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zg培训班(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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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 增强监管责任意识,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林 玲 2009.8.25,前言,1、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2、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社会稳定发展和公民生命健康安全。 3、食品安全法精雕细琢,五年磨一剑,具有里程碑意义。 4、法律赋予卫生部门新职能,责任在肩,任重道远。,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基本框架-共10章105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2009-5,3,下列用语的

2、含义:,1、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2、食品安全标准,指国家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及其在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等方面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措施。3、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4、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5、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6、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

3、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宗旨与适用范围,宗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的两个要件 无毒无害 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 适用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食品安全管理活动 第一责任: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责,承担社会责任,2009-5,5,2009-5,6,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安全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 卫生部承担办公室工作,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地方政府负总责 部门分段监管与卫生部门综合协调相统一 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2009-5,7,综合协调,2009-5,

4、8,地方政府负总责,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垂直管理部门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 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完善、落实责任制,对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行使职权,承担责任,2009-5,9,全社会参与机制,行业组织 自律 诚信建设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社会宣传与监督 举报权、知情权、建议权 鼓励科学研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必须规范科学技术行为,2009-5,10,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2009-3-15,11,食品

5、安全风险,风险:食品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风险客观存在,理论上不存在零风险 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受多因素的影响 风险隐患的可测性发现风险规律 控制风险的措施 早期发现风险隐患风险监测、隐患检验 预防风险、降低程度风险评估 早期干预措施行政执法、控制措施 控制危害扩大制定事故预案,2009-5,12,风险监测制度,监测内容:食源性疾病、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 风险监测计划:统一计划,分级实施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制定计划 根据国家计划,省级卫生部门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监测方案 风险信息交流与监测计划的调整:有关部门向卫生部通报信息,卫生部核实调整计划,2009-5,

6、13,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2009-3-15,14,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的准则 制定标准的原则 科学制定标准的基础 合理可操作性 安全目的 可靠技术稳定 食品唯一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分类 -基础标准 -产品标准 -企业规范 -检验方法标准,2009-5,15,食品安全标准体系,2009-5,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本企业生产的食品产品标准、生产过程卫生规范等,标准制定与发布,2009-5,17,卫生部统一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标委提供GB编号,标准管理与执行标准,整合标准,重新公布,执行标准的要求,20

7、09-5,18,卫生部统一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标委提供GB编号,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2009-3-15,19,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生产经营基本要求,场所 设施设备 管理人员与管理制度 布局与流程 用具卫生 贮存运输 直接入口食品 从业人员卫生 用水 洗涤消毒 其他,禁止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 有害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营养不符合要求的婴幼儿食品 变质、掺假掺杂 异常死亡食用蓄禽及其制品 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 包装污染 超过保质期 无标签 防病要求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2009-5,20,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许

8、可对象与范围,分段、统一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质监部门 食品流通许可工商部门 餐饮服务许可食药部门 授权地方人大立法:小作坊、食品摊贩的许可办法 原则 不重复许可 例外:农民自产食用农产品,申请与审查,申请资料 场所环境 设施设备 布局流程 管理人员与制度 审查 资料 现场 结论,2009-5,21,许可类别食品 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新品种许可食品添加剂 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新品种许可食品相关产品 新品种许可,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建立管理制度 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对职工进行培训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食品检验 鼓励良好生产规范、HACCP 认证机构的监管责任:跟踪调查、撤销认证并通报、不得收

9、取费用,2009-5,23,生产经营环节的控制及追溯制度,2009-5,24,健全记录制度,2009-5,25,标识标签,2009-5,26,按照食品标签警示、注意事项销售食品,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实施召回的情形 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召回制度的内容 立即停止生产 主动召回已上市的食品 通知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召回食品的处理 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2009-5,27,严格食品广告管理,广告真实性规定 不得以广告推销食品 监管部门 食品检验机构 行业协会 消费者组织 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2009-5,28,新品种审批,审批对象 新的食品原料 食

10、品添加剂新品种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申请者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 卫生部组织审查安全性评估材料,2009-5,29,食品添加剂的准入,依申请,经审批 审批内容 品种 使用范围 使用量 审查重点 技术上是否确有必要 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公告并列入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目录(GB2760),2009-5,30,食品添加剂的使用,2009-5,31,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2009-5,32,食品与药品,严格界定食品与药品 严禁食品加药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按目录管理(卫生部制定、公布)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品名单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保健食品,定义 声称 特定功能 保健 特别管理(严

11、格监管) 安全性 功能的真实性 标签说明书 审批? 国务院规定,2009-5,33,第五章食品检验,2009-5,34,食品检验与监督抽检,对食品检验机构实行资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机构继续从事检验活动 卫生部规定资质条件和检验规范 独立检验人制度 检验责任: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共同责任 废止免检制度 监管部门抽检职责 不定期抽检 购买样品 不得收取检验费 委托检验,2009-5,35,第六章食品进出口,2009-5,36,食品进出口,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食品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我国法律标准 尚无国家标准或首次进口新品种审批 卫生部负责审批 准予许

12、可的及时制定国家标准 进口风险预警、控制与通报 进口与销售记录制度 向有关部门通报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2009-5,37,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2009-5,38,预案,国务院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消除事故隐患,2009-5,39,事故报告,2009-5,4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政府成立指挥机构,启动预案 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责任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涉及两省事故卫生部组织事故责任调查,2009-5,41,第八章监督管理,2009-5,42,地方政府,地

13、方政府组织制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意义 体现地方政府负责,减少部门色彩 有利于形成合力 体现抓发展与抓监管的统一 有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2009-5,43,分段监督管理,质监、工商、食药部门监督权 进入现场检查 食品抽样检验 查阅、复印资料 查封、扣押产品、工具、场所 农业部门依法进行食用农产品监管 依法行政: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改变监管模式 建立信用档案,增加对不良记录者监督频次 咨询、投诉、举报,不得推诿,2009-5,44,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卫生部统一公布的信息 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重大

14、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其他重要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统一公布的信息 限于特定区域信息可以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各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监管部门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2009-5,45,第九章法律责任,2009-5,46,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生产经营被污染食品,无标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料 违反检验、记录、标准备案、查验等规定 进出口食品违法 市场举办者违法 食品运输违法 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 未进行事故处置、报告,毁灭证据 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2009-5,47

15、,监管、检验违法,食品检验机构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以广告形式推荐食品 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 未履行职责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影响 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2009-5,48,追究法律责任,追究单位责任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食品、工具设备 罚款:最高10倍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 撤销检验机构资格 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责任 五年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引咎辞职,2009-5,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苏志,49,民事与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价款十倍赔偿金 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渎职罪,2009-5,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苏志,51,认真学法 履行责任,2009-3-15,52,谢谢!,200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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