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H2018运输工具“查检合一”(铁路部分)定制开发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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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总署H2018工程运输工具“查检合一”(铁路部分)定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2018HGCG2-0073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2018年10月目 录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6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8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25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书391总体概述391.1建设背景391.2建设目标391.3建设内容401.4建设工期402业务需求402.1功能需求402.2非功能性需求503实施要求513.1总体设计要求513.2技术要求523.3工期要求523.4项目团队要求533.5验收要求543.6售后服务要求553.7标准规范要求553.8运维保障要求554服务要求与服务期限5

2、65管理要求566技术资料和知识产权576.1技术资料范围576.2投标方的责任576.3技术资料及相关规范576.4知识产权归属57第五部分 评分标准58第六部分 应答文件格式62附件1响应函63附件2响应报价一览表65附件3响应分项报价表66附件4 最终承诺格式(磋商后15分钟内提交)67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9附件6商务偏离表70附件7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1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72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3附件10技 术 偏 离 表74附件11服 务 偏 离 表75附件12质 疑 函76附件13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情况表77附件1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简介78附件15

3、供应商概况表79附件16银行资信证明80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总署H2018工程运输工具“查检合一”项目(铁路部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应答。本项目采购活动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一、采购编号:2018HGCG2-0073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H2018工程运输工具“查检合一”项目(铁路部分)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2.5万元。四、采购内容:包号服务内容交付时间服务地点主要技术或服务要求备注01海关总署H2018工程运输工具“查检合一”项目(铁路部分

4、)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系统上线;合同验收后提供一年售后服务。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注:1.供应商必须对所应答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应答,不允许拆包应答。2针对同一包,一个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应答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采购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4、其他条件: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六、获取采购文

5、件方式及时间1、时间: 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5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15-16:45(北京时间)。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1408。3、领取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授权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七、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11月 8 日下午 14:20 (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906,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纸质应答文件请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送达的应答文件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以及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标书等其他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将不

6、予接受。八、采购机构相关信息采购机构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730联 系 人: 刘先生电 话:010-65195987;010-65195984户 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开 户 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账 号:11001059200059108022使用电汇交纳项目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注明项目编号的后四位及包号(如有)。九、样品提交本项目不适用。十、供应商现场勘察本项目不适用。 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同时发布,二者如有差异,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为准。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第二

7、部分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1.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修改和补充,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2.本附表中“”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如有缺项或其中一项不符合即按无效应答处理。条款号类别内容说明2.1采购人海关总署2.2采购机构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采购项目名称海关总署H2018工程运输工具“查检合一”项目(铁路部分)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2.5万元。应答基本原则3.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采购邀请应答文件编制12响应报价1.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按要求的格式内容填写报价。3.响应报价为项目现场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应答产品设计、制作、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集成、维

8、保服务以及各项税费等费用。4、针对同一包,一个供应商初始响应报价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应答文件。14项目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15应答有效期120日历天(从评审日起计算)。应答文件准备与递交16应答文件份数应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及电子版1份(U盘)。16.6响应文件盖章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应使用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如供应商需要在本次项目中使用专用章,须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特别说明函:1)特别说明函须声明:针对本次采购项目,该供应商专用章作为直接参与响应时相关响

9、应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响应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2)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专用章。17.2响应文件封编响应文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18年11 月8 日 14:20 (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8.1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 月 8 日 14:2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906。响应文件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响应文件概不接受。集中采购机构: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详细地

10、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联 系 人: 刘先生联系电话:010-65195987、01065195984电子信箱:开户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账 号:1100 1059 2000 5910 8022开 户 行:建行北京东方广场支行评审对小微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报价扣除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7推荐成交原则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授予合同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

11、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采取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从提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至售后服务期结束后30个日历日止(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延期履约的履约保证金应顺延)。4、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5、如中标商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甲方有权利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 合同文本主要条款服务时间与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系统上线;合同验收后提供一年售后服务;2.服务地点:全国海关信息中心。付款条件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2.付款办法:(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

12、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从提交之日起至售后服务期结束后30个日历日止(因服务供应商原因造成延期履约的,履约保证金应顺延)。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甲方有权利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60%的合同款;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合同(复印件);成交通知书(复印件)。(3)乙方完成项目开发测试上线,上线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30%的合同款;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发票(原件)、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甲方提供的上线报告。(4)

13、甲方对乙方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的剩余合同款。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发票(原件);合同(复印件);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验收报告。3、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是否允许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给其他服务供应商。售后服务期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一、 总 则1.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海关总署。2.2“采购机构”系指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2.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机构要求,领取采购文件,并按要求向采购机构提交应答文件、参与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如有缺项或

14、其中一项不符合即将按无效应答处理。2.5“中小企业”系指满足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2.6“监狱企业”系指满足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2.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系指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规定的单位。2.8“项目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如果采购文件中相关包号中没有提交项目保证金的要求,则有关项目保证金的条款均不适用该项目相关包号的采购文件。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应符合采购邀请中规定的资质要求。3.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4.应答费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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