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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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专卖店合同葡萄酒专场销售合同甲方:乙方:老河口鸿利达商贸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平等互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专场销售葡萄酒事宜,双方共同达成协议内容: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格、合作支持:详见附件第二条产品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通过技术鉴定的产品合格证附合酒类产品及食品卫生要求,以及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各类经营许可证等;第三条产品货款的结算按:乙方于每月日,按甲方送货凭证结清上月货款。第四条产品验收按下列要求执行验收时间:甲方在

2、验收货物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在妥善保管产品的同时,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7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七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直接原因或间接原因阻止本合同的履行,及相关方无法合理控制,及在采取合理审慎措施后相关方仍无法完全或部分避免或克服的任何事件、情况或状态。“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恐怖行动、内乱、暴乱、封锁或禁运、火灾、爆炸、地震、流行病疫、洪水、风暴。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

3、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合作支持:1、合同期限内达不到采购数量可顺延,直至包销数量完成。一年内销售达到元,另返现金元,或者达到元,另返现金元;2、赞助红酒坏、开瓶器、圆珠笔、促销礼品若干;3、免费制作户外广告。第九条合同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九条合同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第十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地址:地址:大东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甲方:乙方:老河口鸿利达商贸有限公司签约时间:附

4、件:三安五常大米专卖店万店连锁专卖店合作协议书合同编号:甲方:黑龙江三安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用户编号: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经特许加盟、销售三安系列产品并成为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期限和内容:1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依照协议约定合法经营,相关评价指标合格,并且达到甲方续约标准的,可在协议期满之前30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通过双方协商,签订新的加盟协议。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内,开设甲方产品的专卖店。2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具有合法经营相关证

5、照或成为甲方的专卖店后、正式开始经营活动之前办理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如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违法经营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乙方自行注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3甲方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发展战略,制定和调整市场开发、产品销售、价格体系等经营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要求乙方遵照执行。相关调整内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4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在代理销售三安超有机食品期间的经营行为。对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违反甲方相关制度的行为,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终止协议等处罚。5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证照复印件,以利于乙方开展经营活动。6甲

6、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和三安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安米品,并对产品的质量负责。7.甲方有责任在合同期内保护乙方的区域经营权不受侵害。8.甲方负责提供统一的店面和店内设计方案,负责对加盟店经营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指导,提供宣传用品及经营信息。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接受甲方的授权后,有权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招商、建立专卖店并开展经营活动。2.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具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3乙方享有使用甲方网站发布公告,使用其网络品牌资源的权利。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签约的一切手续。5乙方有义务与甲方一起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商品品牌声誉。6乙方在经营

7、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不得跨区串货。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三安食品以外的任何产品,否则给甲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7乙方在开展业务中,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伤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造成后果自行承担。8三安米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三安米品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提价或以促销、店庆等形式私自降价,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解除合同。9乙方需按实际情况填写专卖店加盟申请登记表,表中发生变更时需书面通知甲方备案。10乙方独立经营,不得以甲方名

8、义对外行使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责任。11加盟专卖店的经营活动以及三安系列产品的价格体系的执行,由当地市代理商监督管理。四、乙方指标与考核标准:1具备当地的合法营业执照,并且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2乙方必须拥有自己自行经营的三安超有机食品店,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米,专卖店内外装修要与总店一致,甲方提供专卖店整套的VI设计光盘,由乙方自行装修。3乙方自行经营的专卖店首批进货款贰万元,年销售额不得低于五、发货、运输及结算:1在乙方开设专卖店的地区没有省、市级代理的情况下,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帐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

9、,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订单,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3甲方自收到货款及进货订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乙方订货时应提供准确的到站、地址等信息。4由甲方负责专卖店所订货物的首次发货运输费用(甲方到乙方所在地汽车站或火车站),以后的订货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5在乙方开设专卖店的地区有省、市级代理的情况下,乙方所需产品由代理商负责发货,运输。六、产品质量及验收:1乙方收到甲方产品时应于当日当场验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时,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协助处理。2属于产品内在质量问题的,乙方于货

10、到10日内通知甲方并出具书面报告,甲方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两日内发出处理意见通知书,乙方按甲方的处理意见,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并运回甲方处理,办理换货手续,费用甲方承担。七、乙方进货价格和奖励规则:乙方进货价格按甲方价格表中规定价格。公司出库价格到终端销售价格为顺加毛利54%。产品配比额度为:20%按公司规定,不可调换。其余为自选,以避免调换,降低物流费用。八、违反下列规定的取消其代理资格:1乙方在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产品销售额不得低于否则取消其资格。2乙方擅自改动甲方的产品价格体系、不执行甲方销售计划和促销政策的。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单方面退出的。

11、5乙方被政府部门下令整改或吊销营业执照的。6乙方不能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一次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贰拾万元人民币。九、其他事项:1本协议签定后,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如不向甲方汇首批进货款,则此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收到乙方首批进货款后向乙方开具有效的授权书。以便乙方开展工作。2.甲方规定乙方每开设一家加盟店,必须向甲方缴纳加盟费元,作为对甲方无形资产的使用费用,合同期满时,加盟费不予退还。3.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元的经营保证金,作为经营期间的履约担保,续签合同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保证金。乙方在合同以外的其他地区开设加盟店时,必须另交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

12、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额返还给乙方。4.为鼓励所有加盟商,凡为总部介绍或推荐新的加盟商的,在加盟成功后,均可得到元的奖励,奖励以产品的形式在推荐的加盟商正式营业两个月后兑现。5.专卖店实行消费会员制,凡是专卖店的会员持会员卡均可享受所有加盟店打折消费的权力,销售和折扣之间的差价由加盟商承担。5本协议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继续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标识等甲方的专属知识产权进行经营活动,否则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6协议期限内甲方下发的区域代理商价格体系、市场政策、奖励制度、管理制度等经营性文件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达成共识的可签订补充

13、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依法处理。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同具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黑龙江三安米业有限公司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业务代表:业务代表:开户银行:大庆市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XX银行帐号:传真:0459-传真:电话:0459-电话:地址:地址: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甲方:厦门金日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指由金日科技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金日科技健康产品专卖”经营的具有统一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

14、标、标志和服务标识、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专业教育培训及由“金日科技健康专卖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公司商标:指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识、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营业象征。公司形象:指专卖店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所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的营运系统。第二条:双方为独立的当事人1、本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人,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投资、雇用、承包关系。专卖不具有代行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专卖店职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2、专卖店的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自主经营自主运作。第三条:专卖店的资格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如果是自然人,在合作协议生效后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到当地的工商办理相关产品的经营注册手续。2、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经营能力和社会关系。第四条:产品经销权的给予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给予乙方指定产品的在特定区域的经销权及使用金日科技总部开发完善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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