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O0读款实务操作指南新

上传人:志** 文档编号:59291658 上传时间:2018-11-05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461.7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O0读款实务操作指南新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O0读款实务操作指南新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O0读款实务操作指南新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O0读款实务操作指南新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O0读款实务操作指南新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O0读款实务操作指南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O0读款实务操作指南新(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务操作指南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福建工程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福建工程学院勤工助学中心2012年6月27日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务操作指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务操作分三个阶段:贷前准备阶段、贷中实施阶段、贷后管理阶段。第一阶段:贷前准备阶段时间:每年7月1日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日之前)步骤:调查摸底测算规模编制预算第一步:调查摸底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助学贷款需求摸底调查途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情况调查表),发放至普通高中、职业中学,由学校具体组织摸底调查,并填列情况调查表,学校盖章确认后,送县学生资助管

2、理中心。提示:高校入学新生可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网下载情况调查表或向所在高中学校领取,按要求填写后,到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首贷高校在校生助学贷款需求摸底调查首贷高校在校生自行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网下载情况调查表按要求填写后到所就读高校资助部门确认签章,并通过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持情况调查表到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于4月15日前送达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步:测算规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回收的情况调查表汇总打包并导入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测算当年的贷款规模,与经办行(

3、社)会签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提示:上报的测算规模应包括新生、首贷高校在校生以及续贷高校在校生当年应放贷款额。 第三步:编制预算设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县上报贷款规模,编制所需的贷款贴息及风险金预算,分别报本级财政部门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第二阶段:贷中实施阶段时间:每年7月1日于10月15日步骤: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申请资助中心受理、审核、推荐经办行(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出具证明和回执借款人委托支付经办行(社)放款、受托支付款项(划汇)借款学生持借款回执到校报到、核对划款、领取收费票据学校核实贷款后填写回执,加

4、盖公章确认,学生寄回生源地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第一步:学生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行(社)的服务区域内。学生应提交材料(已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保险的经办行(社),以下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新生(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学校开户行名称、账号及有关收费标准;(若因提供的学校账户信息错误

5、导致贷款退回的,经办行(社)应及时通知学生提供正确账户信息并重新划款);(6)向行(社)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申请书。首次申贷的在校大学生(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2)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高校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向行(社)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申请书。续贷的在校大学生(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2)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3)向行(社)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申请

6、书(借款借据)。第二步:资助中心受理、初审、推荐受理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学生借款申请,向首次申请的学生发放并指导其填写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及借款申请书(见附件4); 告知学生其户籍所在地经办行(社)办理网点、经办人员和电话(或及时帮借款学生与行(社)经办人直接取得联系)。并告知学生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等候经办行(社)的调查审批情况通知。对申请时材料未带齐全的学生,应告知学生务必将所缺材料在通知签订合同当日带齐。初步审核审核学生提供材料的完整性检查学生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1)对“

7、录取通知书”的审核:审核录取通知书是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如无法确认,可由学生自行登录高招网核实。(2)对情况调查表的审核:重点审核“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学生均为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中阶段已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有关证明。(3)对高校确认表的审核:审核学生是否已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在学、是否欠缴学费等在校

8、期间情况身份证明材料的一致性核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信息,是否与相关表格中个人信息填写一致。推荐资助中心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随附学生相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县级行(社)。并填写初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1)。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工作人员应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第三步:经办行(社)入户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经办行(社)收到资助中心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材料后(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可供经办行(社)投保学贷险使用),于下一工作日分送到受理网点,网点经办人员按照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贷款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并办理审查和审批

9、手续。经办行(社)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做出是否贷款的答复。对通过审批的贷款,通知借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借款申请,应通知借款学生补齐相关材料后继续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对审批未通过的学生应告知具体原因,并将贷款申请材料退回学生本人。经办行(社)应将审批结果及审核回执表(见附件5-2)报送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四步: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填写借款借据,借款人出具贷款支付申请(委托)书经办行(社)指导学生正确填写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及贷款支付申请(委托)书(见附件6)。贷款手续办理完成后,经办行(社)应向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0、证明书(见附件7,以下简称贷款证明书)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单(见附件8,以下简称高校回执单),由借款学生持以上材料到高校办理相关缴费手续。首次贷款放款手续原则上要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亲自到经办行(社)办理。续贷学生如因勤工俭学等原因,本人无法到经办行(社)办理续贷手续的,应按要求填写高校确认表中的“委托书”,经高校和资助中心盖章确认后向经办行(社)办理续贷手续。第五步:贷款发放与支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授信,逐年发放,按年计息,受托支付,封闭划款”的管理方式。贷款资金支付应遵循“实贷实付”的监管要求,贷款人将贷款转入借款学生个人结算账户后,由借款学生授权委托贷款人通过借款人账

11、户将资金及时汇划至经教育部门确认的各高校(含分校、学院)的收费账户,并注明“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六步:对寄回的高校回执单进行核对借款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相关部门出示贷款证明书和高校回执,学校核对后,凭贷款证明书办理学生缴费手费,并在高校回执单上确认盖章退回学生,由学生于10月30日之前以挂号或其他有效方式将高校回执单按注明的地址寄回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贷款发放的核对依据。第三阶段:贷后管理阶段经办行(社)及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后管理工作时间:10月15日以后步骤:核实确认放款情况建立学生贷款档案计算贴息及风险补偿金与高校联系了解学生情

12、况贷后信息更新管理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借款学生寄回的高校回执单进行汇总统计,并与经办行(社)汇总报送的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正确信息导入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录入获贷学生相关信息,建立获贷学生档案;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计算的贴息与风险补偿金与经办行(社)报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明细清单(见附件13)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逐级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与高校资助中心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在校情况;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信息的变动,贷款的增

13、减等情况要及时更新,加强贷后管理;贷款行(社)按相关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五级分类、贷后跟踪检查、报表报送和其它贷后管理工作。并于12月5日前上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明细清单(见附件13);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贷险”的行(社),应提前准备一式两份贷款材料(复印件),一份向保险公司提供,一份作为贷款档案存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予以配合。毕业学生贷后工作时间:7月21日前经办行社应在学生毕业前3个月将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寄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毕业后应到经办行社办理还款确认手续(见附件10),并将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告知经

14、办行社,经办行社应明确告知学生自7月21日起应自行支付贷款利息;对于借款学生因继续深造需延长还款期的,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与经办行社确定新的还款计划并签订还款协议书(见附件11)。附件: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民 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所在学校 孤残是否单亲是 否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是 否家庭通讯信息户籍所在地地址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区号)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姓名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年收入(元)家庭经济困难具体情况所在学校意见新生班主任(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首贷在校生 辅导员(签字): (加盖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生处公章) 年 月 日签章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轻工业/手工业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