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241012 上传时间:2018-11-14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4.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单位负责人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A公司的负责人B私刻公章与与债权人C签订借款合同,C根据B的要求将借款汇入B个人开立的账户,后B将借款用于自己另外投资的公司人员工资发放、偿还借款等。后B因伪造印章罪等被法院判处刑罚,在此情况下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对C的还款责任呢?首先,就法院是否应当受理C与A公司之间的借款纠纷,有不同意见。有观点认为,在B涉及犯罪的情况下,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

2、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我们认为,前述观点值得商榷。在本案中,B伪造印章显然与B以A公司的名义向C借款不是同一法律关系,B伪造印章侵犯的A公司正常活动声誉,并构成对社会公共声誉的侵犯。而C与A公司之间的借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A公司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应在查明合同是否有效、双方过错程度等事实基础上作出,法院不应驳回起诉。如果驳回起诉,C的权益如何保障?即使C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途径就损失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刑事附带民事中的民事诉讼请求本身也可以单独提出。况且在本案中B伪造印章只是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而且B的刑事犯罪行为已经被依法判决,在此情况下再驳回C

3、的民事诉讼请求显然没有依据。我们认为,本案应当根据前述规定的第十条,即“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的规定,本案继续审理。关于本案中B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有观点认为B作为A公司的负责人,以A公司的名义与C签订借款合同,C出于对A公司以及B作为A公司负责人的信任,当然认为B所持A公司印章为真印章,因此B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借款合同有效,A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

4、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由此可见,表见代理的实质是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只不过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已。而在本案中,B作为A公司负责人是有代理权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另外,在表见代理中,相对人应为善意且无过失,而在本案中,C作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A公司,却将借款汇入B的个人账户,难言没有过世。而且B通过犯罪手段以A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从C处骗取款项供自己使用,B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在此情况下,B以A公司的名义与C签订借款合同属于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因此本案不适用表见代理的有关规定。此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本案中,作为合同一方的B公司在借款合同上的所盖印章并非其真实印章,也即签订借款合同并非B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此情况下,对B公司而言,应为借款合同没有成立,对B公司也谈不上法律约束力可言。当然,B作为A公司的负责人是有权代表A公司的,其在借款合同上的签字应视为A公司的签字,对A公司应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B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为自己谋取利益,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应为无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6、,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

7、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前述规定,判断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审查A公司是否有明显过错以及该明显过错与C的损失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经济犯罪嫌疑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中提出,在私刻公章的情况下,由于被私刻公章的单位对私刻的行为并不知情,私刻公章的犯罪行为与单位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且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与单位之间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如果单位对行为人持有私自刻制的本单位名称的印单并使用印章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

8、事实已经明知,但因出于对本单位声誉、效益或其他方面的考虑,对行为人私刻公章进行犯罪活动不采取任何司法救济措施予以制止,对行为人持有公章并实施犯罪持放任态度,致使行为人再次使用私刻公章实施经济犯罪活动,并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此时,被私刻公章的单位在主观上已明显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首先应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私刻公章的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实,河南高院的意见大大缩小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单位承担责任的范围,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单位承担责任并非仅限于明知而不制止,在单位存在任何明显过错并且过错行为与损

9、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情形下,单位都应承担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用人失察、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监管不力,属于单位具有明显过错的具体表现。我们认为,A公司聘任B为其负责人,以致B以A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属于A公司用人失察、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监管不力,也是A公司有明显过

10、错的表现,因此A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私刻公章的法律效力(一)、与私章相比,公章是被赋于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5条第2项规定: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这是我国最早的关于公章的立法(非刑事)依据。1993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第3条规定:“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须凭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需要跨省、市、县刻制公章的,须凭单位所在地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第4条规定:“刻字厂

11、、点和门市部承接公章,须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准刻证明,对委刻单位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刻制公章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要逐项登记;不得承接手续不全、无公安机关出具准刻证明的公章;在承接公章中发现有违法犯罪嫌颖人员或公安机关查缉的案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包庇。”由此,通告确立了印章的设制程序以及法律效力依据。也可以说,违反此程序公章则视为伪造。对于伪造印章的犯罪活动,我国新、旧刑法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以伪造印章罪、合同诈骗罪等予以刑罚。私章不同于公章。同公章相比,私章刻制既不需要有关机关批准,也不需要登记备案,刻制时也不需要出具身份证件,随意性很大,且使用范围广,在我国还

12、需延续较长时间。因此,私章的法律效力应多层次理解。1、私章带有个人身份的特征。最典型的是书画家的私章。印章不但美观,而且也是表明个人身份,辩别书画真伪的重要特征。使用印章确表示个人真实意思表示,其效力应等同于本人签名,或按手印,对本人应具有约束力。如果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本人是不承担责任的。如果他人使用本人印章,本人知道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6条: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人应承担责任。2

13、、尽管私章具有表明个人身份的特征,但从法律意义上讲并不必然具有确定个人身份的效力。因为,私章刻制没有规范的程序。私章不同于公章,刻制既不需要有关机关批准,也不需要登记备案,刻制时也不需要出具身份证件,随意性很大,这就不排除少数人非法盗刻他人名章以达到非法目的。同公章相比,私章的刻制国家没有约束,也不好约束,因此,私章的刻制、使用,至今没有法律规定。私章不具有确定个人身份的特性。国际通行的识别身份的办法是签名,因为签名具有唯一性,能反映个人的书写特征。签名不可伪造,即使伪造,经过鉴定也可辩别。而私章仅能反映和盖章人姓名一致,并不能确定盖章人的真实身份。存在同名印章和一人使用多个印章的情形。现在重

14、名率较高,不同人可能出现同名印章。有的人在使用时也不规范,出现印章遗失及其他原因时,会使用多个印章。象上述案例,就是因为王宝故意使用多个印章。如果邮局在取款时要求签名,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纠纷。3、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私章具有公示的效力。特殊行业、特殊身份的个人私章的公开使用具有公示性。如票据的签章及背书,法定代表人的私章经银行预留票据存根备查后应具有公示的效力。法定代表人不能因为自己有时不知道而予以否认。由于我国私章的使用情况比较复杂,归结看来,即有习惯的因素,也有“规章制度”的因素。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的规章制度中就有关于私章的规定。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关于私章的规定。作为一种

15、行业行为习惯,一种民间行为习惯,签名重复率高的领域私章的使用更会延续较长一段时间,但只要妥善保管,依法行为,各单位均依法办事,相信因私章的使用而引起的纠纷会越来越少;不过,目前看来,仍有相当强的生命力。因此,希有待于立法予以完善。公司印章的使用及其法律效力问题公司企业印章概述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人章、财务专

16、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也常常有人问: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答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合同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签商业合同,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档案专用章、招标业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