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丹江口市新型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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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江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丹合管办20126 号,关于调整 2012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基金分配及住院补偿的通知,关于调整 2012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及住院 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十堰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 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十卫发2011126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分配和参合农民住院及门诊补偿标准调整如下:,一、基金筹集,新农合基金由农民个人自愿缴纳、地方财政补助、中央财政补助三部分构成。 (一)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部分,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 2011年医改地方财政投入有

2、关问题的通知(鄂财社发201121 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从 2011 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 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32 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6.8 元,本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1.2 元。,二、基金分配,新农合基金分为门诊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 (一)门诊基金:按当年筹资总额的 20%提取,即人平60 元。主要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 (二)大病统筹基金:按当年筹资总额的 77%提取,即人平231元。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补偿。 (三)风险基金:按当年筹资总额的 3%提取,即人平9 元。主要用于新农合基

3、金的财务透支和意外情况的应急。风险基金滚存累计额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三、补偿标准,(一)门诊补偿。 新农合门诊补偿全部采用门诊统筹管理模式,分为一般门诊补偿和慢病、重病门诊补偿两种,其中慢性病、重病门诊补偿基金应占门诊基金的10%。 1、一般门诊补偿:参合农民的门诊就医以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主,每次就医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均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村卫生室每人每日补偿封顶线为12 元,卫生院每人每日补偿封顶线为15元,每人每年门诊补偿累计封顶线为300 元,按规定比例支付的一般诊疗费纳入上述封顶线计算。 2、慢性病、重病门诊补偿:门诊慢性病、重病补偿方案另行规定。

4、,(二)住院补偿。 起付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 100 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800 元;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不设住院起付线;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且由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入下级的,免收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封顶线: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住院补偿累计额不超过 80000 元。凡超过住院补偿封顶线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不予补偿。参合农民每次住院的医药费,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部分符合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从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中分段按比例补偿。,1、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 住院费在 101 元至500 元,

5、补偿65%; 住院费在 500 元以上的,补偿85%。 2、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 住院费在 401 元至1000 元,补偿55%; 住院费在 1000 元以上的,补偿75%。 3、在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 住院费在 801 元至3000 元,补偿55%; 住院费在 3001 元至10000 元,补偿60%; 住院费在 10000 元以上的,补偿65%。,(三)其他补偿。 1、对参加新农合住院分娩平产(顺产)或实行剖宫产手术的孕产妇,每例定额补偿200 元;对住院分娩发生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的孕产妇,按接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不再享受定额补偿。计划外生

6、育的不享受新农合补偿。 2、对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草药服务费用,补偿水平在原补偿比例上再提高10%。,3、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患重大疾病的,按省卫生厅相关文件执行。 4、积极推行参加新农合农民住院实施按人头支付、按病种定额付费、按项目等相结合的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具体补偿方案按丹合管办20109 号文件执行。 5、对当年出生新生儿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当年度新农合制度报销范围,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一人最高封顶线。,6、对参加新农合的外出务工人员外出务工期间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原则上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特殊情况异地住院的,其费用按在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核销。 7、对年度内未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的参合农民,当地卫生院要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8、当年大病统筹基金结余在补充风险基金后,可按照公平的原则对参合农民实施二次补偿,主要对当年获得住院补偿的特大病患者农民进行再次补偿。,9、对于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补偿项目,应先执行优惠政策,再对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但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费用。 此方案从 2012 年5 月1 日起执行。丹江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办公室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再见 再见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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