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技术合同登记代理(共7篇)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9843485 上传时间:2018-11-12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31.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朝阳技术合同登记代理(共7篇)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北京朝阳技术合同登记代理(共7篇)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北京朝阳技术合同登记代理(共7篇)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北京朝阳技术合同登记代理(共7篇)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北京朝阳技术合同登记代理(共7篇)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京朝阳技术合同登记代理(共7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朝阳技术合同登记代理(共7篇)(3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北京朝阳技术合同登记代理(共7篇)北京技术市场网登记机构北京朝阳区注册公司代理北京朝阳区注册公司代理-快法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仅需588元,专享一对一服务模式。当前是创业最为火爆的时代,无数人投身创业大军,纷纷下海。然而很多的创业者专注于做产品研发,却忽视了一些其他的事物,比如公司注册。今日快法务小编就为大家分享的是公司注册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普通公司注册的主要流程是:一、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公司的注册基本既要考虑创业者现在本身的经济,也要考虑公司未来资质的要求,没有特殊

2、要求的公司只需要10-100万的注册资本,如果要注册视频网站类公司那就需要1000万的注册资本了,所以要先考虑自己的定位,才能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快法务建议:公司因为之后可能需要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建议注册资本可以考虑设定为100万二、选择公司注册地址不同地区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都有不一样的扶持政策,比如海淀区中关村对公司的优惠政策相对较好,所以大部分北京的公司都考虑注册在海淀。创业初期资金肯定都不充裕,既要开源也要节流,选择一个合适的公司注册地址很重要。三、给公司取个好名字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一个好的公司名称能让消费者准确识别定位企业的产品与服务,无疑是一种有形的广告。在我国,公司注册阶

3、段第一件事就是进行公司名称核准。每个企业都有唯一的公司名称,受到国家保护。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比如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工商注册在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址和取好名字后就要开始走工商流程了,一般有两种方式,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主要分三步走:Step1申请阶段:核名、办理营业执照Step2完成阶段: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Step3后续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道等在完成这些步骤之后,公司就注册好了,您可以拿到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公司章程、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公司刻章及印鉴留存卡。综上所述,就是快法

4、务小编今日与大家分享的公司注册有关知识,快发u更多的互联网公司注册知识请访问技术合同北京案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朝民初字第11931号原告北京银河网创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5区B座180室。法定代表人马海波,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娜,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任家闻,女,汉族,1981年3月9日出生,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8号。被告北京京威汽车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通灵观1号。法定代表人赵重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俊利,北京市天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江山,男,汉族,1974年1

5、0月30日出生,该公司系统管理部经理,住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迎风杏花西里11号楼2门502号。北京银河网创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诉北京京威汽车设备有限公司及京威公司反诉银河网创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本院于XX年3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5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银河网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海波、委托代理人郭娜,京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俊利、杨江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银河网创公司诉称:XX年12月26日,我公司与京威公司签订银河网创网站服务合同,约定我公司为京威公司提供网站整体风格设计、首页设计、内页设计等八项服务,京威公司应分两次支付服务费共计17000元,合同履行期

6、限为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于XX年11月8日将网站中文版正式上传,京威公司签署了网站内页及程序功能认可书。XX年12月20日左右,我公司又将英文版、俄文版正式上传,京威公司不予签署认可书,但却实际在使用该网站的英文版、俄文版。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我公司完成测试版并通知京威公司后一个月内,京威公司不提出任何修改意见的,则视为京威公司默认签订了网站认可书,京威公司应当在一周内支付尾款。但京威公司至今只依约支付了第一笔款项11900元,剩余尾款5100元并未支付。京威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给我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故我公司要求京威公司支付合同尾款5100元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7、单位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京威公司答辩并反诉称:双方合同约定,银河网创公司在收到我公司的首付款后应在3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网站的开发,但银河网创公司至今没有完成英文版、俄文版的开发,其所谓的英文版、俄文版网站存在错误,达不到我公司的要求,并未得到我公司确认;且中文版的交付时间也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另外,银河网创公司在给我公司开发的网站中置入了木马病毒,篡改我公司网页;还利用我公司网站给他人设置空间,上载他人网页。银河网创公司存在上述违约行为,给我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我公司不同意银河网创公司支付尾款的诉讼请求,且银河网创公司要求从XX年11月15日起支付利息也没有依据

8、。基于银河网创公司上述违约行为,我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银河网创公司返还我公司支付的11900元,并赔偿因迟延交付中文网站给我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8000元及因置入病毒给我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银河网创公司对京威公司的反诉答辩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京威公司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导致了网站完成时间延迟,且在确认中文版时,京威公司并未提出迟延履行问题;我公司已经完成网站的英文版、俄文版,且京威公司实际在使用;我公司从未置入病毒及利用京威公司的网站上载他人网页。综上,我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请求驳回京威公司的反诉请求。经审理查明:XX年12月26日,银河网创公司与京威公司签订银河网创网站服务

9、合同,约定银河网创公司为京威公司制作网站,具体内容包括网站整体风格设计、首页设计、内页设计、英文版和俄文版等。合同总价款为17000元,其中英文版和俄文版价格为各XX元。付款方式为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首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11900元;剩余30%尾款,即5100元,待网站正式上传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客户审核通过后付清。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约定义务之日。另外,在合同附件中,双方还约定若在乙方完成测试版并通知甲方后一个月内,甲方不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则为默认签订了网站认可书,乙方即有权上载网站。关于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乙方如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其支付相关

10、款项;如违反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有关服务,同时客户已经缴付的一切费用将不获返还;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合同中所做出的声明及保证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于合同中乙方义务的履行期限,合同附件约定乙方应当自合同签署、资料移交后33个工作日完成。合同签订当天,京威公司依约向银河网创公司支付了首付款11900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议将乙方义务的履行期限变更为XX年9月20日之前完成。XX年11月7日,京威公司确认了银河网创公司制作完成的中文版网站。同日,银河网创公司电话通知京威公司英文版、俄文版网站也已经做完。但京威公司同时向银河网创公司提出英文版、俄文

11、版网站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修改。之后,双方多次沟通英文版、俄文版的修改问题。但最终京威公司并未确认该英文版、俄文版网站。上述事实,有银河网创网站服务合同及附件、网站内页及程序功能认可书、进度时间表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银河网创公司与京威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在签约后协商将银河网创公司完成网站建设的时间确定为XX年9月20日之前,但银河网创公司交付网站中文版的时间为XX年11月7日,已经超出了约定的时间,属于迟延交付,构成违约。银河网创公司并未举证证

12、明其迟延交付中文网站是因为京威公司不断提出要求所致,对其该项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银河网创公司主张英文版、俄文版费用的依据是京威公司不签署认可书又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默认签订了认可书。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在银河网创公司通知京威公司英文版、俄文版完成当日,京威公司即提出了修改意见,且经多次沟通而最终未签订认可书。因此,不能认定京威公司默认签订了认可书。在此情况下,银河网创公司无权要求京威公司支付英文版、俄文版的费用共计4000元及相应利息。对京威公司提出的银河网创公司在其网站中置入了木马病毒,且利用其网站上载其他公司网页的意见,因京威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京威公司据此提出的诉讼请求,

13、本院不予支持。因京威公司已经确认了网站的中文版,且该部分内容的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76%,应当认为银河网创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的绝大部分义务。故尽管银河网创公司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但不能以此认为合同目的无法达到,因此本院对于京威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款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京威公司并未举证证明银河网创公司迟延交付中文版的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对于京威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北京京威汽车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银河网创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费一千一百元;二、北京京威

14、汽车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银河网创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开发费的利息;三、驳回北京银河网创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北京京威汽车设备有限公司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银河网创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元,由北京京威汽车设备有限公司负担4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元,由北京京威汽车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

15、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朝民初字第13510号原告北京万顺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3号院1号楼A单元408号。法定代表人刘小菲,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运坤,男,汉族,1977年3月18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铁西六道街269甲200。被告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邵东县廉桥镇工业小区。法定代表人邓智华。原告北京万顺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XX年4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5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万顺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小菲到庭参加了诉讼。松龄堂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万顺华公司诉称:XX年7月6日,我公司与松龄堂公司签订了药品GMP管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我公司为松龄堂公司建立药品GMP管理体系进行咨询,松龄堂公司应支付费用38000元。合同签订后,我公司积极履行合同,为松龄堂公司建立了文件系统,编写了各类文件;进行了人员培训及现场指导,并制作了申请文件;设计、审查了生产车间工艺布局图及实验室布局图等。但松龄堂公司仅支付了14400元,尚欠余款26600元。松龄堂公司已于XX年2月26日在我公司的协助下完成了药品GMP认证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