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第十六章-特别程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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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六章 特殊程序,第一节 特殊程序总论 第二节 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三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四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五节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六节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七章 督促程序 第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特殊程序,非讼程序,特殊争讼程序,民诉15章特别程序,三大非讼程序,海事争议程序,人事争议程序,新特别程序:宣告婚姻无效,第一节 特殊程序总论,一、特别程序的概念特别程序,是指与通常诉讼程序相对应的、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二、特殊程序的适用范围,民诉15章使用特别

2、程序的四类: (一)选民资格案件 (二)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新:宣告婚姻无效案件 (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一选、二宣、三认定】 (五)民诉17章督促程序 (六)18章公示催告程序,三、特别程序的共同规则,1、特别程序的性质是对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权利的实际状况进行确认2、没有对立的原告和被告 3、实行一审终审【救济】 4、审判组织特殊:原则上采独任制,合议为例外:选民、重大疑难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6、如发现实体正义,应当裁定终结非讼程序,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7、案件审结期限较短:30日,可延长 8、一般免交诉讼费:

3、督促(1/3),公示催告100元,特殊程序的基本原理,1、职权审理 2、书面审理 3、不公开审理 4、自由证明 宣告死亡:公告方式确定 督促程序:支付令异议 公示催告程序:公告、申报,第二节 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一、宣告公民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概念、意义,二、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1、须具备法定事实或其他法定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或具备其他法定条件。 (1)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2年 (2)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意外事故经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存的 2、申请人适格利害关系人 3、申请采取书面形式提出 4、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下落不明人住

4、所地基层法院,(二)两宣告案件的程序,1、申请、受理 2、公告:公告是必经程序 宣告失踪:公告3个月 宣告死亡:公告1年;意外事故+证明3个月 3、判决 (1)公告届满,获悉生死,判决驳回宣告失踪、死亡申请,终结案件审理 (2)仍不明:判决宣告失踪、死亡,(三)判决效力,一经宣告就发生效力 1、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失踪人并不丧失民事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 (2)为失踪人设立财产管理人(代管人) 2、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在原住所地中心范围内:丧失民事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 在异地:仍然具有能力,(四)两宣告程序的救济,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 1、宣告失踪:代管人职责终止+返还 2、宣告死亡:婚

5、姻关系是否恢复完全取决于其配偶是否再婚,第三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一)申请与受理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事 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被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二)审理 为被申请人确定代理人:近亲属之中,申请人之外 (三)判决 (四)救济: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 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 作出新判决撤原判决自新判决宣告之日,恢复能力 (五)确定监护人程序

6、及有关争议的解决 是另一程序,第四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 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条件 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程序,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二、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申请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 财产确实失去了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权利归属长期无法确定 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持续状态已满法定期间 必须有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无主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程序,(一)申请与受理 (二)公告:1年 (三)判决 1、公告期间权利人出现或获悉财产归属,法院应当驳回申请,并通知权利人认领 2、有人对财产提出请

7、求,有争议的,裁定终结认定财产无主程序,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解决 3、判决无主归国家,第五节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程序,一、宣告婚姻无效的概念宣告婚姻无效,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认定并宣告已经缔结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二、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一)必须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二)具有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三、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1、重婚为由

8、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配偶或前配偶、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双方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四、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一)程序适用原则:别程序有规定的,依特别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特别程序没有规定的,依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 (二)管辖: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审理与裁判: 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宣

9、告婚姻无效 和两种:经过审理,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有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驳回申请: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无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第六节 选民资格案件,一、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 二、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一、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选举委员会就其申诉所作的决定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二、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一)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诉讼程序 1、起诉人起诉,起诉人无限制 2、审理中参与人特殊

10、:起诉人、实际选民资格的人、选民代表 (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公民对选民名单的申诉为前置程序 (三)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仅解决选民资格问题 (四)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裁判均有时间限制 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2009-49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

11、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答案:B,总结:管辖,(1)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2)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3)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4)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

12、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5)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海口市秀英区吴多财在自己新取得的宅基地上准备建房,挖地基时,发现一个坛子,内装金银珠宝首饰若干,其中一只金手镯上刻有张某的名字。吴多财立即将此事向村委会汇报,要求村委会寻找张某。村委会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要求将该坛子财宝认定为无主财产。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该案件重大疑难,于是在周围村民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但事隔半年后,仍然没有任何线索。于是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指定吴审判员独任审理此案,吴审判员认为该财产已

13、失去所有人,因此作出判决认定该财产为无主财产,并收归集体所有。请问: (1)该案件在审理程序上有无错误之处?(2)如果在吴审判员审理该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过程中,出现张某并主张自己是该坛子财宝的合法继承人,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在判决认定该坛子财宝为无主财产以后,出现张某并主张自己是该坛子财宝的合法继承人,那么,人民法院又应当如何处理?,第七节 督促程序,一、督促程序的含义 二、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三、人民法院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四、支付令的效力 五、对支付令的异议 六、督促程序的终结,一、督促程序的含义,(一)概念: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以支付令催促债务人限期

14、履行金钱债务的程序,(二)督促程序的特点,1、督促程序的非讼性:仅有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参加审理 2、督促程序适用范围的特殊性:金钱债务、有价证券 3、督促程序的可选择性 4、督促程序审理的简捷性 5、支付令生效的附条件性,二、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案件范围: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191) 2、债权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4、向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书面申请 5、交费:1/3诉讼费,注意: 1、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和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3、支付令可以

15、留置送达民诉意见218: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4、督促程序级别管辖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一律基层。 返回,三、法院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一)人民法院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 受理后15日内审理并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审查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提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二)人民法院对支付令申请的处理 1、驳回支付令申请 2、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的制作,四、支付令的效力,1、羁束力 2、督促力:督促力自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发生,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 3、执行力:债务人在收到支

16、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才产生执行力,五、对支付令异议(债务人异议),(一)债务人异议成立的条件 异议必须由债务人【广义,包括法代、特别委托代理人、无独三】提出; 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15日+书面形式; 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即债务关系本身提出。 债务人针对债务是否存在、数额大小的不同意见构成异议终结督促程序可转入争讼程序 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不构成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不再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是想其他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2008-49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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