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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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科研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科研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科技发展的“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十六字方针,充分调动集团公司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开发利用,培植发展后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科研开发坚持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以自主创新和多种形式合作研究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勤俭、

2、开放、创造性办科研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资金扶持。第三条本办法的科研是指集团公司从事自主选育、引进新品种,自主研究与引进农业高新技术,与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选育、引进新品种、开发引进农业高新技术,利用集团公司资源自主或合作进行一切发明创造的活动。科研成果是指从事上述活动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开发是指将上述科研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并获得利润的过程。第二章科研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对科研活动、成果开发、科研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一切科研活动都是在集团公司鼓励和统一领导下进行。集团公司科研工作及科研成果开发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科研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科研人员实行岗位合同聘用制。党政办、科研部负责

3、科研人员的考察、推荐、聘用,计财部做好研发人员业绩考核和奖惩兑现。第五条科技研究发展部是集团公司从事科研及成果开发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集团公司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研开发规划由研发部提出,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实施。集团公司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积极做好与科研活动、成果开发等工作的相关服务协调工作。第六条科研计划通过以后,由研发部负责组织实施。研发部要按作物成立课题组,推荐首席专家。根据科研计划,集团公司每年拨出一定资金用于科研。原则上每年应提供集团公司年纯利润的5-10%的资金给作为研发经费。第七条研发部从正式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属科研扶持型综合部门,实行经费扶持政策,并承担员

4、工工资福利待遇等。五年期满后,转为科研开发型经营部门,实行独立核算,其年终分配方案按经营部门相同方案执行。研发部全体员工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奖金与研发部效益和个人业绩挂钩。第八条研发部负责办理自主选育新品种参加省或国家区试、示范、品种审定。负责科研成果的品种权保护、成果登记、成果奖申报工作。第九条与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选育新品种参加省或国家区试、示范、品种审定的有关手续以及科研成果的保护、登记、奖项申报等工作要在合作研究合同中约定。在合同中如果由我公司负责办理的由研发部统一办理,相关部门协助。第十条凡集团公司科研人员,在育种阶段性结束以后,必须写出总结报告交研发部和课题组。在每类作物育种季节结束后

5、半个月以内,每个课题组或首席专家必须提交一份本课题组所涉作物科研育种工作小结的性状和育种进展情况分析或结果及其问题与对策措施、后续计划等),提交给研发部主要负责人,并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及时报送给集团公司党政办公室归档。每年年终由研发部提交一份年度科研育种工作总结报告。研发部各课题组和科研人员的季度、年度科研育种总结作为年度业绩考核、奖惩和聘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一条五年扶持期内研发部管理的科研人员的年终奖金由三个组成部分:即品种审定后一次性奖励资金、品种开发收入提成、集团公司综合部门相应岗位的年终奖金。各类奖金均由集团公司计财部按国家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研发部管理的科研人员的工资和奖

6、励除按所在部门分配方案不变外,所获得的发明创造专利奖金及转化费提成按本办法执行,由集团公司计财部按国家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十二条凡在集团公司从事非种子类研究工作和人员的管理仍按当年所在相关部门统一管理;但其发明创造工作则由研发部统一管理。某一发明创造阶段性结束后,相关人员必须提交一份工作小结和年终提交工作总结,报研发部和分管领导阅审后,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报送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阅示存档。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作为相关人员年度业绩考核奖惩和聘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三章成果权属及开发第十三条自主科研的科研成果由集团公司独占所有。其成果的荣誉和奖励由首席专家或第一完成

7、人及参与科研、管理的人员共享。第十四条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由集团公司与合作方共享。科研成果中完成单位的排名、完成人员的排名要在合同中约定。原则上资金投入较多的一方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品种选育者或发明创造者为第一完成人,其余参加单位和个人由各方根据投入多少及单位、个人贡献大小等条件而定。第十五条自主科研成果的国内外开发优先集团公司相对应的业务部门。在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分国内、国外或区域分别转让给集团公司相对应的业务部门或其他单位开发,亦可由研发部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发。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第十六条自主的科研成果由集团公司相对应的业务部门开发时,研发部提出开发方案,提交

8、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发后形成的利润按每年实际销售形成的纯利润进行分配,研发部得20%,公司开发部门得80%。自主科研成果转让给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发时,其转让费由研发部提出,集团公司研究确定。原则上按集团公司70%,研发部30%的比例分成。自主科研成果与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联合开发时,开发利润分配按销售纯利润比例分成,原则上开发单位不得高于70%,集团公司不得低于30%。其中集团公司所得30%部分的10%归首席专家支配安排,10%归研发部作研发基金,10%为集团公司收入。第十七条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开发按照集团公司与合作单位或个人所签订的合同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开发利润

9、回报的,科研成果由集团公司对应部门开发时,经营利润分配按销售纯利润收入分成:开发部门得80%,其余20%由研发部与合作单位或个人协商确定分成。如果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由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开发,所得转让费纯收入参照第十六条第三款,由研发部与合作单位另行商定。公司经营部门和相关部门直接与有关科研单位或个人合作选育的品种、发明专利产品、技术的成果开发,应明确约定成果开发方式和利润分成比例,研发部不参与利润分成。第十八条凡是公司拥有成果权的科研成果,无论是由集团公司相应业务部门开发,还是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发,为便于亲本材料和专利产品及技术资料保护,原则上开发前三年的种子及新产品的生产由研发部或发明人负

10、责,与对应的业务部门签订代制或代加工生产合同,其种子、新产品生产费用由研发部或发明人所在部门承担并纳入生产成本;三年后交由对应的业务部门生产,由组织生产部门承担生产费用。第四章科技奖励第十九条自主完成的科研成果只要通过省级或国家审定及审批,当年集团公司对首席专家、第一完成人或课题组给予一次性奖励:常规品种通过省级审定,早、晚稻每品种一次性奖励1万元,中稻及玉米、棉花品种一次性奖励2万元;如通过国家审定,常规早、晚稻一次性奖励为2万元,中稻及玉米、棉花品种一次性奖励3万元;杂交品种通过省级审定,杂交早、晚稻、玉米品种一次性奖励3万元;杂交中稻、棉花品种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国家品种审定,早、晚稻

11、、玉米等杂交品种一次性奖励8万元,中稻、棉花等杂交品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如果发明专利、外形设计、实用技术类型获得国家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如果获得国际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按公司所占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或按合同约定给予奖励。第二十条以集团公司自主选育的品种和自主发明的专利产品阜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实现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各项科研任务顺利完成,提高科研成果产出数量与质量,增进科研服务效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两大类。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教育

12、厅等政府机关部门负责审批、立项和拨款的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开发等服务合同项目。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1.科研处主要负责制定科研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科研项目申报、汇总与上报;监督检查科研工作计划实施;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和总结;管理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组织科研成果鉴定与推广;组织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2.各学院或独立研究机构主要负责制订本单位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重大项目论证及质量监控等。第二章项目分类第四条一类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

13、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863计划课题;973课题;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第五条二类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863课题;973课题;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第六条三类科研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

14、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863课题;973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科研计划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人事厅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第七条四类科研项目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安徽高校省级优秀人才基金项目;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国家各

15、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各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省体育局、旅游局等科研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第八条五类科研项目校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校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立项第九条科研处及时发布有关项目申报通知、申请表格、时间安排等事项。各单位在接到项目申报信息后,于7日内将相关信息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并指派专人传达到在外学习或因公出差的本单位教职工。第十条原则上,每一位项目申报人应从其学科归属学院的科研团队申报,由科研团队负责人确认。各学院科研团队的创建按照一级学科遴选,也可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和现状按照二级学科遴选。第十一条科研处、各单位分管科研领导及科研团队负责人有义务回答和解决教职工在申报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第十二条各科研团队负责人应对申请书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各学院成立相应学科组或聘请科研项目申报指导专家,审议申报人的科研选题及论证等,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汇总上报。第十三条科研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原则上申报数量与申报指标低于1,且申报总数不超过15项的,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5-7位专家投票确定。第十四条申请省部级重点及以上项目的,由各单位审定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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