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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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青海省委党校法学部 教师 西宁君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国政 请将手机振铃关闭 谢谢合作,(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一、职业病的界定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 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 活动中

2、,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 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 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构成本法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 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 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射线、 射线、射线、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 职业病。 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

3、个要件,都不 属于本法所称的职业病。,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中 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执行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中 央军事委员会制定。,二、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原则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 1、预防为主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在整个职业病防治过程 中,要把预防措施作为根本措施和首要环节放在先 导地位,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并在一切职业活动 中尽可能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使工 作场所职业卫生防护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要求。,实践证明,职业病危害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 的,职业病危害所造成的各种损害是可以通过实施 预防措施予以避免

4、和减少的;而且,预防可以做到 投入少、产出多、效益高。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进一步 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 方针,对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必须增强前瞻意识,树立长远观点,克服短 期行为,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地做好职 业卫生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措施主要有: (1)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可能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建设项目论证阶段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及其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 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前的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 (2)职业病危害的特殊管理:对从事放射、高 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5、(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推广、应用 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5)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 计划和实施方案;强化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个人防 护用品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操作规范;严格遵守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 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保障:落实劳动者的 知情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 教育、职业卫生培训、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的 女职工和职业禁忌者的职业健康特殊保护等; (7)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6、 (8)社会监督与民主管理。,2、防治结合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 针,必须正确处理“防”与“治”的关系,既不能 轻“防”重“治”,不“防”只“治”,更不允许 采取临时工、轮换工、季节工等用工形式或者其他 手段逃避不“防”不“治”的法律责任,也不能只 防不治,或者轻视对职业病危害的治理或者对劳动 者职业病的检查诊断与治疗康复;不能把“防”与 “治”对立起来或者相互分离。,防治结合包括有三个方面的含意: (1)预防为主,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最大限 度地减少和避免“治”的负担与代价; (2)所谓“治”,不只是对职业病的诊断治 疗,更重要的是对职业病危害的治理,这既是 “防”,也是

7、“治”;如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 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 控制措施和治理措施;,(3)对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后果 的工作场所,做到“防”中有“治”,“治”中有 “防”,以“治”促“防”,通过“防”解决“治” 的问题。 所谓“防”中有“治”,就是按照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一边对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场所进行治理,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边 及早地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组织职业健 康检查,安排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所谓“治”中有“防”,如通过职业健康检查 和对职业病的病因学诊断分析,找到其致害原因, 分析发病机制、发生规律、总结预防工作经验与教

8、训,进而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 质、危害程度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上的问题作 出分析诊断,并提出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治理 对策和有效措施。,(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原则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繁多,危害的性质、 途径和程度千差万别,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很复杂, 需要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也相应不同。为了 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针对性,有的放矢,切实保 障劳动者的健康,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提高防治 效果,降低执法监督的社会成本,必须对职业病危 害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1、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指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 质、毒性、危害程度及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后果 确定类别,采

9、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分类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建设项目分类管理;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4)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2、综合治理 所谓综合治理,是指在职业病防治活动中采取 一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如立法、行政、经济、 科技、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等,并将其纳入到法制 化统一监督管理的轨道,对职业病危害所进行的治 理。包括政府的规划管理与组织领导、卫生行政部 门的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分工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自律管理、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工会组织的督促与协助、劳动者的民主监督 等。,三、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保障劳动者职

10、业卫生保护权利是本法的立法宗 旨与核心内容之一。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劳 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和用人单位对其 权利的保障义务。,(一)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职业卫生保护,是指为保护和增进职业健康, 预防职业病危害,创造和改善适合人体生理、心理 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所采取的各种管理 与技术措施。根据本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 卫生保护权利: 1、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 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 权利;,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

11、防治职业病要求的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止职业病的防护用品,改善工 作条件的权利;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 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防护措施进行作业 的权利;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 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8、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的,劳动者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 保护的义务 根据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保障劳 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创造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 件,必须符合国

12、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 2、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而 采取的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采取职业病防 治管理措施; 3、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 业病防护用品;,4、优先采用有利于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 5、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6、组织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培训; 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等。 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 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 (一)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指用人单位内部按照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

13、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 位各负其责而建立的一种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根据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的控制效果取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效能, 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则是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 管理效能的制度保证。 鉴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先行性、稳定性、连续 性和有效性的要求,消除职业病危害,关键在于用 人单位。为了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必须使职业 病防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必须从制度上强化用 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用人单位要根据本 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 和不同的职业病防治岗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 任制。,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要根

14、据本法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 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 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 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 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 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 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 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 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 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 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 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

15、性,抓住影响职业 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 据化、分配差额化(即按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 小与奖惩挂钩)。,(二)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用人单位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首先是用 人单位领导要学好、用好职业病防治法,增强职业 病防治法律意识,制定职业病防治的长远规划,从 “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危机式管理”转向目 标责任管理,从家长式的“压迫式管理”转向民主 监督管理,从事后处理转为事前解决;其次,建立 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要从基础工作抓起,常抓 不懈;第三,在生产成本中保证必需的投入,从人、 财、物上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第四,建立 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种规章制度

16、和操作规程;第 五,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法定措施。,(三)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衡量职业病防治水平的指标是多方面的,如职 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落实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施及 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检测及评价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水平、劳动 者健康相关权益的保障程度、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 普及程度等,但核心是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水平的提 高,职业病发病率的下降,职业病危害后果的控制 以及是否造成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及其损失的程度 等。,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主要看用人单位的职业 病危害控制指标。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 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 员,在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的帮助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改进职业病 防治技术,保证职业病防治的必要经费投入,不断 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四)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是由其在职业病防 治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因为一切职业 活动都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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