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代通金(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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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代通金(共7篇)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都有代通知金很多劳动者由于受到媒体关于解除劳动合同“n1”的经济补偿模式误导,认为只要是被用人单位解雇,用人单位均应当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结果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发生。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所谓的“代通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

2、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由于“代通知金”在深圳的适用,逐渐也影响了其他省市,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适用了起来。XX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劳动合同法中“代通知

3、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的金额”,因此,有些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六条,即第三十六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关于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条关于非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的规定。法律并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在第四十条中对“代通知金”进行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

4、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才能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向

5、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是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可用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期的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但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要求支付“代通知金”无法律依据。那么,“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

6、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的区别经济赔偿金定义:经济赔偿金是企业超越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一种惩罚性的赔偿,是违法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其目的是惩罚性。使用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注意: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

7、合同,二者性质与目的是不同,不能同时适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定义:经济补偿金是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行为,要合法行为下所要付出的代价,其目的在于是补偿性。使用情况:法定情况下才可适用具体如下: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8、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7、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40、41、44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9、;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的;6、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9、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

10、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1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赔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进行支付,同时其支付也有上限规定,及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

11、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代通金定义: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适用情况: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12、内容达成协议的。注意:代通知金适用的具体条件,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用人单位才有责任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不要认为只要是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应当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支付标准: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月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关于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代通金是否需要缴税?答: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缴税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

13、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如何缴税?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高出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该数额超过XX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

14、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适用代通金的法定情形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各媒体对此予以了相当大的宣传、推广和关注,使得劳动者的劳动维权意识得到空前的提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5、后,劳动者咨询我们这些专业律师经常会问到“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是否还可以得到一个月的代通金呢?”这个问题问得比较普遍,在劳动者看来,只要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就应当支付代通金,由于劳动者对代通金理解普遍比较混沌,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实践经验,对这一问题进行详尽的解答,希望对广大劳动者有所帮助,同时提醒各用人单位在运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应当谨慎,否则可能变成违法解除,导致用工风险和成本增加。一、代通金的概念代通金,又叫替代通知期工资,是指劳动者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尽到这一提前书面通知义务,则用人单位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补偿。代通金是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新生产物,在此之前不存在这一概念。二、代通金适用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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