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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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共8篇)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定义:单务合同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使用: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适用。非当事人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风险负担:单务合同不发生风险负担,双务合同发生危险负担问题。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单务合同不存在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不履行的情形,双务合同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履行的,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的,已履行

2、部分应予以返还。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定义: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需要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合同的性质:有偿合同的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有些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无偿合同的有些合同是无偿的,有些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释怀无偿的。义务内容:有偿合同的义务人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无偿合同的义务人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主体要求:有偿合同当事人一般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偿合同中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要约与要约邀请定义:要约指当事人以缔

3、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目的:要约是希望对方向自己作出承诺,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效力:要约中要约人受生效要约的约束,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责任:违反有效要约,要约人应负缔约过失责任;违反要约邀请不会产生任何法律责任。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定义:撤回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要约;撤销指要约人砸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时间:撤回在要约生效之前,撤销在要约生效后承诺前为之限制:撤回可以任意为之,撤销不得任意为之,受一定的限制效力:撤回使要约不得生效,撤销使生效的要

4、约归于消灭。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从合同关系上来看,缔约过失责任并不以合同的关系存在为基础,其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违约责任则以合同的存在为基础,其要解决的问题是一方违反合同后应当如何补救的问题。,从责任的性质和形式上看,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其责任形式为赔偿损失;而违约责任是一种约定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责任形式,损失赔偿的数额及其计算方法、免责条件等,其责任形式除赔偿损失外,还包括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修理、重作、更换等。从赔偿范围上看,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

5、围为期待利益的损失,包括履行利益的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从损害的赔偿性质上看,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法律上一般没有特别的限制;而关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法律通常作出一定的限制,如可预见规则的限制等。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定义:主给付义务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订立合同目的的义务;附随义务指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产生依据:主给付义务是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同性质;附随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主给付义务适用,附随义务不适用确定时间:主给付义务是自始确定;附随义务是非自始确定,根据合同的关系

6、的发展不断变化存在形态:主给付义务独立存在。附随义务不能独立存在义务内:主给付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确定;附随义务是照顾、保护、通知、保密等义务作用: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类型、当事人履行的内容;附随义务辅助保护的作用违反的结果:主给付义务构成根本违约,附随义务一般不构成根本违约。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定义: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当

7、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时,中止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适用合同类型:都是双务合同性质:都是延期抗辩权效力:都是对抗请求权,暂缓履行保护的主体:同时是双方;先是后履行方;不安是先履行方履行的顺序。同时没有顺序,先和不安有行使效果:同时是对方同时履行;先是使先履行方履行债务;不安是先履行方中止履行2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何在?1.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3简述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阶段的具体要求.1.忠实的义务;2.诚实守信,不得欺诈他人,也不得基于恶意与他人谈判;3.相互照顾

8、和协助的义务;4.遵守允诺的义务.5.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表现在哪些方面?: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6合同法规定的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有哪些?: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质量和数量;4.价款或者酬金;5.履行的期限;6.履行的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7简述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1.表格合同;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3.合同确认书;4.格式合同.8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有哪些?: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12简述合同上因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件:

9、1.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2.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3.被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5.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13简述因胁迫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的要件.: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2.胁迫者实施了胁迫行为;3.受胁迫者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4.胁迫行为是非法的;5.胁迫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15简述经济合理原则的表现.: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合同履行时,讲求经济利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其中包括:1.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2.选择履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3.选择设备4.变更合同.19合同权利转让的原因是什么?1.依法律规定而转让.2.依法律行为

10、而转让20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有哪些?: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3.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务.21合同承受要具备哪些生效要件?: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3.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并.4.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22合同解除有哪几种类型?答:1.依合同解除是否依据解除权,将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2.依解除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将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23简述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的关系:1.协议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2.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而解除,有时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3.违约解除可

11、以与赔偿损失并存.24清偿抵冲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2.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3.必须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25简述抵消的生效条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26抵消具有什么效力?:1.抵消使双方债权按照抵消数额而消灭;2.抵消使双方债权溯及得为抵消时消灭.27简述混同的概念和情形.: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

12、使其权力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2.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28实际履行的特点有哪些?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补救方式.2.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3.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方式并用.29可得利益有何特点?1.它是未来的利益.2.必须具有一定的现实性.3.必须具有可预见性.30减轻损失规则有哪些特点?1.一方违约导致了损害的发生2.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3.造成了损失的扩大.31简述定金责任的特点.:1.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

13、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2.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制裁措施.3.定金的目的之一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4.定金的交付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定金合同关系,该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定金时所达成的协议.32双方违约的构成要素有哪些?1.双方违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2.双方当事人都违背了应负的合同义务;3.双方的违约都无正当理由.33简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征.1.公用性;2.公益性;3.继续性.34简述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1.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收益权;2.租赁物的物权化;3.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35简述融资租赁合同中,承担人支付租金义务的特点.1.在租赁标的物存有瑕疵时,承租人不得拒

14、付租金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租金的风险3.因承租人违约而由出租人收回标的物时,承租人不能以标的物的收回而拒绝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36简述仓单的法律效力1.受领保管物的效力;2.转移保管物的效力;37简述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具有主体的限定性.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业务;4.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法律行为;5.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38比较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责任发生的阶段不同;2.违反的义务不同;3.缔约过失责任一种法定责任,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41简述可撤消合同

15、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42.简述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44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1.承担人成为债务人;2.抗辩权随之转移;3.从债务一并随之转移.45简述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1.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购媒介的合同.2.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3.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4.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5.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46简述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2.必须要由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3.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4.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47简述代为清偿的成立条件1.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3.债权人无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48简述债务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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