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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制作音视频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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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制作音视频指标要求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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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制作音视频指标要求电视节目制作音视频指标要求一、电视节目的磁带类型:电视节目磁带类型为 DVCPRO25 兆或 50 兆格式录制节目的视频信号特性依据 GB3174《彩色电视广播》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带技术审查规范(试行)》规定二、节目时间长度:节目长度指从 1 分钟彩条 30 秒黑场之后出现的第一帧画开始到最后一帧画面为止的时间,定为节目实际时间长度,简称“实长”制作和登记的节目时间长度应精确到帧三、节目时长种类:单个节目长度分为 9 分钟或 5 分钟节目片名长度(含字幕)应控制在 8 秒以内(如片名过长或加副标题者可适当延长);节目实长误差控制在±15 秒内四、视频记录:1)视频信号源应符合 GB 规定的 R.G.B 分量信号,最低为标准 S-Video 信号2)满足帧精度编辑要求3)视频校准信号(片头彩条)应采用 100/0/75/0 标准彩条(即欧洲广播联盟(EBU)制定的,又称为 EBU 彩条)4)技术标准重放视频画面在用波形示波器监测时:全电视信号幅度不大于 1V±0.02V;图象信号幅度最大值不大于 0.8V;图象亮度信号幅度不大于 0.77V;黑电平与消隐电平差标准值:0-0.05V;字幕峰值电平不大于 0.8V;时码须连续并在引带彩条信号开始点置零。

五、音频记录:1)音频校准信号标准为 1KHz 正弦波信号2)基准电平设置为 DVCPRO: -18dBFs3)要求在磁带起始点随彩条一起记录在磁带上4)伴音电平语言≤-10dBFs, 瞬间=-10dBFs;音乐≤-5dBFs, 瞬间=-5dBFs;整体声音电平大部分应控制在-18dBFs;音频幅度不能长时间低于-25dBFs5)声音通道分配节目声道规定为声道 1(CH-1):只用于记录解说词声道 2(CH-2):用于记录国际声(即音乐、效果、现场声及现场同期采访声)六、控制磁迹及时间码:节目彩带上记录的控制磁迹应从头至尾保持连续节目录制的全过程应记录纵向时间码(LTC),并能以“小时:分:秒:帧”表示磁带上节目的绝对时间七、播出节目磁带规范化要求:1)录制节目所用磁带须使用无机械拉伤、无卷边、无皱褶、无受潮霉变的新磁带2)播出用节目每盘磁带只准录制一个节目,其后附录一版无字幕版,以备后期修改使用;多集节目也应每盘录制一集3)播出用节目磁带在正式节目之前(即磁带起始端)按技术标准录制 1 分钟彩条同时录制同等时长的 1KHz 音频基准磁平;彩条后录制 30 秒黑场(2 个声道均静音)。

1 分 30 秒后进入正式节目在录制彩条信号的同时录制连续时间码(TC 码),即彩条起始点时间码计数为 00:00:00:00;录有 60 秒彩条和 30 秒黑场后,正式节目时间码计数从 00:01:30:00 开始4)片尾字幕终止处须录制 30 秒以上的黑场5)正式节目记录段落内禁止出现彩条和其它杂乱信号6)正式节目完成片磁带及磁带盒须标注节目名称、编号、节目时长(不包括彩条和黑场)、声道内容、制作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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