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副本作废公章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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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状副本作废公章购销合同诉状副本作废公章购销合同篇一:购销合同诉状民事诉状 原告:武胜县沿口伟光合力博程灯饰法定代表人:文丽萍电话:地址: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五十米大街云剑大厦 7-10号被告:武胜县印山宾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地址: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请求事项: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下欠原告的货款共计元、并支付违约金元(元30)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和被告于 XX 年 12 月 1 日签订了 LED 购销合同,后又于 XX 年 12 月 18 日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各种灯具) 。双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约定了灯具的数量、单价、合同履行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时还约

2、定了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依据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货安装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双方结算,LED 购销合同实际总货款是,合同签订时预付 19620 元,仍下欠 87218 元。产品购销合同实际总价款为元,预付货款 1XX 元,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货款 56200 元,现下欠元。即两份合同总价款为,被告共计给原告支付了 87820 元,下欠。自双方结算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立即支付货款,被告推脱不予支付,事实上已经构成违约,依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款的 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元。综上,原被告签订了购销合同,合法有效,且原告已经严格依据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货安装义务,将合

3、同履行完毕。而被告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给原告支付下欠的货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为维护其合法利益,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此致 武胜县人民法院具状人:武胜县沿口伟光合力博程灯饰 XX 年 8 月 22 日篇二:买卖合同民事起诉状买卖合同民事起诉状原告:台州 XXXX 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 。 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王 XX,总经理,电话:13。 代理人洪XX 律师,电话:15。被告:浙江 XXXX 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 。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陈 XX,总经理,电话:13 。诉讼请求一、被告浙江 XXXX 有限公司偿付给原告货款人民币元及从起诉之日开始至

4、法院判决确定偿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浙江 XXXXX 有限公司于 XX 年至 XX 年间向原告台州 XXXX 有限公司购买电焊条,于 XX 年 12 月 19 日结算,被告欠原告货款人民币元,由被告浙江 XXXXX 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潘 XX 出具欠条并签名,再加盖了浙江 XXXXX 有限公司的财务公章。后来,被告偿付了原告货款人民币 2XX0 元,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为此,原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此致XXX 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篇三: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起诉状实例买卖合

5、同欠款纠纷起诉状原告:男,汉族,现年岁,身份证号码 320# 现住徐州市云龙区 原告电话: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电话:第一被告:,男,汉族,现年岁,身份证号码320#现住徐州市铜山区联系电话: 第二被告第三被告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元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和被告于 XX 年 12 月 15 日签订了五金配件购销合同,后又于 XX 年 2 月 18 日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各种灯具) 。双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约定了灯具的数量、单价、合同履行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时还约定了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依据

6、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货安装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双方结算,五金配件实际总货款是 13838,合同签订时预付 19620 元,仍下欠 1218 元。产品购销合同实际总价款为元,预付货款 1XX 元,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货款 56200 元,现下欠元。即两份合同总价款为,被告共计给原告支付了 87820 元,下欠。自双方结算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立即支付货款,被告推脱不予支付,事实上已经构成违约,依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款的 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元。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 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

7、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及违约金共计 元。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属无奈,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徐州市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 1 份2、 买卖合同复印件份3、收货单复印件 份起诉人

8、:电话: 年 月 日篇四: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起诉状范本(律师推荐)民事起诉状 原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职务:被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职务: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诉讼请求: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元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 ,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供方为需方提供 型号的,合同约定,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总货款结款方式: ;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收货款的支付滞纳金给供方。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 年月份开始拖欠原告的货款,原告为了双方能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

9、关系,仍然按被告的订单如期将货物送至被告公司。从 年月份至 年 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如下: 年 月份,人民币 元; 年 月份,人民币元;年 月份,人民币 元, 年 月份,人民币;以上合计人民币 元。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 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10、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此致附:1、本状副本 份 2、书证 份3、其他材料 份 具状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篇五:承揽加工合同起诉状篇一:最全面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张,男,19年月日生,省市镇村街号,系市汽车车身修理店业主。被告:市贸易有限

11、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住所地:市镇路 请求事项:1 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先支付车厢款计人民币 64171 元。2 依法判决被告从 XX 年 7 月 1 日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暂计至 XX 年 6月 30 日)计人民币元;3 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经常有业务往来。被告多次向原告订做汽车车厢,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多次向被告提供汽车车厢,约定付款时间为次月月底。被告开始就没有依约付款。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仅以原告朋友购车款相抵。XX 年 4 月,原告与被告再次以原告朋友购车款相抵之后,被告尚欠原告车厢款计人民币 64171 元。后来,原告多次

12、继续向被告催收,被告均无故推诿不支付至今。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是合法有效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原告已经如约交付被告定做的车厢给被告,被告理应及时依约付款。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至今。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此致市人民法院具状人:二 0年六 月 一 日证据说明提交证据人签名: 提交日期:材 料 证 据 清 单提交证据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提交证据人所提供的证据,须填写是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填写证据说明 。证据纸张大小以本页为准。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案,一份由提交证

13、据人收执。篇二:刘炳艮诉陈德鑫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刘炳艮诉陈德鑫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_(XX)龙民初字第 144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刘炳艮,男。委托代理人曹宪章,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陈德鑫,男。原告刘炳艮与被告陈德鑫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XX 年 1 月 8 日受理并立案后,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于 XX 年 2 月 3 日中止,至 XX 年 7 月 2 日本院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XX 年 10 月 9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曹宪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

14、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炳艮诉称,原、被告于 XX 年 8 月签订一份宾馆家具购销合同,约定供给被告宾馆用家具 46 套,被告支付货款 39900 元,原告依约定履行供货义务,但被告偿还货款 26200 元后,下欠货款 13700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拒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下欠货款 13700 元寄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滞纳金。被告陈德鑫未答辩。原告提交以下证据:1、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一份、所供家具的数量、尺寸、价格表一份、欠款数额明细一份,用于证明原告依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下欠货款 13700元,2、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开封市顺顺达快捷宾馆特种行业许可证一份,印证原告为被告经

15、营的宾馆供货的事实。被告未提交证据。本院对原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的关联性予以认定,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院依据有效证据,确认以下案件事实:XX 年 8 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家具定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刘炳艮为被告陈德鑫经营的宾馆定做 46 套家具,价款 39900 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刘炳艮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陈德鑫分数次给付货款 26200 元,下欠 13700 元至今未付,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3700 元及滞纳金。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理应及时给付货款,原告诉请被告支付下欠货款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1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德鑫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刘炳艮家具宽 13700 元及自 XX 年 1 月 8 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40 元由被告陈德鑫承担,原告已予交,由被告连同货款与原告直接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三份,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程 华 平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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