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新版经济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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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经济法教材,第一章:公司法第二章: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合同法第四章:专利法第五章:商标法第六章: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章:产品质量法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章:劳动法第十章:自然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2016年新版经济法教材,删减的旧版内容如下:,第一章第一节企业法概述第一章第四节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章的剩余二、三节组合成为新版教材的第二章)第三章破产法第五章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第五章剩余的二、三节在新版中独立成章,分别为新版第四 章专利法、第五章商标法) 第九章金融法第十章税法第十二章第三节循环经济法,新题型,经济法最新考试题型:一、单项选择题(共20小题,每小题1

2、分,共20分)二、多项选择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三、简单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四、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五、案例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各章考查分值,题型题量,第一章 公司法,第1节 公司法概述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3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 公司法,1.公司、公司法的特征有哪些?2.公司章程法定性的内容有哪些?新增*3.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内容是什么?4.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有哪些?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有何职权?8.有限公司股权

3、转让、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9.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新增*,知识重点:(课后问答题),第1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单选、多选、简答)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仅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特 征,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是企业法人(*我国法人的四种分类),第1节 公司法概述,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多选、简答)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4、强行法与任意法的结合,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第1节 公司法概述,三、公司的设立与成立 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单选) 成立标志:登记 公司成立在历史上经历了:自由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多选) 新增:我国公司法将准则主义作为公司成立的原则。(单选),四、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名称:由以下部分组成:1.公司类别2.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新增*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下列公司的名称可以不冠以公司注册地的行政区划:a.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公司;b.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c.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华”、中国”、“国际”字样的全国性公司等。3.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

5、特点4.商号 (二)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五、公司章程提示:新版增加的内容为公司章程的作用、公司章程的特征。考查的概率比较大(单选、多选、简答)。公司章程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公司章程的作用:1)是公司设立的行为要件。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2)是指导公司行为的基本规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3)是公司向其成员表明信用或向外界表明商誉的证明。公司章程的公开有利于公司成员和社会公众了解公司情况,与公司交易。4)是政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 公司章程的特征:1)法定

6、性:内容法定、形式法定、修改程序法定、效力法定2)公开性:3)自治性:三点表现教材P52。 注:公司章程应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但登记备案不是公司章程的生效要件。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通过后即具有效力。,六、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新设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A+B=C 吸收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A+B=A 合并的效果原公司股东可继续成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东;原公司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公司概括承受。 派生分立: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A=A+B 新设分立: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分别设立两个或

7、两个以上新公司。A=B+C 分立的效果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七、公司的资本、资产注意: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新增*认缴资本制(简答、选择):是我国现行的公司资本制度。即在公司成立时股东认缴公司章程记载的资本总额,法律对股东第一次认缴或分次认缴未有强制性规定,法律取消了公司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以下公司暂不实行资本认缴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资本“三原则”:(多选)1.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 3

8、.资本不变原则,第1节 公司法概述,八、公司债公司债又称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的分类:1、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为标准,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2、以有无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担保公司债和无担保公司债。3、以债权能否转化为股权为标准,公司债可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和非转换公司债。4、新增*以发行方式为标准,公司债可分为公募公司债和私募公司债。(多选),债券与股票的区别:1.债券只能在公司成立后发行,股票前后均可;2.债券到期还本付息,股票只按股东出资份额分配股利;3.公司解散时,债券持有人一般有优于股东的权利。,九、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资格和义务 公司

9、法14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任董监事、高管:(单选、多选、(2009.10.简)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环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财产性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吊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1节 公司法概述,董监事、高管的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自

10、己的身份不当受益;2.不得擅自利用或处置公司财产;3.自我交易的规制;4.与公司间不正当竞争的规制;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违反忠实义务所得受益归公司。,第1节 公司法概述,十一、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公司解散的原因:(简答)1.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解散;4.依法被吊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5.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院予以解散的。 提示:公司的解散并非法人资格的消失。解散后的清算期间,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但只能进行与公司清算相关的活动。,第2节 有限责任公

11、司(重点掌握*),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简答、案例)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公司法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组成。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2006.1.案、2006.10.案、2010.10.案)5.有公司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全体股东订立公司章程。 2.股东认缴及缴付出资。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12、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006.1.多、2006.1.案、2006.10.案) 3.选举或确定公司机关。 4.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案例,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选择、案例)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

13、资。 *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办理以下手续:(1)评估作价;(2)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3)验资。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法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事项为: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姓名等。,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东权利和义务(简答)1.出席股东会,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2.被选举为董事、监事;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4.按比例获取红利;5.公司增资时优先认购;6.股东转让出资时优先认购;7.为公司或股东利益起诉董事、高管人员。,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简答)

14、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遵守公司章程;3.以其缴纳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等。,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事项(多选)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股东会:权力机构了解股东会的组成、性质、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案例分析题)(多选)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有:(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单选)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议:

15、(1)设董事会的,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根据公司法第41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除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以保证股东事先了解会议议题而进行准备,保证股东有效行使股东权。 *重点: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普通决议:代表一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性质:(经营决策机关、业务执行机关、常设机关) 2.组成:由313名奇数董事构成。小规模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 3.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但

16、连选可以连任。 例题17.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2009.10.多) A.最高权力机关 B.常设机关 C.经营决策机关 D.民主管理机关 E.监督机关 2.董事会的组成见上表。 *经理 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但不是有限公司的必设机关。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三)监事会 1.性质:监督机构,但不是必设机构。小规模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2.监事会的组成、设置:成员不得少于3人。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五、国有独资公司 (单选、多选)1.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2008.10.单)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2009.10.单)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分立、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董事会:必设;国资委委派+职代会选举;正副董事长由国资委指定(2008.1.单) 3.监事会:必设;5人且职工代表1/3;国资委委派+职代会选举;监事会主席由国资委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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