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手术记录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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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计划生育手术记录肢体”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一、政策类1、江苏省现行的生育政策:继续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不应当生育而妊娠的应及时终止妊娠;禁止违反规定条件多生育孩子和非婚生育孩子。江苏省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

2、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

3、只有一个女孩的;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镇江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规定根据镇江市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规定第二条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为正

4、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者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为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残疾或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只有一个女孩子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只有两个姐姐或者妹妹,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兄弟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严重影响婚配或无生育条件),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适用女方中姐妹中一人)。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无兄弟,男方虽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双方均为丧偶的;2.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

5、偶抚养的;3.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4.一方原生育的孩子由原配偶抚养,一方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项或第二十三条第、项和第二款规定条件的。2、奖励优惠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标准: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扶助金标准: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直至亡故为止。特别扶助金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

6、或子女康复为止。人口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内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范围,共有六个方面。避孕药具发放;孕情、环情监测;放臵、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3、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该规定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

7、社会抚养费:公民再生育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子女的数量超过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许可范围;公民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记程序,在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的前提下的生育行为;公民依法收养后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公民再婚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以及公民涉外、涉台港澳婚姻中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民其他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指各地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据以确定具体征收数额的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

8、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我省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是: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其中,被征收对象系城镇居民的,以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

9、配收入作为计征的基本标准;被征收对象系农村居民的,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作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基本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收入低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干部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就按基本标准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二、程序类1、领取批准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准生证程序: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第一款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乡在收到再生育一

10、个孩子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完成审核。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审批。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2、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符合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夫妻,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应申请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实行省、市两级鉴定制度,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为终局鉴定。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程序是:申请。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乡(镇、道)领取和填写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表,并附下列有关材料:被鉴定人出身医学证明、有关病史资

11、料、夫妻双方与子女合影二寸照片一张等。村级初审。女方单位或者村委会应在受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在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乡级复核。乡(镇、街道)收到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后,应进行核实和必要的社会家庭关系中相关病史的调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审核。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全身麻醉下人工流产术管理规范全身麻醉下人工流产术是对孕10周以内的妊娠采用人工流产的方法结合麻醉技术终止妊娠的手术,是妇女在意外怀孕后的一种补救措施,该项技术虽可减轻受术者手术时的疼痛,但因麻醉意外和因麻醉后

12、的全身松弛,使术中、术后的并发症增加,手术意外风险增加。为加强全身麻醉下人工流产手术的管理,严格掌握手术指征,确保受术者的安全和健康,我院特制定本管理规范。一、开展全身麻醉下人工流产术的基本条件1.手术人员条件:有2名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合格证的计划生育手术人员。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并具有全麻经验的专职麻醉医师。2.设备条件:除基本的计划生育手术设备外,还必须配备氧气气源;麻醉机或简易呼吸器;气管插管设备及加压面罩;监护仪;吸引器及吸痰管;急救药品。二、适应症1.妊娠在10周以内自愿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2.因某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三、禁忌症1.有人工流产

13、禁忌症者;2.有相关麻醉药品过敏史者;3.各种疾病的急性阶段、有严重的心、肺、肝、肾功能损害者;4.人工流产术后半年内、剖宫产术后一年内、有3次以上人工流产史者。四、术前准备除人工流产的常规术前准备外,还应做到:评估全身麻醉下人工流产术的高危因素,严格掌握全身麻醉下人工流产术的适应症及禁忌症。选择适当大小的子宫,防止麻醉剂影响子宫收缩而引起的术中出血量增多。检查心、肺功能,测血压、体温,必要时做相关的辅助检查。病人需禁食6小时,禁饮4小时。签订全身麻醉下人工流产手术协议书。五、术中监护手术时应随时注意观察因麻醉引起的躁动、突然的肢体扭动等情况,必要时可固定肢体后再行手术操作。全程监测血压、脉搏

14、、氧饱和度及全身情况,填写麻醉记录。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保持静脉通路,及时处理各种异常情况。六、术后观察及注意事项完整填写手术记录表。受术者术后清醒后到观察室休息。注意观察阴道出血及一般情况;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呕吐窒息;警惕患者躁动,防止坠床;符合离院标准后在家属的陪同下离院。麻醉后3小时内不宜进食。麻醉后24小时内不饮酒、不驾车、不登高、不操作复杂仪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学习目的:通过学习,使同学们能够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了解国家对计划生育立法的意义。学习内容:本次内容分二个方面,一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立法背景、法律框架、着重点是什么;二是相关法律对于计划生

15、育的规定。地点:学校会议室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立法背景、法律框架1出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背景我国三十多年来推行计划生育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但是长期以来,国策无国法,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难以落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长远和根本的利益意志很难得到充分的体现;广大群众的生育行为得不到有力的规范;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计生部门也因无国法可依难于开展更广泛的工作。在过去的实际工作中,偏重运用政府权力,淡忘群众应该享受的权利。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口与计划生育长期依靠地方立法开展工作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由国家立法予以规范和调整。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有7章47条。第1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宗旨、目的和依据,国家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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