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级法院报告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009371 上传时间:2018-11-13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高级法院报告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广东高级法院报告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广东高级法院报告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广东高级法院报告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广东高级法院报告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东高级法院报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高级法院报告(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广东高级法院报告广东高院关于小额诉讼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报告编者按: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小额诉讼的规定。转眼,新法实施一年有余,小额诉讼是否有效解决了法院案多人少、诉讼拥堵的突出矛盾?是否能实现纠纷解决低成本和高效率目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以广东的司法实践为研究样本,探讨小额诉讼制度的现状、经验、问题,试图提出完善建议。完善小额诉讼制度规范程序救济途径广东高院关于小额诉讼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表一:XX年广东法院小额诉讼案件整体情况表表二:XX年广东法院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周期统计表

2、一、小额诉讼制度实施后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XX年1月至XX年12月底的司法统计数据,广东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年间的基本情况是:适用率较低。XX年,民事一审案件中标的额为XX年度广东省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案件约为件,占%。其中,适用了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为17329件,仅占%,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比重为%,从适用率来看,并不理想。适用案件类型过于集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类型较为集中,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这五大案由占小额诉讼案件总量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过于集中,反映小额诉讼程序的功能价值难以在

3、不同类型案件中得到广泛体现。受益群体并不显著。从案件类型来看,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占的比重较大,两者合占%。两种纠纷均为电信企业、物业管理等公司机构为原告提出诉讼,两者案由占小额诉讼案件的比重较大,从侧面上反映了亟须获得简便、低成本司法程序的诉讼弱势群体在已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中占的比重比表面数字更少。案多人少矛盾较大的法院适用情况不佳。小额诉讼程序是为解决缓解法院案多人少、诉讼拥堵的司法现实问题而设置的。但从统计数据来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比重较大的,却是受理案件不多、人案矛盾不大的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排在广东全省倒数序列的汕尾、揭阳和云浮,适用小额诉讼的比重分别为%、%和%,

4、适用率排全省前列;而办案压力较大的广州、深圳和东莞地区,年人均办案数量平均在100件以上,适用小额诉讼的比重反而较小,分别为%、%和%。案件未能实现快审快结。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在1天内审结的有%,在2至7日内审结的有%、在8至30日内审结的有%,而超出30日结案的一般审理规定的占%,未能真正体现快审快结。XX年广东省各级法院民事一审平均审理时间是96天,与XX年94天相比,实施小额诉讼并未使整体审理时间明显减少。二、对小额诉讼制度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分析为了更好研究小额诉讼制度,本课题组制作调查问卷对办案法官和当事人、普通民众开展调查。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663份,其中面向法官的766份,面向诉讼

5、当事人的842份,面向普通网民的55份。对以上问卷的分析,主要反映以下内容:对小额诉讼程序的了解与其对法律的认知程度成正比。在受访的法官中,对程序的了解程度而言,%非常清楚,%一般了解,两者合占%。仅有%的法官对该程序不是很清楚。在诉讼当事人群体中,认为清楚的占%,且当事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居多;认为仅听说过小额诉讼名称的占%;没有听说过的占%。在非从事法律工作的网民,近%的人没有听说过。说明,普通民众对小额诉讼的了解程度并不高。当事人对一审终审的接受程度不高。在描述如果法院规定万元以下的金钱给付类案件强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不得提起上诉,占%的诉讼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能接受;约%的诉讼当事人表示在

6、保证审理速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接受。部分法官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功能定位模糊。在描述若案件既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又符合一般简易程序,占%的法官倾向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调查中,占%的法官认为两者在功能上重叠,占%的法官认为不重叠,其余的表示不清楚。认为会带来办案压力的占%;认为适用该程序对案件调撤情况存在不利影响的占%;认为对承办案件的信访情况存在不利影响的占%;认为不能带来工作便捷的%。从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到,小额诉讼程序未被当事人所广为认知,显示小额诉讼程序推广力度不足;一审终审为当事人所顾虑,显示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宣传不够;法官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意愿不高,反映出法院内部对小额诉讼程序的保障制度尚未健

7、全,这些均与下述的司法统计数据相吻合。三、对小额诉讼制度适用率不高的原因分析小额诉讼程序旨在扩大司法利用、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年后,小额诉讼的适用情况远远低于预期。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法院、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顾虑降低了其价值吸引力,使本应积极推进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法院一方,不“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应踊跃接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当事人一方,不“愿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诉讼当事人的原因1.对小额诉讼程序这一新生事物仍然陌生。作为一项新的诉讼制度,小额诉讼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尚未完全体现,大部分当事人不知道、不了解、不信任小额诉讼程序。针对诉讼当事人的调查亦

8、显示,仅听说过和没有听说过小额诉讼程序的合占%;针对普通网民群体的调查,近%的人对小额诉讼程序一无所知。对新生事物的陌生和抗拒,使当事人甚至在诉讼过程中故意规避适用小额诉讼。2.对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的担忧。实行一审终审是小额诉讼程序的最大亮点,但亦是目前当事人接受小额诉讼程序的最大障碍。出于对当前司法权力的不信任,当事人担心输了官司又没有上诉纠正的机会;而有些当事人想利用上诉权拖延时间,亦不愿意丧失上诉权。在对诉讼当事人的调查中,问及如果法院规定万元以下的金钱给付类案件强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不得提起上诉,虽有约%的诉讼当事人表示能保证审理速度和质量可以接受,但占%的诉讼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能接受

9、。法院自身原因1.对信访维稳责任的顾虑。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能上诉,对自身权利的救济只能通过申诉申请再审或者信访渠道去进行,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一审法院将承担较大的判后答疑和申诉信访等维稳压力。目前,小额诉讼案件中近%的案件以调解或撤诉的方式结案,反映了一审法院的法官不愿承受这种压力,希望将压力转移给上级法院的主观心态。2.对小额诉讼程序审限的顾虑。小额诉讼案件要求法官原则上须在一个月内审结。但在实际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过程中,在诉讼文书送达环节就耗费了一大半的审限。现时人户分离较为普遍,送达不能的情况时有发生,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在提高送达成功率上并没有更好的办法。尽管可以通过

10、审批程序突破“一个月”的内部审限规定,但对于案件较多的法院来说,由于内部考核等诸多因素影响,小额诉讼案件较短的审限客观上给法官造成较大的审判压力。3.对内部绩效考核的顾虑。由于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要求较短,相比一般简易程序案件,较容易引起再审申请、信访投诉率等指标数值增加,影响法院考核成绩,承办法官有可能在内部绩效考核中得到负面评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不会造成考核的“加分”,但却有机会造成考核的“减分”,使法院及承办法官都心存顾虑,影响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四、完善小额诉讼制度适用的对策与建议从广东省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况来看,破解当前小额诉讼程序困境,消除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种种

11、顾虑,首要的是要在现有的简易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为小额诉讼程序建构专门的制度和流程,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的功能。建立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在机构设置上,应采用单设小额诉讼法庭专司小额诉讼案件的路径,可在以下两方面发挥难以替代的作用。一是小额诉讼“二元标准”选择的问题。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存在“二元标准”,即在“以争议的标的额为标准”的客观标准基础上,又存在“案情状况标准”的主观标准。建立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即可解决对案件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筛选甄别问题。小额诉讼的立案和审判放在同一个法庭,案件不再移送审判庭而是全程放在小额诉讼法庭处理,只是确实需要转换为普通程序时才移交审判庭。这样,能有效解决

12、对小额诉讼主观标准难以把握的问题,减少不同部门之间工作协调的效率损失。二是专业化审判的问题。将普通案件与小额诉讼案件均交由同一个法庭审理,显然不利于审判人员的专业化分工。小额诉讼案件大多集中在涉民生案件范围,案情简单,审理难度低于其他案件,设立专门审理机构,有利于法官集中精力处理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更新时间:XX-01-2322:58:00XX年1月24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各位代表:我向大会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XX年,是全省法院工作沿着科学发展道路加速推进的一年。我们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三

13、次会议决议,以深入开展“加速推进排头兵进程”竞赛活动为工作统揽,充分发挥省法院表率作用,指导监督全省法院着力维护公平正义、能动服务大局,积极创先争优、强化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呈现出加速向好发展的态势:共受理各类案件件,其中新收件、办结件,同比分别增长%和%;受理案件数和结案数首超100万件;取得了结案数、结案率、调解撤诉率、实际执行率上升和未结案件数、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信访投诉量下降等“四升四降”的可喜进展。省法院自身办案工作取得较大进步。在新收各类案件19350件、同比上升的情况下,实现了结案数首次超过新收数,整体结案数、结案率、法官人均结案数大幅上升,未结案件数大幅下降的明显进步。全院

14、共结案20847件,同比上升;未结1440件,同比下降;结案率达,同比提高个百分点;法官人均结案件,同比多出件。省法院自身提高办案效率、转变办案作风展现新面貌。全省法院办案质量持续向好。上诉案件改判率为%,同比下降个百分点;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率为,同比下降个百分点。一审办案质量在逐步平稳进步,二审监督作用得到更好发挥,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得到稳步提高。全省法院办案效率显著突进。结案数首次超过新收数;结案率%,同比提高个百分点;未结案件降至55310件,同比下降%;法官人均结案件,同比多出件。广大法官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努力为当事人着想,办案作风得到切实转变。全省法院办案效果明显提升。上诉率为,同比

15、下降个百分点;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同比提高个百分点;实际执行率为%,同比提高个百分点;共接待来访28668人次、处理来信14816件,同比降幅分别达%和%。广大法官案结事了的意识、化解矛盾的能力有了明显进步。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审理好民商事案件。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件,同比上升%。依法调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矛盾,突出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52752件。依法调处合同纠纷矛盾,维护交易安全、促进诚信建设、服务经济发展,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件,其中审结一审劳动争议纠纷案件85808件。依法调处权属、侵权纠纷矛盾,制裁侵权行为,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件,其中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9584件。珠海中院在高新区派出的全国第一家知识产权审判庭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受到各界好评。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和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分别审结此类一审纠纷案件1754件、5738件和796件。依法审理好刑事案件。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3281件,同比上升%。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暴力犯罪,共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一审案件30787件,判处罪犯4414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坚持加大对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0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