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签字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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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签字报销管理办法为贯彻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明确职责,参照本单位管理办法,对有关开支报销程序作以下规定,希认真执行。一、2 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含房屋维修、绿化、水电线路管道改造)需经处务会研究并报省局批准。项目批复后,进行招投标,施工结束后需进行验收,且有验收人员签字,其发票需经处长会签。二、2 万元以上物品购置(含设备、配件、药品、办公用品)先由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报处务会研究,需进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其发票需经办人签字并经处长会签。三、2 万元以下 1 万元以上维修项目,需经处务会研究,由分管主任审批把关,报销单据由科长及分管主任签字报销。四、职工外出参观、培训、学习需向分管主

2、任请示,超出一周的需由主任审批(原则上系统外组织的活动不参加),事后其单据由主任会签。五、捐赠及走访慰问:走访慰问及单位主动捐赠的,由处务会研究;申请捐赠的需向分管局长请示。数额在 2 万元以上的,需上报省局批准,其单据由主任会签。六、职工因工出差,其单据由所在科长审核分管主任签字报销。七、职工因工涉及的的票、停车费以及小额物品购置,其单据由所在科长审核分管主任签字报销。八、公务接待原则上在职工培训中心进行接待,科室需经分管主任批准,职工培训中心以外的接待须由主任批准,超过 3000 元的需经主任会签。九、探视病号所发生的费用 500 元以内的由分管主任签字报销,超过 500 元的由主任签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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