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合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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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审合同费用盈科律师事务所赵贇律师联系电话:QQ:电子邮箱:承接全国各地合同起草和审查业务一、起草/审查商事合同书律师起草/审查合同是利用律师对法律的理解和司法实践中碰到的问题的归纳出具合同。律师出具的合同往往是对现实出现的纠纷的归纳和解决机制的总结。而对法律的理解是一个从书本到实践又回到书本的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实践经验是对大量案件的处理得来。因此,律师起草合同是必须收费的。那么律师起草/审查合同又如何收费呢?要根据合同的标的、重要性、专业性等综合决定的。有些合同标的不大,但很专业;

2、有些合同不专业但标的很大;有些合同既不专业标的也不大但却很重要,导致律师花费的精力也会有所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律师起草和审查合同的费用主要取决于律师承担该项工作所花费的时间,而合同内容的复杂程度、篇幅长短、语言等因素决定着律师的工作量。律师的收费也和律师的资历有关,一般资深律师的收费会高于刚从学校毕业不久的律师。律师起草/审查合同的作用如下:1、确保合同的效力。2、更有效的平衡各方的权利义务。3、控制合同风险。综上我们参照律师收费指导价格列出以下律师起草/审查合同收费标准:1、简单的合同:1000元。2、复杂的合同:1000-5000元。3、专业性合同:5000-50000元。4、重要专业的合

3、同、巨大金额的合同起草/审查,具体收费可以与律师协商。二、起草/审查一般民事协议书一般民事协议(来自:写论文网:审合同费用)书:根据委托人要求,撰写相应条款,满足委托人目的。费用:500-5000元;涉及金额30万以上部分,另收取千分之五。三、起草/审查遗嘱:遗产30万以下,费用3000元/件;30万以上部分,另收取千分之五。作为遗嘱执行人:收费遗产价值百分之五,不少于5000元/件。四、起草/审查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与探视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并应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服务流程:1、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婚前和婚后状况信息

4、及各项要求,进行分类和概括;2、对当事人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意愿进行可行性分析,包括合法性和现实可操作性的分析,以及我们的建议和提醒;3、对当事人未提出的要求给予建议和提醒;4、根据当事人具体状况及要求,量身定做离婚协议书;5、解答当事人对离婚的疑问,并就协议的生效提供全面的指导。文书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子女的监护权或探望权,以及根据您自身的优势来获得最大的权限;2、如果当事人取得了对子女的监护权,对方至少应支付多少抚养费;而如果对方取得对子女的监护权,那么您又该支付多少抚养费,这个数额在怎样的情况下可以有所变动;3、财产及债务的分割与承担:双方的财产将如何处理,如家庭住房、银行存款、公司股权等

5、这些主要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又该由谁来承担,承担方式是什么;4、伴随财产分割,与之相关的税费问题如何解决,怎样才是最为合理的选择;5、当事人的其他要求。适用人群:所有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收费标准:财产20万以下,每件文书人民币1000元;20万以上部分,另收取千分之五。具体视案件的财产标的、需解决问题的难易程度及当事人的委托要求等由当事人与律师双方协商确定。湖北省鄂旅投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合同及费用支付审批规定第一条公司日常费用支出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1、5万元以下的支出,由总经理审批;2、5万元以上的支出,由董事长审批;3、总经理、董事长在各自审批权限内可以书面授权审批。第

6、二条费用支付分类:1、公司投资的项目支付;2、公司项目执行合同的支付;3、业务招待的支出;4、日常支出;5、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购置支出;第三条费用支付审批流程:1、公司投资的项目支付、项目执行合同支付、业务招待的支出按以下流程执行:业务部门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常务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2、日常支出、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购置支出按以下流程执行:综合办公室经办人签字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常务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审批: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董事长审批。项目的付款审批按费用支付审批流程执行。第五条项目审批流程业务部门负责

7、人审批分管副总审批常务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第六条合同签订:合同标的金额200万元以下的,总经理签订;合同标的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签订。第七条合同审批流程行政管理、综合办公等综合类合同由综合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常务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业务部门合同由经办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副总审批常务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合同的付款审批按费用支付审批流程执行。第八条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在XX元以下的,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在XX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在50000元

8、以上的,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办公用品购置的付款审批按费用支付审批流程执行。第九条购置固定资产5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董事长联合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联合审批后报总部审批。固定资产购置的付款审批按费用支付审批流程执行。第十条公司项目审批、合同审批和费用支付等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并填写相关审批表格。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9、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与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4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

10、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时间为日。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咨询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临海市江滨东路295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057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

11、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2、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

13、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

14、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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