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审查合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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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律师,审查合同,收费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

2、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法律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第七条实

3、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其具体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需要律师的人数;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八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第九条计时收费按照一名律师办理法律

4、事务的计费工作时间确定,办理法律事务需要一名以上律师的,可按律师实际所需的工作时间确定。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实际工作时间,包括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出庭、参与调解和办理其它相关的法律事务的时间。律师出席法庭的计费时间按实际出席时间的两倍计算;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的时间和复印案卷材料时间,以实际所用时间的一半计时。采用计时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委托人也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对计费工作时间进行包干。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确定,并在

5、律师事务所内张榜公布。第十条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时,在合同中约定律师服务费与服务结果挂钩,承担可能难以足额收取服务费用的风险,先期委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3收费合同,具体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或比例以及违约责任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

6、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收费标准后愿意协商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协商收费。实行协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特别收费条款或协议,明确委托人已被告知收费标准并经确认案件重大、复杂、疑难,以及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等。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4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业务接待场所或收费地点醒目的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政策依据,自觉接受社会

7、监督。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应当向委托人介绍收费方式及收费计算办法,双方协商统一后,再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争议标的、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资料复印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可以协商选择采用费

8、用包干或报销实际支出两种结算方式。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二十条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5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企业法律顾问部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标准A级客户。收费标准:10万元/年。服务内容: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所涉全部法律事务。服务时间:全年365*7*24小时。适用客户:资产超过一亿元,员工超过1000人的客户及其他有此需求的客户。B级客户。收费标准:5万元/年。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另按照同类

9、标准的70%收取。服务内容:在聘请方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等各种商务活动;应聘请方要求,全程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其他同C级客户。服务时间:全年5*24小时。适用客户:公司经营规模较大,部门齐全,在同行业具有一定的地位,雇员在500人左右。C级客户。收费标准:3万元/年。代理诉讼和仲裁案件

10、,可享受同类收费标准的80%的优惠。服务内容:法律咨询,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就聘请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指导或代理聘请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聘请方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书;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适用客户:大众普通客户。服务时间:5*24小时。D级客户。收费标准:10000元/年,代理诉讼和仲裁案

11、件,可享受同类收费标准的80%的优惠。服务内容:法律咨询。公司商务及法律事项调查三次;协助或代理参与经济合同和其他经济活动的谈判、签约工作,不超过三次。草拟、审查及修改各类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协助聘请方处理尚不具备诉讼条件的纠纷,化解矛盾,积极维护合法权益。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一次。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适用客户:注册资金三千万元以下,雇员不超过五十人,有初步法律需要的企业。服务时间:工作时间。E级客户。收费标准:5000元/年,委托诉讼和仲裁案件,可享受同类收费标准的90%的优惠。服务内容:电话咨询。审查、修改企业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不超过五份。出具律师函不超过五份。适用客

12、户:经营结构简单,业务单一,注册资金在一千万元以下,雇员少于30人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服务时间:工作时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XX-10-1410:24:28)为对律师从事合同法项下的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回避执业风险,特提供本指引供业务过程中参考。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包括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

13、审查的当事人或作为合同主体一方的当事人。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待审合同中,除委托人一方外的利益相对方。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方面等目标。本指引所称之买方,系指通过支付价款或酬金的方式,取得财产、工作成果、服务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称之卖方,系指通过转移财产或完成工作、提供服务的方式,换取价款或酬金的交易方。本指引中所描述的各项工作,侧重于从买方的立场对卖方及卖方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查。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注意买卖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律师执业能力及

14、过错的依据。第2条合同审查中的特别事项合同审查业务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律师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各类规章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充分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涉及面。除此之外,对于无名合同的内容及合同法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内容,在进行审查应注意合同法总则以及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的规

15、定,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参照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努力发现并提示委托人合同中所存在的对其不利的条款,特别是严重不利的条款或重大权益未予约定的情况、存在严重瑕疵可能导致合同或其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况,避免脱离法律规定的主观判断,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防止发生执业风险。但是否接受该等条款应由委托人自行决定。合同中的各类价格、质量要求、期限约定等总体上属于商务条款,应提醒委托人自行确定。但律师应当注意各类商务条款的明确性及对于委托人不利的情况,如价格所包括的对价内容,以及围绕交易目的所需关注的质量标准或特别要求、验收规范等,提醒委托人注意其中的不利因素。审查结论必须依据法律及事实,而且必须结合合同目的、其他约定全面理解合同条款的法律意义后方可作出。除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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