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2次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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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宪法法 作作业业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前前 言言一、辨析一、辨析题题1、错误。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现象。2、错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体系由宪法学原理、人权保障、国家机构三部分组成。3、错误。本质分析方法是指要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深入揭示其本质,本质分析法包括了阶级分析法、经济分析法等。二、二、简简答答题题1、什么是宪法现象,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宪法现象是指近现代社会活动中的宪法规范、宪法行为、宪法制度以及人们关于宪法的观念等社会现象的总和。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秩序;宪法意识。2、简述宪法学的研究范围。答:宪法学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第一,宪法的有关理论;第二,宪法的

2、历史;第三,宪法的内容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第四、在研究本国宪法的同时研究外国的宪法与宪政制度。3、简述宪法研究的历史分析方法。答:宪法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以微观的思维方式思考和解决具体的宪法问题。主要有:功能分析、实证分析、规范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法综合分析等。第一章第一章 宪宪法法总论总论一、辨析一、辨析题题1、错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违宪审查体制下,违宪审查的主要对象不是法律,而是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错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机构。3、正确。亚里士多德所谈论的宪法,所指的就是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限的法律。4、正确。成文宪法中有非成文的内容,不成

3、文宪法中有成文内容,实际上不存在完全非成文化的宪法。5、正确。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大多为英美法系国家,判决的个别效力与“先例约束原则”结合,使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判断事实上具有一般效力。6、错误:宪法附则的特点在于它的效力的特定性与临时性。二、不定二、不定项选择题项选择题1、A; 2、B; 3、BCD; 4、C; 5、AC; 6、B。三、三、简简答答题题1、什么是宪法关系,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答:宪法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由宪法规范调整而形成。在宪法关系中不同主体之间形成了以权利、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是法治国家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特征表现为:第一,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

4、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第二,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第三,宪法关系是法治国家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第三,宪法关系的核心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是宪法的基本精神。2、简析宪法典的结构。答:宪法典通常是由特定的机关或依据特别的程序制定和修改的,集中记载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统一的法律文件。 (2 分)(1)宪法序言。被规定在系统的法典中并被插入在本文之前的,是记载制定法典的由来、目的、宗旨的序文。(2)宪法正文。又称宪法本文,是宪法典的主干部分。它在结构上一般由章、节和条文的形式组成。(3)附则。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规定而作出的附加

5、条款。附则具有二个特点:第一,特定性;第二,临时性。3、如何理解宪法的本质?答:宪法在本质上同一般法律一样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但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内容和形式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宪法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和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更为全面和焦中;第二,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协调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确立利益协调的共同规则;第三,宪法反映了政治力量之间根本的对比关系,并随着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现时不断地调整和完善。四、四、论论述述题题1、试析宪法修正案的修宪方式及其在我国的运用。答:(1)宪法修正案的含义与特点。宪法修正案的修宪方式起源于美国。它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

6、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宪法修正案的特点:形式上,独立成为序列,并以条文形式依次排列;效力上,具有独立的宪法规范价值,可以直接予以适用。(2)宪法修正案方式的优点与缺点。其优点是,不需要重新通过宪法或者重新公布宪法,能够保持宪法典的稳定性和完整性,进而强化宪法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信仰和尊严;其缺点在于,要将后面的新条文与前面的旧条文相对照之后,才能确定实际有效的宪法规定。(3)宪法修正案在我国的运用及其特点。我国在 1988 年开始运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分别于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

7、2004 年通过了四个宪法修正案,丰富与发展了现行宪法的内容。我国运用宪法修正案方式修改宪法的特点:第一,我国的宪法修正案不具有独立的宪法价值,不能直接援引;第二,从 2004 年宪法修正案开始,采用根据宪法修正案对宪法有关内容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宪法文本的方式。第二章第二章 宪宪法的法的产产生与生与发发展史略展史略一、辨析一、辨析题题1、错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既包含了国家对于保障人权的消极的、不得侵害的义务,又确立了国家积极的、作为的责任。2、错误:中国宪法史上的“贿选宪法”是指 1923 年的中华民国宪法 。3、错误: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以 9 年为期进行立宪预备。4、错误:197

8、8 年宪法是在改革开放之前制定的,仍然具有较为深厚的极左的色彩。二、不定二、不定项选择题项选择题1、ACD; 2、BC; 3、C; 4、B; 5、C; 6、A。三、三、简简答答题题1、简述当代宪法在内容上的发展趋势。答:当代宪法在内容上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视人权的保障,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第二,加强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呈扩大趋势;第三,注重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第四,宪法与国际法相结合。 (或表述为:承认主权的相对性,强化国家合作)2、简述 2004 年宪法修正案关于国家机构方面的修改。答: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在国家主席的权能部分增加了“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

9、;在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部分增加了“特别行政区” ;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原来的 3 年改为 5 年。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答:临时约法是中国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它的主要内容是:(1)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2)确立了分权式的政权组织形式;(3)确立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4)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四、四、论论述述题题1、试析我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关于私营经济规定的发展变化。答:宪法对私营经济的规定,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体现了私营经济发展的“四步曲”:1982 年宪法最初对私营经济未作规定,表明只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不承认私营经济。1988 年宪法修正案将私营经济写入宪法,承

10、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确认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999 年宪法修正案,确认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但仍规定国家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政策。2004 年新的宪法修正案,在肯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扩大为“非公有制经济” ,国家的政策由原来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改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宪法的修改,使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地位,体现了对个体经济、私营

11、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确立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方针;同时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和管理上,贯彻了必须依法进行的原则。第三章第三章 国家性国家性质质一、辨析一、辨析题题1、错误:依据宪法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错误:我国实行的共产党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它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3、错误:依据宪法规定,矿藏和水流一律属于国家所有;而荒地和滩涂,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属于国家所有。4、错误:依据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

12、补偿。二、不定二、不定项选择题项选择题1、A; 2、AB; 3、ABCD; 4、BC; 5、D。三、三、简简答答题题1、如何理解宪法上的经济制度?答:宪法上的经济制度是一种法律化了的经济制度,它和经济基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宪法上的经济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所确立的调整基本经济关系的一系列原则、规则与政策的总和。它的内容主要表现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原则等的规定。四、四、论论述述题题1、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答:我国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认生产关系的制度规定;二是关于经济管

13、理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第一,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第二,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三,确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四,规定土地的公有制与合理使用土地的基本原则;第五,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六,确立国家的各项基本经济政策。如:坚持改革开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相关政策;确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规定企业的经济管理自主权和民主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国家形式国家形式一、辨析一、辨析题题1、错误:影响和决定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包括了民族因素、经济因素、历史因素和

14、地理因素。2、错误:责任内阁制是议会制的特点,它的特点是政府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对议会负责。总统制政府中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3、错误:联邦制也是统一的主权国家,它与单一制一样都是统一的政治实体。4、正确:除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外,全国性法律除极少数由法律明确规定须在特别行政区实施者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二、不定二、不定项选择题项选择题1、B; 2、ACD; 3、AD; 4、A; 5、A; 6、ABD。三、三、简简答答题题1、简述单一制与联邦制的主要区别。答:单一制与联邦制的最主要区别有:第一,从形式上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一种国籍;联邦制国家

15、有两套宪法、法律和政权机关体系,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第二,从权力的划分看,在单一制国家,地方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在联邦制国家,由联邦宪法划分联邦与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力,双方都不能单方面任意变更。2、简述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答: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建置和区域划分两个方面的变更。它的法律程序是:第一,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第二,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经国务院授权,决定县、

16、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而其它重大变更仍需经国务院批准。3、简述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与特征。答: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实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一,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持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第二,特别行政区是实行高度自治的特殊行政区域。其自治权的范围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与终审权;第三,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第四,特别行政区可以使用区旗、区徽。四、四、论论述述题题1、试述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共同性和主要区别。答: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共同性表现在:它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都是实行自治的行政区域。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建立的基础和原则不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民族自治地方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依据“一国两制”的方针建立起来的;它是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持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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