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园区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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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烟台高新区园区环评报告书1总则评价目的通过对所建高新开发区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特征;分析区内未来入驻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划和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预测开发区今后发展、建成后主要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同时针对入园企业的类别,结合区域开发活动内部功能布局的合理性、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态适宜性等,分析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与合理性,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建立

2、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等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的性质和选址是否符合地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周围环境功能区是否协调。同时为其园区设计、建设及建成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从区域规划基础资料调查入手,预测区域开发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指导思想1.坚持环评为环境管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通过对高新开发区及周围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状况的监测和调查,掌握环境质量现状,依据高新开发区的开发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预测其主要污染物类型发生和排放量,并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预测,对高新开发区的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进行相应的评价预测,并研究和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指

3、标。2.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环境保护出发,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评述高新开发区规划的可行性和产业结构的合理性以及开发区内功能布局的环境协调性,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3.坚持污染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出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环境规划、污染治理优化方案,对高新开发区采取污水收集处理、集中供热以及固体废物处置等环境保护措施,并从经济、技术上论证其合理性和可行性。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3-1南昌市江大南路186号编制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

4、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1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2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5、理法办法”;2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评价技术规范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3-2南昌市江大南路186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指南;循环经济示范区规划指南;江西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报告;有关文件资料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关于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的批复;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关于印发吉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6、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关于印发吉安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区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提高工业园区水平的若干意见;江西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标准;吉安市中心城区水务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江西金浪工程咨询中心,)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评估意见;关于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书;其它相关资料。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3-3南昌市江大南路186号环境功能

7、区划根据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有关要求,高新区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见图。评价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结合高新区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经吉安市环境保护局确认,采用以下标准进行本次评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高新区所在地属二类区,故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表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高新开发区所属区域内地表水属禾水水系,入赣江吉安段,按水环境功能区划,赣江吉安段上各自来水厂取水口所处江段上游1000m至下游100m划定为饮

8、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类水质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表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标准限值单位:mg/L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3-4南昌市江大南路186号注:总磷类、类标准分别为/L、/L。单位:mg/L声环境质量标准高新开发区内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采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各功能区执行其相应的类别标准,具体限值详见表。单位:dB(A)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高新开发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各功能区执行其相应的类别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详见表。表土壤环境

9、质量标准单位:mg/kg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3-5南昌市江大南路186号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研发基地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委托单位:上海紫竹高新区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XX年10月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上海紫竹高新区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研发基地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委托方同意向公众公开环评内容。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1评价背景上海紫竹科学园区于XX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以34号文件批准设立,是上海市唯一由政府、企业和高校联合

10、投资组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科技园区。根据沪规划311号关于对紫竹科学园区结构规划的批复,紫竹园区规划范围东至虹梅南路和黄浦江,南至黄浦江,西至莘奉金高速公路,北至剑川路,规划面积1100ha。XX年3月,经过国土资源部开发区规划审核,核减面积公顷,保留面积,保留范围的四至为东至虹梅南路、西至沪金高速公路、北至剑川路、南至黄浦江,由大学校区、研发基地和紫竹半岛三部分组成。XX年6月,获得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次评价对象为高新区中的研发基地。我院于XX年6月根据原结构规划编制了上海紫竹科学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原环评报告

11、)。之后,园区内的研发基地控制性详规又经过了几次修编,XX至XX年,有关部门编制了上海紫竹科学园区研发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上海市闵行区闵行新城MHC11003单元局部和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对研发基地的布局和土地利用进行了调整。根据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XX14号),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为了明确研发基地在先前的开发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影响,指导后续健康安全地发展,上海紫竹高新区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以确保研发基地在实施中保护好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取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12、的统一。2评价重点(1)跟踪评价重中之重为回顾评价,识别开发活动已经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并对原有规划实施效果和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价。(2)基于回顾性评价的结论,重新评估新的规划方案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通过综合论证,调整原环评中减缓措施或提出新的减缓措施。(3)作为研发型高新区,针对其产业特点,建立指标体系,提出入区环境准入制度和管理要求。3评价范围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以整个研发基地规划范围为基础,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评价范围为外扩。考虑到周边高架源的影响,调查了吴泾热电厂的污染排放情况。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主要以研发基地的水系为主,评价范围略微扩大至区外1km范围内的水系。主要河流有

13、:淡水河、樱桃河、江川河、黄浦江绿带河以及黄浦江。污废水纳入吴闵污水外排系统进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声环境评价范围研发基地向外扩大到200米作为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生态和社会环境评价范围研发基地规划范围。评价范围变化原环评报告评价范围包括了大学校区、研发基地、紫竹半岛和江川路街道、吴泾镇部分用地,总面积为1101ha。此次评价对象为研发基地,占地面积为。因此,各要素的评价范围亦有所变动。参考导则要求,环境空气评价范围由原报告中的2km扩至,声环境评价范围由边界外100m扩至200m,地表水环境无变化。4环境功能区划(1)环境空气功能区根据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研发基地为二类区。(2)水

14、环境功能区按照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研发基地位于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3)声环境功能区研发基地位于2类区。规划轨道交通15号线纵穿基地,为地下线路,设立终点站。基地西边界为沪金高速公路,南侧为黄浦江,北边界为东川路,东侧虹梅南路正在建设越江隧道。研发基地周边及内部道路均为4车道以上。4类区:轨道地面交通、内河航道、高速公路以及机动车3车道以上的道路等组成的交通干线两侧及其主要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交通干线两侧指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为主,其交通干线两侧指从交通干线两侧工程红线外起,在相邻适用区为2类区内30m5m、3类区内为20m5m的范围区域。(4)功能区划变化原报告中研发基地环境空气为二类区,水环境为准水源III类水质控制区,声环境为2类区,均无变化。原报告中于XX年编制,将研发基地外侧的浦江森林半岛和大学园区作为1类区保护,XX年噪声功能区将上述两处划为2类区,保护等级有所降低。5环境敏感区域(1)环境空气研发基地内主要环境敏感区为:一期管理办公用地和二期尚未搬迁的少量零星农宅。研发基地外主要环境敏感区为:居住小区和学校、医院。(2)地表水准水源保护区。(3)声环境与企业邻近的居民住宅。(4)敏感目标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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