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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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及职业病防治 主讲:卜婉玉,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一、教学目的 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了解煤矿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职业病,学习相关防护、救治知识,在树立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的基础上,保证自身健康和安全。,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二、课程内容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

2、义。 狭义的法律是专指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的法律就是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规范人们言行的准则。,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二、法的基本特征,1.具有高度的规范性、概括性、普遍性 2.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 志性 3.是由国家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具有国家规定性 4.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 强制性和普遍的约束力,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三、违法,违法是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作出的法律禁 止的行为。 违法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从而给社会造 成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

3、,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三、违法,构成违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违法是人们违背法律的行为。违法是针对人们的行为,而不是思想。 违法是对社会有危害性或有害的行为。具有危害性是构成违法的最重要的因素。 行为人要有过错。如果在客观上虽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违法行为。 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责任能力。,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投毒案 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因琐事与同宿舍同学黄洋不和,2013年3月31日以取实验用品为名获得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并将其注入室内的饮水机中,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注入了

4、剧毒化学品的饮用水,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死亡。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例分析:,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四、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 应负的法律责任实施的惩罚性强制措施。 有三种形式: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民事制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劳动教养等。 刑事制裁:是各种法律制裁中最为严重的制裁方式,包括主刑与附加刑。,四、法律制裁,安

5、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主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且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 五种类型: 管制(3个月2年) 拘役(1个月6个月) 有期徒刑(6个月15年) 无期徒刑 死刑,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事制裁方法,可随主刑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 主要包括: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附加刑,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五、犯罪,犯罪是指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是违法中最严重的,不同于一般的违法: 违法和犯罪都是针对人的行为而言 犯罪是违法中最严重的,不同于一般的违法 违反矿山安全刑事责任的种类

6、刑事责任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犯罪构成,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人。 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 自然人主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年龄 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分为: 已满16周岁(全部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部分刑事责任), 不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注:1418周岁之间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2、具有责任能力 所谓责任能力是指辨别是非和控制行为的

7、能力。 一般认为到了法定年龄就认为具有了责任能力。 特例:精神病患者、聋哑盲人 强调:醉酒的人 我国刑法不承认醉酒的人丧失辨别和控制能力。我国法律不允许以自己行为人为造成的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况而作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理由。,犯罪主体,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广西警察酒后枪杀孕妇案 2013年10月28日,广西南平县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后在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只因米粉店不卖奶茶,遂拔枪打死已怀有身孕的女店主,其丈夫中枪侥幸未死。 2014年2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平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

8、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案例分析:,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包括故意和过失。,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分子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与犯罪对象不是一个概念。,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体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作为:行为人用积极的行动实施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如:杀人、抢劫等。 不作为:行为人有义务施行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

9、施的行为。,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重大责任事故罪】指矿山、林场、工厂、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伤亡”指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 “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造成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上;若不足5万元,但其他情节严重,如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亦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重大责任事故罪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发生在生产作业过

10、程中 3.违章行为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注:本罪法定判刑标准是3-7年,最高可判处15年,重大责任事故罪,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陕西省某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31万元。该矿属于违法生产矿井。研讨问题:对下列人员应追究何种刑事责任? 1.瓦检员石向阳,瓦斯检查不到位,长期空班漏检,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长期伪造瓦斯报表,且在

11、事故当班擅自提前升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徐森,延安市子长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办技术员,负责对煤矿的年检工作。对矿产资源开采监管不到位,未发现该矿长期存在的超层越界和界外建井问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案例:,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1.瓦检员石向阳,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子长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办技术员徐森,涉嫌玩忽职守罪。,案例分析:,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第二部分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 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十二字方针),安阳鑫龙煤

12、业(集团)技工学校,安全第一,1.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当生产和其它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和其它工作要服从安全。 2.意味着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 3.体现了人是最宝贵的,职工的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 。,安全高于生产、大于生产、重于生产,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指在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的关系上,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之中。 1.事故的发展趋势 隐患危险事故 2.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预防为主,“四不放过” 事

13、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预防为主主要体现为“六个先” 即:安全意识在先 安全投入在先 安全责任在先 建章立制在先 隐患预防在先 监督执法在先,预防为主,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 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 作用,实现安全生产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包括改善行政、技术、安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和采用新技术、新装备以及开展科研和教育培训。 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 所在。 坚持“管理、

14、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综合治理,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 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简明而又全面。 “预防”是重心,“预”字是关键。,安全生产方针,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二、安全生产方针的发展,1.初创时期(19491965) 1949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煤矿工作会议提出“煤矿生产,安全第一”。 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明确要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1954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把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确定下来。 1958 -1961年期间,工矿企

15、业年平均事故死亡比“一五”时期增长了近4倍。1960年5月8日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84人,为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矿难。,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2、文革“冲击时期 (19661977)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被抨击为“资产阶级活命哲学”,企业管理受到严重冲击,导致事故频发。 1970年劳动部并入国家计委,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也相应转移。这一阶段政府和企业安全管理一度失控,1971-1973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16119人,较1962-1967年增长2.7倍。,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3、恢复和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 19781991年:粉碎“四人帮”后,治理经济

16、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了较好的宏观环境。相继出台实施了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规。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19922002年:1993年国务院决定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相继颁布了矿山安全法、劳动法,以及工伤保险、重特大伤亡事故报告调查、重特大事故隐患管理等多项法规。,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3、恢复和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劳动部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交由国家经贸委行使。 2000年初,在国家煤炭工业局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牌子,成立了20个省级监察局和71个地区办事处,实行统一垂直管理。2001年初,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02年11月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开始纳入比较健全的法制轨道。,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3、恢复和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 2003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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