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本逐利方式转变带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之经济法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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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以资本逐利方式转变带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之经济法对策研究当前,我国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来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意味着要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这就需要把我国从世界制造中心发展为世界研发中心,需要我们从主要依赖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主要依赖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变。为联盟了做到这一点,就法律措施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运用调整增量利益关系、保护劳动能力权益的经济法。我们认为,经济法能把人们创造财

2、富的能力科学地开发出来,能真正保障对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所进行的投资获得公平的回报,由此,完成资本逐利方式的转变,并进而带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一、资本逐利方式转变的可行性分析我国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中外资本廉价开发我国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逐利,它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大发展,但同时也引发了我国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市场化开发不可持续的问题。显然,由于我国人均资源占有率较低和全人口劳动力素质较低,廉价开发我国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并非长久之计。因此,我们必须通过资本逐利方式的转变来吸引资本投向我国的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以此来完成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

3、们认为资本逐利方式的转变是必须的也是可能的。1、资本的逐利方式必须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产权改革,改变了公有制对本国资源独立自主的、计划化的开发,允许外国资本和本国民营资本,以及把国有资产变为国有资本,共同来进行市场化的开发。这个转变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为什么能取得巨大的成功呢?这是因为我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价格极为低廉,资本从中有利可图,国内外资本在对我国的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廉价地利用中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同时,我国的劳动就业也随之大发展,不但城市居民,而且数亿农民也进城务工,劳动取酬在我国承接美欧日等西方发达国家转移过来的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中,在价值链低端的产业

4、中已普遍展开,广大劳动者的工薪收入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不仅如此,国家在实行市场经济和调控经济运行方面进行改革,财政收入也大幅增长,国家的经济实力也大大增加。因此,中国出现了举世瞩目的大发展,一方面经济总量已达到了世界第二;另一方面劳资政三方出现了共赢的局面。这证明允许资本在我国以廉价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逐利,这种选择是现实的可行的。然而,我国的自然资源虽然丰富,但人均自然资源占有率并不高;同时我国虽有13亿人口,人力资源确实也很丰富,但劳动力素质并不高,高素质人才占全人口的比率较小。因此,一方面,如果我们仍停留于允许资本在我国以廉价开发资源进行逐利,那么随着自然资源的枯竭,资本也因无利

5、可图而必将流出,我们也就将重新沦落为资本短缺的国家而难以发展经济;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不致力于提高全人口的劳动力素质,劳动者由于素质低,他们的收入不能继续提高,导致消费水平也不能继续提高,我们就不能拉动内需,也无法调整经济结构,我国的经济发展就会受阻,资本也将难以获得可持续增值的利益。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改变资本的逐利方式,改变资本仅仅利用我国廉价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来获利的状况,设法让资本参与提高全人口劳动力素质的事业,使之与投入实业的资本一样能够从中获利,这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了。2、资本逐利方式可以转变资本以盈利为目的,这个本性是不可改变的,但资本逐利的方式是可以改变的。美欧日在其国内的资本

6、逐利的方式就已经转移到依赖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方面加以展开。现在,既然我们选择了通行于美欧日的市场经济,他们能做到资本逐利方式的转变,我们当然也应当做得到。这对我们来说肯定是一大难题,因为我们过去向外国资本开放资源和市场,这并没有换得高新技术;而长期以来,我国也没有形成大量的廉价的高素质人才,如果我们不能满足资本对大量的廉价的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我们也就无法做到资本逐利方式的转变。那么,西方发达国家是怎样完成这个转变的呢?我们是否也可加以参照呢?我们认为,某些方面我们当然是不会模仿西方的,例如西方发达国家大都有过掠夺别国和残酷压榨本国人民来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做法,以及在经济全球化和

7、全球市场化过程中以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进行逐利等。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人运动、绿色运动和消费者运动等压力下,运用各种手段包括法律手段,大幅度提高劳工收入,大力改善环境,以及大大提高消费质量和消费水平,包括加快发展教育等,资本逐利已经走向依赖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使人们能从事价值链中高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去盈利的轨道。这是值得借鉴的。正如邓小平所说:“我国的经济,到建国一百周年时,可能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我们这样说,根据之一,就是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完全有能力把教育搞上去,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培养出数以亿计的各级各类人才。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

8、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现在正是我们落实邓小平这一设想的时候,我们党是能够领导全国人民把这一设想变成现实的。二、资本逐利方式的转变能够拉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过去我们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障资本廉价开发利用我国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益,这使资本在我国集聚并展开市场化逐利拉动我国经济的大发展由可能变成了现实。那么,资本逐利方式的转变是怎样拉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怎样使这种转变由可能变为现实呢?1、资本逐利方式的转变可以拉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践完成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可以有两种思路:一是引进高科技人才和引进先进科学技

9、术,或者通过国际贸易购买外国高端产品从中进行仿造等方式消化其先进科学技术,从而使我国重在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中低端产品的制造向重在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中高端产品的研发转变,即完成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拉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二是转变资本逐利方式,使资本在廉价利用我国自然资源和人力资联盟源中逐利转变为资本投向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逐利,从而将我国的人才资源开发出来,并以此为基础,将高科技人才和先进科学技术用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第一种思路要在实施中取得进展难度比较大,因为先进科学技术是发达国家保障其竞争优势的核心利益,引进高科技人才我们在经济实力上也并不比发达国家更强,所以按照这种思

10、路我们去完成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将会困难重重。第二种思路看起来有难度,但并非没有出路。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个关系到我国可否持续发展和可否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问题上,我们应当立足于本国高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全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够吸引资本来投资于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那么随着资本逐利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就容易做到了。2、经济法是促进资本逐利方式转变从而拉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法律措施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已经全面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以宪法为根本大法的法律体系中,一方面,民法商法、行政法和刑法以及相应

11、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这些传统法律部门维护着人们传统的私权和公权的利益;另一方面,由经济法、社会法等构成现代法律部门,维护着人们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经济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它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经济发展。正如我国著名经济法学者杨紫垣教授所说的,经济法要对“经济法主体的依法作为或不作为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依法获得相应的利益,即在增量利益的总和之中占有一个相对合理的比例”做出安排,这也就是要对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利益做出安排。这里,经济法主体不但包括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市场经营主体,也包括市场管理主体,而且所有经济法主体只能作为劳动力主体对经济社会的

12、发展做出了贡献,才能依照经济法在增量利益的总和之中分得相应的利益,即实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利益。经济法就是公平保障一切经济法主体的劳动力自益权的利益的法律;经济法正是通过确认、设定和保护劳动力自益权,对人们的劳动力自益权从而对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利益做出安排的一个现代法律部门。所以,经济法作为一个以人为本、激励人们进行财富创造和共享财富创造利益的法律部门,非常适合于转变资本逐利方式的需要,并最终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可能变成现实提供法律保障。三、经济法促进资本逐利方式转变之原理经济法是确认、设定和保护劳动力自益权的一个现代法律部门,它不同于民法等传统私法,也不同于行

13、政法等传统公法,传统的私法和公法都是以保护传统的私权和传统的公权利益为己任的,以保护人们的既得的私权利益和公权利益为其法益目的的。传统的私法和公法归根到底反映了财产所有制的要求。但是,传统的私法和公法反映财产所有制的要求、保护人们的既得的私权利益和公权利益,它们不但只是采取惩罚措施来惩罚侵犯私权和公权者的行为,因而这是社会既有利益的双重耗费,而且它们也只能直接对保障社会稳定起作用,并不能直接对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作用。而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依赖于人们运用自己的劳动力进行财富的创造和形成新的更多的增量利益,这就必须由反映劳动力个人所有制要求的法律,也即必须有确认、设定和保护劳动力权的法律,或必须有

14、保护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利益的法律。这就是经济法的作用。那么经济法究竟是怎样促进资本逐利方式转变的呢?首先,提高人们的劳动力素质需要资本的投入。在市场经济中,资本逐利具有不可避免性。但是,资本本身并不会增值,资本只有吸收活劳动才可能增值,如果人们的劳动力素质提高了,人们的活劳动才能使资本大大增值。改革开放以来,资本逐利在我国普遍展开,资本的获利丰厚是以低成本大规模开发我国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为代价的;但因广大直接劳动者滞留于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等价值链中低端的传统产业,劳动力素质难以提高;又由于国家管理经济与社会的财政收入难以支付因资源枯竭而加以补偿、治理污染的环境,日益增多增大的社会

15、保障、医药卫生、发展教育、保障性住房等费用。所以,长此以往,作为资本获利丰厚的两大源泉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迟早都会枯竭,资本逐利将难以为继。因此,出路只有一条,这就是要设法通过提高劳动力素质,以更多更好的活劳动,来促进资本增值和解决经济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其次,资本投入提高人的劳动力素质并非不能获利,而是可以获利。显然,资本的逐利本性是不可能改变的。如果资本投入提高人的劳动力素质,可以与资本投入产品的生产一样能够获利,那么资本就同样会去投入提高人的劳动力素质。资本投入提高人的劳动力素质,从总体上来说它肯定有效益,现代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以及相关的自然科学已经证明,“物质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

16、基础,而人类智慧和能力的发展决定着对物质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可见人们劳动能力素质的提高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将越来越起决定作用。所以,资本投入提高人的劳动力素质与资本投入产品生产利用廉价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一样不仅可以而且必然能够盈利。不过,资本投入提高人的劳动力素质,具有其特殊性。为了使投入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这种资本能够盈利从可能变成现实,需要我们对一些特殊的关系进行经济法调整。最后,经济法具有保护资本投入提高人的劳动力素质获利的功能。我们曾经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保障了资本廉价开发我国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利,从而使这种开发我国资源进行产品生产的资本获利由可能变成了现实。现在我们也要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使资本投入提高劳动力素质获利,由可能变成现实。这里经济法主要通过调整两种关系来做到这一点。第一,经济法能分散投资风险。对提高人的劳动能力素质的投资,它不一定能够使普通劳动力变成人才;即使能普遍变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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