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课件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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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及行政公务人员,5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正确实施与参与行政活动,思考:我们为什么要学习行政法?,2考研、考公务员,1这学期开了这门课程,选用教材: 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参考教材: 1. 罗豪才:行政法学(自学考试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2.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 3. 皮纯协,张成福:行政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必读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同日起施行,此后多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必读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一 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九次

3、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必读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通过,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4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绪 论,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关系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

4、的地位和作用 第五节 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与行政权,(一)行政,“行政”一词,字面含义是“执行事务”、“政务的组织和管理”。,从涉及领域考察,行政可细分为公共行政和私人行政。公共行政指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而私人行政表示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 指 “公共行政”,即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1行政概念的初步把握,2有关行政内涵的学术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 古德诺认为,任何政府体制都具有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这两种基本功能,而政治就是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行政则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是行政机关行

5、使的国家职能,与上述观点相对应的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是为了达到某种公益目的而逐日进行的具有连续性的具体活动,再有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即管理,也就是行政管理活动,3本书对行政涵义的理解,行政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1行政权的含义,权力是一种影响力,是一种根据行使者的目的去影响他人行为

6、的能力。,知识回顾:什么是权力?,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发生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它又是一种意志的强力,以服从为前提;它还是一种社会职位的标志;其实质是一种价值控制和资源控制。,(二)行政权,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1)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国家宪法和法律;,(2)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3)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2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7、3行政权的特点,(1)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2)相对于一般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4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义务所保证的公民资格、利益、自由和权能。,3行政权的双重作用,(1)积极的能动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消极甚至破坏作用: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行政权一旦形成,便与公民权利结成一种既互相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一切国家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

8、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源自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殊转化形式。,行政权力等公共权力是公民权利的保障。,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正是这些关系以及调整这些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内容。,(一)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二、行政法的概念,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的

9、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是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内对外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监督行政关系也即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过程中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形成的关系。, 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统称为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四类。,图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姜明安)行政关系,监督行政关系,行政关系(罗豪才),内部行政关系,外部行政关系,注意:罗豪才先生理解的行政关系是一种狭义的行政关系,姜明安教授所说讲的行

10、政关系等同于罗豪才先生认定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之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各国法律制度不同,法的渊源亦不相同: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限于成文法,英美法系国家不成文法(判例、习惯、法理等)占有重要地位。,三、行政法的渊源,即使是相对严谨的成文法,其渊源也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为法典式,一种为分散式。,不成文法:英国内阁制度、美国司法审查制度,2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2)国际条约、惯例。,1一般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一)我国

11、行政法渊源体系,第一层级:宪法和国际条约;,第二层级:基本法律;,第三层级:普通法律;,第五层级: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四层级:行政法规;,第六层级:地方规章。,(二)行政法渊源的效力等级,在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之间,或者地方规章之间,上级机关制定的效力高于下级机关制定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在众多的行政法渊源中,上位法效力原则上高于下位法,每一下位法原则上不能与上位法抵触。,但是,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并不高于上级地方政府的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也不能简单区分其效力高低。,四、行政法的分类,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

12、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与原则的总称,如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等。,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特别行政法是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与原则的总称,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一)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实体行政法是规范当事人在某种法律关系中的存在、地位或资格和权能等实体性权利义务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程序行政法则是规定实施实体性行政法规范所必需的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义务的行政法规范总称,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等。,(二)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行政组织法,即有关行政组织的规范,基本上可以分为两部

13、分:一部分规范规定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活动方法,其中关于行政职权、职责的范围,是行政组织法的核心内容;另一部分规范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与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职务升降、交流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这部分规范往往表现于公务员法中。,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又称行政活动法,即有关行政行为的规范。这类行政法规范中,最主要的是关于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实施行政活动的过程中,与作为相对方的个人、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监督行政行为法,即关于监督主体监督行政行为的规范,其中包括行政诉讼法规范。,(一)行政

14、法在形式上的特点,五、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数各部门法之首。,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内容广泛;,第二节 行政法关系,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行政法关系的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受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第二,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第三,行政法关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一

15、)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一、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上下级的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组成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1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在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是义务主体而相对人是权利主体。,2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与行政程序法律关系,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同时是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的主体,实施某种行为对行政机关来说,既是行使

16、权利又是履行义务。,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为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1)物质财富;(2)精神财富;(3)行为(作为和不作为)。,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四)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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