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第6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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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实务(双语版),应用外语系 基础平台课程,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应用外语系,海运货物保险,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国际贸易的买家和卖家之间往往相隔遥远。不管采取何种运输方式,在旅程的任何阶段,各种风险和危机都可能随时出现并引起货物的损失或损坏。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进出口商一般会购买保险以转化风险。这样,当在保险范围内的意外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就能得到一定的补偿。,Contents,第一节 有关保险的基本概念,第二节 海上风险与损失,第三节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第四节 进出口保险实务,社会上保险的种类很多,例如,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保险、疾病险等等。但是,

2、我们在本章当中只针对货物运输保险来开展讨论。货物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根据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或遭受的损失订立的一种合同,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费的前提下,负责货物的损失赔偿。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贸易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第一节,保险标的就是保险的对象,它可以是有形的或无形的。,保险人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保险金或提供服务的人,通常是指保险公司求运营保险单位的个人。下面是中国境内主要的保险人(保险公司):,第一节,第一节,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它常常是指货物的持有者。,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

3、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物、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等。,第一节,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CPT)货价的110%计算,这增加的10%为保险加成,用于补偿交易的损失。,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根据不同的险别、不同的商品、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目的地,保险费率会有所不同。,第二节,海洋运输

4、是最常用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然而,在海上随时都会遇到风险和危机,为了保护进出口商免受经济损失,海运货物保险应运而生。在保险业务中,风险主要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类。 1. 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及船舶在海上运输中所发生的船长所不能控制的风险。于是如何确定损失的责任是否应由运输方承担取决于损失的性质。一般而言,海上风险只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不包括海上发生的一切其他风险。,第二节,它是指人力难以抗拒的自然界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一般包括恶劣天气、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等一些不可抗御的灾害。,(1)自然灾害,第二节,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

5、故主要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2)意外事故,第二节,2. 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 (1)一般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渗漏、短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钩损、生锈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运输失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第二节,海上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因遭受海上风险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就货物的损失程度而言,海损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 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 它是指保险标的物完全灭

6、失,或标的物所有权丧失已无法挽回,或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使用价值,或载货船舶失踪。,第二节,(2)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货物受损后的实际全损已无法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而支出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即可推定为全损。但推定全损只有在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委付并经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被确认,才能按推定全损赔付。委付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实际全损的赔偿额予以补偿。,第二节,2. 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或灭失。凡是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可分为单独海损

7、和共同海损。 (1)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它是偶然原因对部分货物造成的损失。例如20%的大米由于船只漏水而损失。 (2)共同海损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第二节,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凡属共同海损范围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理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船方、货物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由于共同海损涉及各方的利益,因此,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特点: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 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这是共同海损成立的

8、前提条件。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者不可避免地发生的。 损失必须直接产生于救难措施。 救难措施必须是有效的。因为如果救难措施不能减少损失,就没有受益方必须承担损失。,第二节,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上的损失。海上费用是指由海上风险造成的由保险人承保的费用损失。海上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1)施救费用 施救费用,又称单独海损费用,是指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等为抢救、保护、清理被保险货物,防止损失继续扩大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这种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救助费用 救助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遭遇到承

9、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无契约关系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在救助成功后,向其支付的报酬。救助费用往往属于共同海损费用,一般由被救方负责支付。,第三节,1. 基本险的种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规定的基本险别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按中国保险条款规定,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第三节,(1)平安险 平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是有限的,只包括由海上风险引起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不包括由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除非该自然灾害发生在意外事故前后。 (2)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

10、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大于平安险。水渍险与平安险的关系可表示为: 水渍险 = 平安险 + 自然灾害导致的单独海损,第三节, 一切险 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但并不包括运输中的所有损失,比如由于延误、内部缺陷、货物性质、战争、罢工造成的损失。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大于平安险和水渍险。 一切险与水渍险的关系可表示为: 一切险 = 水渍险 + 一般附加险,第三节,2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与伦敦保险协会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有很多相似的地方,而且都在世界上广泛使用。例如,ICC(C)

11、 相当于中国保险条款中的平安险,但承保范围较小些,不包括装卸时由包装损坏引起的损失。ICC (B) 的承保范围则在此基础上加保装卸时由包装损坏引起的损失。(B)险和(C)险都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表示其承保范围。ICC (A)相当于中国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其责任范围更为广泛,故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方式表明其承保范围。,第三节,3. 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 中国保险条款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做分配、分派或

12、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第三节,4. 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是指对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在ICC中,三个基本险种的除外责任包括: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第三节,1.

13、 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要征收额外的保险金,主要承担由外来风险引起的损失,一般包括以下11种险别: 偷窃、提货不着险 保险人负责赔偿对被保险货物因被偷窃,以及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整件未交的损失。 淡水雨淋险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雨水、淡水以及雪融水浸淋造成的损失。,第三节,短量险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因外包装破裂或散装货物发生数量损失和实际重量短缺的损失,但不包括正常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 混杂、沾污险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混进杂质或被沾污,影响货物质量所造成的损失。 渗漏险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第三节,碰损、破

14、碎险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因震动、颠簸、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或易碎性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所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串味险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食用物品(如食品、中药材、原料等)因受其他物品的影响而引起的串味损失。 受潮受热险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因气温突然变化所造成的损失。,第三节,钩损险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使用手钩、吊钩装卸,致使包装破裂或直接钩破货物所造成的损失。如由于吊钩损坏大米包装袋导致的损失。 包装破裂险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搬运或装卸不慎造成包装破裂所引起的损失。 锈损险 保险人负责赔偿承

15、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浸入海水生锈而造成的损失。但是由于自身的原因或瑕疵造成的锈损则不在赔偿范围之内。,第三节,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必须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后再加保。而由于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已包含了一般附加险,所以在投保一切险时,不必加保一般附加险。 2.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是以导致货损的某些政府行为风险作为承保对象,例如政治事件、军事事件、国内政策法规和行政措施等。特别附加险包括: 战争险 战争险承保由战争、海盗、军事冲突、对抗性行为、拘留、侵夺等行为引起的损失,包括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损、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另外,由鱼雷炸弹(原子弹除外)袭击引起的损失也在其承保范围。,第三节,罢工

16、险 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罢工者、暴动的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损失。 舱面货物险 该附加险承保装载于舱面的货物被抛弃或海浪冲击落水所致的损失。 进口关税险 该险承保的是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仍得在目的港按完好货物交纳进口关税而造成相应货损部分的关税损失。,第三节,拒收险 当被保险货物出于各种原因,在进口港被进口国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而产生损失时,保险人依拒收险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黄曲霉素险 该附加险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进口港或进口地经卫生当局检验证明,其所含黄曲霉素超过进口国限制标准,而被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所造成的损失。 交货不到险 该险承保自被保险货物装上船舶时开始,在 6 个月内不能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交货不到,保险人都按全部损失予以赔偿。,第三节,出口货物到香港 ( 包括九龙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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