。第三条 陈述和保证3.1 共同的陈述和保证三方有权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代表三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已得到合法授权签订本协议。3.2 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转让方就债权向受让方所作的下述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均属真实和准确:(1) 权利人转让方是债权的唯一合法权利人。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债权时不附带任何债务负担,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权益或有效的主张。(2) 真实性 债权及其金额真实存在,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的所有与债权有关的文件、协议、资料、转账凭证等均是真实的。(3

9、) 资金自有性 转让方借予债务人的资金系转让方的自有合法资金。(4) 合法性 转让方资金来源合法,未实际经营发放贷款业务,转让方仅向债务人提供了临时性的资金拆借,转让方不是以发放贷款收益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转让方借予债务人资金的行为目的在于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以下情形:(i)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债务人;(ii)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债务人牟利;(iii)转让方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iv)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v)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5) 转让权转让方完全有权转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无

10、需任何义务人或第三方的同意;且该债权可以由受让方及其承继人进一步转让。(6) 债权效力和诉讼时效 协议构成转让方合法有效的权利主张,构成对该 协议项下的债务人的合法有效且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其条款针对该债务人申请执行,且各自的诉讼时效没有终止,也不会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终止。(7) 抵押担保效力和优先权(如有) 债权项下的抵押合同构成该合同项下抵押人的合法、有效且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在该抵押合同中所描述的抵押物之上设置了有效的担保权益。如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相关的抵押已妥为办理了登记。不存在任何其他优先于或等同于抵押合同项下抵押权人拥有的抵押权的情形。(8) 质押担保效力和优先权(如有)

11、 债权项下的质押合同构成该合同项下出质人的合法、有效且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在该质押合同中所描述的质物之上设置了有效的担保权益。如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相关的质押已妥为办理了登记。不存在任何其他优先于或等同于质押合同项下质权人拥有的质权的情形。(9) 保证担保效力(如有)债权项下的保证合同构成对该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人的合法、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按约定的条款针对保证人申请执行,并且仍在各自相关的保证期间内或各自相关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没有终止,且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不会超过或终止。(10) 不曾放弃权益转让方未曾放弃过债权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未曾就债权文件的全部或部分达成和解、取消,或

12、使任何债权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处于次于其他债权的地位,未曾放弃过债权文件项下转让方权益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也未曾签订过任何放弃、取消或和解协议。(11) 无贷款发放义务债务人无权就债权获得任何进一步贷款,并且转让方在债权文件项下没有重大的责任或义务或重大违约。如债权项下对应的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担保(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则最高额担保项下的债权已确定,可以随债权转让而转移。(12) 未被征收征用担保物未被征收征用,转让方也从未收到可能对使用担保物产生不利影响的征收征用程序的通知。(13) 无不利诉讼不存在与债权有关的、会对申请执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判决和裁决。担保物没有被扣押、查封和冻结,但是

13、为转让方的利益作出的法院命令除外。(14) 破产(如有) 担保物未成为任何破产(包括政策性破产,下同)程序中的标的,任何义务人未成为任何破产程序的主体。(15) 无保留债权 转让方未保留与债权相关的任何权益。3.3 债务人的陈述和保证(1) 真实性 债权真实存在,债权金额准确无误;且在债权转让后按照受让方的要求履行偿付债务。(2) 合法性 债务人的借款是为满足债务人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临时性的资金拆借行为,并未挪作他用。(3) 放弃追索、抵销及抗辩 债务人放弃债权项下任何已有的及可能的进行追索、抵销及抗辩的权利。 (4) 对转让方承诺和保证事项确认 债务人确认已对转让方在第3.2条的承诺和保证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承诺和保证事项均属实,转让方的承诺和保证事项视同债务人的承诺与保证。第四条 债权文件的交付4.1 交付债权文件债权文件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在 进行交付。4.2 转让方应向受让方交付如下债权文件原件(如适用):(1) 协议原件;(2) 协议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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