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荒山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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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征荒山合同承包荒山协议书甲方:乙方:一、为了发展荒山开发,利用山场面积发挥集体经济效益,现将地方地方。二、承包期为叁拾年。四至界限:三、承包期限定为:四、承包费每年每亩15元付给甲方,每年在12月1日前付清。五、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山财的权属由甲方所有,林木析属权由乙方所有,如乙方因承包期内与村民发生矛盾纠纷,由甲方调解处理。六、乙方在承包期内,如果国家有林业扶持政策由乙方所得,甲方无权干涉。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林业局、柳南行政村委员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村民代表签字:年月日林地承包合同书立合同双方:发包方:承包方: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制订合同。一、承包面积与块数:东至山场;西至林场;南至一队;北至公路。二、承包期限: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自XX年12月1日至2043年12月1日止。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一)权力1、对乙方承包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土地权属归集体所有。3、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内以植树为主,不得非法采矿、取土,改变其经营性质,不允许有永久性建筑物。(二)义务1、协议承包方享受政府林业的优惠

3、政策。2、维护乙方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权限内的承包经营权、自主权、经营收益权。四、乙方的权力和义务(一)权力1、承包经营人享有对林地的点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力,有权自主决策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处理自己的产品。2、享有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及生产经营服务公共福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享有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4、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5、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木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合同到期可重新签订,经村民同意方可再行承包。6、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地、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林木补偿费归乙方。(二)义务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

4、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原山场林木由承包方处置。2、承包经营期内林地承包费,交纳林地使用费,30年承包费分三次交清。面积在四至界限内实际丈量为准。3、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征得发包同意,办理林木经营权变更手续。4、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要,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及时进行迹地更新。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收、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配合。五、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承担乙方因甲方的违约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林地承包经营权。六、附则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甲方代表人和乙方的

5、变更影响合同效力,乙方如转包,需经甲方同意方可。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一份。甲方:乙方:山罗村监督委员会:鉴证日期:年月日荒山荒坡承包合同甲方:代县枣林鹿蹄涧村委会乙方(承包方):尚润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村部两委会研究决定,双方本着平等、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位村东北荒坡,租给乙方栽植核桃树、种植、养业等。四至:东至柳沟河西畔,西至新推道路外边,南至高速公路,北至杨槐林和杨树林北边。不准毁坏杨、槐林木。西边道路由乙方无偿使用。二、出租期限承包期可分三期、为50年。第一期为

6、20年、即从XX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0日止。乙方应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费20万元。承包到期后、乙方有排他性的优先继续承包权20年、如乙方放弃二期承包权,所享用不予退还。二期承包到期后,如乙方自愿继续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权10年,也可无偿退出。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共计人民币:¥XX00元贰拾万元整)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2、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不受任何侵犯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拥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2、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荒山荒坡进行补贴或征用,地上附

7、着物归乙方,土地补偿金甲、乙双方对半分成。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进行转租。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除双方协议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违约则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缴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如果甲方违约则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除地上物外,缴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七、纠纷的解决方式在合同的旅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到当地法院即代县人民法院。八、其他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合同签证:XX年1月1日荒山承包合同

8、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村民委员会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通过决定对进行承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章荒山概况:1、位置:2、面积及四至:见附件。第二章承包期限:49年,自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第三章承包费及交纳方式:1、承包费为每年按20900斤小麦折算支付。XXXX年每年按25000元,以后按当年11月30日当地面粉厂小麦收购价格折算承包费;签订合同时先支付XXXX年两年承包费50000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先交款后使用。2、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第四章土地

9、的拨付:1、甲方交付具体林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林地方位、坐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林地上实地树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2、承包期限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3、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山林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4、任何一方对具体林地的坐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规划公益林地,不能转让。第五章承包权1、甲方保证所发包的土地使用权四至及土地使用权属等无纠纷,如有他人以四至及权属不清为由阻止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帮助协调处理。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3、乙方不得在林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采矿。4

10、、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第六章成果权1、乙方在承包林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2、乙方有权在其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其他经营成果上设有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但不得以承包范围内土地所有权设定上述抵押、质押。第七章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益义务为: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期内如甲方须采伐该片林场内林木、进行采石、取土、修坟等活动,应当提前十日通知乙方,并且不得影响乙方的

11、正常经营;若甲方从事上述活动与乙方的正常经营存在冲突时,甲方应当先行与乙方进行协商,且应当在经过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若进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活动,应当视为甲方违约,此时乙方享有解除权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上述活动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拥有该地块承包土地及交接清单中列明的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乙方不得破坏。乙方负责打深水井一眼,优先供给村民用水,整理规划建设村到山顶道路,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关系,确保道路畅通。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打井、用水、用电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因打井、架电、铺设水电线路需占用甲方土地时,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由乙方

12、承担。林地防火由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双方管控,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为:乙方在该处土地上只许从事农业种植、养殖项目。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林地承包费,逾期30日不缴纳承包费用视为乙方违约。合同期内乙方自主经营,有权对荒山进行利用、管理、使用、受益。同时乙方应当按照政策法律和政府要求,搞好封山育林、防盗等措施。乙方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经乙方许可后方可进入。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

13、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共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林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善后事宜。第八章特别约定1、在承包期内如遇有特殊情况,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对该处地块上投资的项目的赔偿归乙方所有。2、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未继续承包,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之日起30日自行处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合同期满之日30日内未自行清理,乙方所有权益及乙方所投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和权益进

14、行处置。超出合同期限乙方未自行处理,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资产,除上述约定外,乙方需每日支付甲方本合同约定12年总承包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同时支付同期超占期间的承包费。第九章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按相关条款执行外,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处经济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期间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第十章附则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附件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2、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3、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4、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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