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气化站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b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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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总总 则则 1.0.1 为加强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建设的科学 管理,正确掌握建设规范,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及水平,充分利用 资源,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1.0.2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 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整个建设过程的尺度。 1.0.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供气能力为 5005000m3/d 的生物质气化 集中供气站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4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按本标准要求,根据各地差异确定建设水平,做到技术先 进、经济合

2、理、安全适用; 2 贯彻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用水、用地等有关政策和法规。1.0.5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标准、定额或指标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NY/T443 秸杆气化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

3、放标准3 术术 语语 3.0.1 生物质气化(bio-gasification)将生物质固体燃料在缺氧条件下,热解产生以烃类、氢气和 一氧化碳为主要成分的可燃气体的转化过程。 3.0.2 氧化气化(oxidation gasify)生物质在高温(生物质燃点以上)有氧的条件下受热分解,2生成以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为主的混合可燃气的过程。 3.0.3 热解气化(hydrogenations gasify)生物质在无氧条件下进行热解,生成可燃气、焦油、木醋液 及焦炭的过程。 3.0.4 供气能力(biomass supply capacity)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平均每日向用户提供燃气的能力。 3.0

4、.5 生物质气化炉(gasifier) 为参与气化反应的生物质燃料、气化剂、催化剂等提供稳定 反应条件的装置。4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4.0.1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规模按日供气能力划分:一类 30015000m3/d二类 10013000m3/d三类 5001000m3/d 4.0.2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资源情况,居民 平均收入、用户发展潜力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条件综合分析确定。4.0.3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程项目构成包括生产设施、辅助生 产设施、公用配套设施、管理和生活设施。 1 生产设施:生物质气化间、原料加工间、原料储藏间、燃 气净化间、贮气

5、柜等。 2 辅助生产设施、公用配套设施:机修间、供配电室、给排 水、燃气输送管网、污水处理等设施。 3 管理和生活设施:办公室、休息室、浴室、门卫等。 4.0.4 新建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应充分利用当地提供的道路交通、 水电管线、排污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 用现有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5 选址与建设条件选址与建设条件 5.1 选选 址址 5.1.1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 5.1.2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属于易燃、易爆、有毒的生产场所, 与下列场所的距离应大于 100m: 31 居民生活区、闹市区、文化娱乐场所; 2 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场所; 3 生活用水、地

6、下水供应场所。 5.2 建设条件建设条件 5.2.1 当地生物质资源丰富,居民有建站要求,基层领导重视,具 有运行管理能力。 5.2.2 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水源和电源。 5.2.3 交通、通讯方便。6 工艺与设备工艺与设备 6.1 气化工艺气化工艺 6.1.1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艺流程:原料预处理 生物质气化 燃气净化 燃气输配 用 户 6.1.2 5001000m3/d 规模的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宜选用生物质固 定床气化工艺,国内常用的有:上吸式、下吸式、平吸式气化方 法。根据工艺要求可选定其中一种。 6.1.3 10005000m3/d 规模的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宜选用流化床 气化或干

7、馏热解气化工艺。 6.1.4 燃气净化可根据要求从旋风分离、沉降、洗涤、吸附、电扑 等工艺中选择。 6.1.5 寒冷地区应选择干式贮气工艺,其他地区可选择干式或湿式 贮气工艺。 6.2 设设 备备 6.2.1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气化机组的选择,应根据技术先进、 运行安全可靠、性能稳定、操作检修方便的原则确定。 6.2.2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气化机组产气能力应选用高效、节能、 性能稳定的国产产品。 6.2.3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气化机组的产气能力应大于供气高峰气化机组的产气能力应大于供气高峰 时供气量的时供气量的 1.2 倍倍,气化率或热能转换率应大于气化率或热能转换率应大于 70%,标准

8、状态 下的燃气低位热值应大于低位热值应大于 4600kJ/m3,一氧化碳和氧含量应分别小一氧化碳和氧含量应分别小4于于 20%和和 1%。 6.2.4 燃气净化装置,应根据气化机组单位时间最大产气量确定, 并具有除尘、净化、冷却功能。 6.2.5 净化后净化后标准化状态下的燃气,其焦油和灰尘的含量应小于焦油和灰尘的含量应小于 30mg/m3。 6.2.6 配套的原料加工及上料机构,工作能力应大于 2 倍以上气化 机组满负荷工作原料消耗量。 6.2.7 原料加工及上料机构应选择工作稳定,具有防卡涩、堵塞等 保护措施的产品。 6.2.8 贮气柜容积应不小于集中供气站日供气量的 30%50%,额 定

9、供气压力应能满足最远端用户灶前压力,但贮气柜最大出口压 力不得大于 4kPa。 6.2.9 贮气柜宜采用金属结构,冬季冰点以下地区应采取保温措施。6.2.10 贮气柜应配有容积指示标尺和压力安全装置,进、出口均 需设置安全水封装置。 6.2.11 气化间应设防爆型排风设备。 6.2.12 燃气输送管网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埋管路应选择耐腐蚀、抗老化的钢管和中高密度聚乙烯管;2 燃气管网承受压力应大于燃气管网承受压力应大于 30kPa; 3 供气压力均匀,各用户灶前压力符合要求; 4 北方高寒地区的地埋燃气输送管道应埋在冻层以下。 6.2.13 燃气灶具的选配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点火容易,燃

10、烧稳定,方便操作及维修; 2 在 3/4 额定压力下应能满足炊事要求,在 1.5 倍额定压力下 不应产生黄焰。 6.2.14 燃气排送机应选用有资质厂家生产的燃气专用罗茨鼓风机, 并配备防爆电机。 6.2.15 气化、净化、排送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压力、温度、燃气流 量等显示仪表。7 建筑与建设用地建筑与建设用地 7.1 建建 筑筑57.1.1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的规定,气化间、原料加工间、贮气柜属于乙类厂 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原料储藏、净化、原料加工间 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生产建筑层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1、气化间及原料储藏间层高宜为 4.8m; 2 贮气柜径高比宜采用 1:11.5。 7.1.2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主要生产、辅助生产用房结构形式: 1 气化净化间、原料加工间、机修间、机房等,宜采用砖混 结构; 2 原料储藏间宜采用轻钢结构,以防风、防雨。 7.1.3 贮气柜的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中 的有关规定,贮气柜距气化炉和原料储存场所的直线距离应大于 30m。原料储存场所距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 7.1.4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应有绿化设计。绿化覆盖率应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及当地规划要求。 7.1.5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应配有防火安全设施。 7.1.

12、6 贮气柜防雷应符合秸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 (NY/T443)中 4.3.6 条的规定。 7.1.7 建筑结构抗震能力应符合秸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 收规范 (NY/T443)中 4.3.8.1 条的规定。 7.2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 7.2.1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生产设施建筑面积按表 7.2.1 控制。表 7.2.1 生产设施建筑面积指标(m3) 建设规模一类二类三类 气化、净化间32454010832472108 原料加工间216360902165490 原料储藏间6001000200600100200 贮气柜200250150200100150 机房(含变配电间)3636

13、36污水处理3636366注:表中指标按建设规模取值,每类中规模大的取上限,规模小的取下限。 7.2.2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辅助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建筑面积 按表 7.2.2 控制。表 7.2.2 辅助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建筑面积指标(m2) 建设规模一类二类三类 机修间727272 办公、休息间362424 门 房2416127.2.3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管理和生活设施,建筑标准不得超过 当地同类建筑。 7.2.4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 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利用坡地、荒地,少占用耕地。 7.2.5 站区总平面布置既要做到满足使用、环保、防火等要求,又 要做到

14、分区明确、流程合理、布局紧凑。 7.2.6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筑覆盖率应不小于占地面积的 50%。 7.2.7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用地按表 7.2.7 控制。表 7.2.7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用地指标(m2) 一类二类三类 310047001500310010001500 注:表中指标建设规模取值,每类中规模大的取上限,规模小的取下限8 配套工程配套工程 8.0.1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供电的电力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类和二类供气站电力负荷等级为二级; 2 三类供气站电力负荷等级为三级。 8.0.2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水源应能保证保证连续供应。 8.0.3 气化间、原

15、料加工及储料间应采用防尘、防爆型灯具及电气气化间、原料加工及储料间应采用防尘、防爆型灯具及电气 设备。设备。 8.0.4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应设置电话通信设施。78.0.5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污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规定。9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 9.1.1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程建设必须严格贯彻国家有关环境 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污染和不 安全因素。 9.1.2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生产过程的污水应根据污水成分采取 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后的污水必须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9.1.3 各车间内的噪声应控制在噪声应控制在 80dB

16、以下,应选用低噪声设备, 或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10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0.1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程投资估算按表 10.0.1 控制。表 10.0.1 不同气化形式的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元/m3) 固定床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500600 热解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600800 流化床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800100010.0.2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程投资的比例按表 10.0.2 控制。表 10.0.2 工程投资的比例(%) 工程项目占总投资的比例 建筑安装工程36 气化供气系统18 燃气输配系统37 其他910.0.3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工期按表 10.0.3 确定。表 10.0.3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工期定额(月) 一类二类三类8463423 注:表中指标按建设规模取值,每类中规模大的取上限,规模小的取下限 10.0.4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劳动定员按表 10.0.4 估算。表 10.0.4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劳动定员指标(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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