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合同-卡蒙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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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 防 维 保 合 同甲方:临沧卡蒙特纺织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云南金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障公司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根据国家消防有关规定,现甲方将公司内所有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临沧卡蒙特纺织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消防设施维护。第二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临沧市临翔区茶苑路。第三条:维修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及维护内容要求:一、 维

2、护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 消防控制联动系统;3、 消火栓系统;4、 自动喷淋系统;5、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6、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二、 维护内容及要求:消防工程维保技术协议。第四条:维护期限、费用及付款方式:本次消防系统维护周期为 两年,自 2012 年 6 月 1日 起至 2014 年5 月 31 日止,年维护费用为:15000整(大写:壹万伍仟圆整),当维护周期达到半年时支付乙方本合同款的50% ,维护周期结束后10日内再支付本合同款的50%,二次付清。该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第五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

3、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公司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2、当甲方发现消防设施故障并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12小时内,必须派维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公司的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5、甲方如进行

4、装修,必须事前通知乙方,不经乙方同意,装修方不得随意打断、更改消防线路;移动或拆除探测器,装修改造期间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二)乙方责任:1、 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消防系统维护工作,以确保整个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 乙方根据维护细则进行定期检修和紧急排故等维护保养工作,同时对消防维护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填写相关的维护记录表,分别由双方负责人进行存档。3、 每次乙方维护工作完成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当消防系统出现故障时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4、 若遇以下情况

5、,乙方不承担责任:a、 甲方擅自关闭被维护设备;b、 值班人员不在值班现场;c、 当确定设备、备件已损坏时,乙方提出需要更换,甲方不与采纳的;d、 甲方不及时反馈给乙方设备运转故障情况。第六条:其它:1、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单价在1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如超过100元的设备由甲方承担购买,乙方负责安装;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2、本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一方违约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第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为打印文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2012 年 6 月 1日 起至 2014 年5 月 31 日止,同时对于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定日期: 2012年5月31日 签定日期: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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