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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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伦理与卫生法律法规,1,第十一章 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2,1,2,3,了解我国医疗事故处理立法概况 、医疗损害赔偿 ; 了解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分类、报告、上报、通报; 了解献血法的概念和立法;了解其他卫生法律制度。,熟悉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预防和法律责任; 熟悉侵权责任法的医疗损害的相关规定; 熟悉传染病防治法的管理职责、法律责任; 熟悉采血与供血管理、献血法的法律责任。,掌握医疗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分级、处理的方式; 掌握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消毒管理; 掌握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学习目标,3,学习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侵权责任法,一,二,传染病防治法,四,五,

2、献血法,其他卫生法律制度,三,4,第一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5,导学案例,2009年11月3日上午,患儿徐某到某市儿童医院就诊,根据检查结果,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右眼眶蜂窝组织炎并收治入院治疗。患儿住院后进行输液,全身及局部抗生素消炎等治疗。同时头颅及眼部CT检查。4日凌晨患儿病情迅速恶化,经值班医护人员抢救无效于晨7时30分宣布死亡。经调查表明:急诊接诊医师、管床医生诊断明确,治疗措施符合规范,患儿生命垂危时多科参与的联合抢救措施符合规范。,6,但管床医生对血象异常表现未及时请会诊,且未重点向值班医生交代病情,在患儿家长多次反映病情变化时,值班医生对该病引起的并发症认识不足,未及时发现病情

3、变化,未采取应有的措施,未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未采取进一步的治疗措施等。中班护士输液不及时,白班、夜班护士巡视不够,未按一级护理要求巡查。 如果你是责任护士,请问: 问题1:该医疗过失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护士有何责任? 问题2: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应吸取哪些教训?,7,一、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概述,(一)我国医疗事故处理立法概况 2002年4月国务院第351号令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的公布与实施,在全社会尤其是医疗卫生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它有助于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

4、学科学的发展。,8,(二)医疗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1.医疗事故的概念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9,2.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1)必须在医疗活动中发生 (2)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3)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医疗事故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损害程度 (5)医疗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0,(三)医疗事故的分级,11,(四)临床上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

5、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12,二、医疗事故的上报制度,条例第13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内部报告制度为: 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安全的重大事件,还要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13,条

6、例第14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外部报告制度,即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要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导致3 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14,医疗事故的处置,医疗事故的预防,(一),(二),三、医疗事故的处置与预防,15,(一)医疗事故的处置 1.医疗事故的上报 2.医疗事故的紧急处置 3.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 4.现场实物的封存和检验 5.尸体解剖检查,16,(二)医疗事故的预防 1.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2.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加强医疗机构的质

7、量监控、接受患者的投诉、提供咨询服务。 3.强化病历资料的管理与监督:病历资料是判断医疗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的最有力的证据。,17,四、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一)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二)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 首先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其次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再次是经人民法院受理解决。,18,五、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 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及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处罚。 (

8、二)民事责任 包括: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三)刑事责任,19,(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事 责任,20,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它重新界定了医疗损害的责任,之后出现的医疗损害都按新规定追究责任。,21,一、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规定 (一)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

9、、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22,(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 要的检查。 (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3,二、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保障 (一)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患者有损害的,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

10、或者销毁病历资料。,24,(四)因下列情形之一,患者虽有损害,但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25,(五)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26,第三节 传染病防治法,一、传染病防治法概念 二、传染

11、病的分类 三、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27,一、传染病防治法概念 传染病防治法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共卫生和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8,二、传染病的分类,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甲型H1N1 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29,丙类传染病:手足口病,血吸

12、虫病,丝虫病,包虫病, 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30,三、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一)传染病的预防 (二)疫情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三)传染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四)传染病的疫情控制 (五)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律责任,31,(一)传染病的预防,1.提高全民卫生健康意识 2.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媒介 3.改善公共卫生设施 4.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5.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和预警制度 6.防止传染病的扩散,32,(二)疫情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

13、息管理工作,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33,(三)传染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1.传染病的疫情报告:义务疫情报告 、责任疫情报告 2.报告的方式和时限:网络直报 3.传染病疫情的通报和公布,34,报告时限,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患者或疑似患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信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4、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35,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36,(四)传染病的疫情控制 1.一般性的控制措施 (1)医疗机构采取分类隔离措施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紧急控制措施 政府部门采取的控制措施 、其他有关部门采取的控制措施 3.特殊处理措施 疫区 、检疫 、封锁 、尸

15、体处理 、物品消毒,37,(五)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中对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规定为: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8,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发生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机构应当服从调度和指挥,医护人员应当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如果不服从指挥和调遣,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医疗机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

16、节严重的要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对于不服从调遣的医护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将予以警告或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39,第四节 献血法,一、献血法的概念 二、采血与供血管理 三、临床用血的管理 四、相应的法律责任,40,一、献血法的概念,我国的献血法律制度主要依据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献血法是指调整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1,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是指达到一定年龄的健康公民向血站自愿地提供自身的血液或某种血液成分用于临床,而不索取任何报酬的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42,二、采血与供血管理 (一)血站采集血液的基本要求 (二)原始记录和标本保存 (三)颁发无偿献血证 (四)血站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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