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大病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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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管理工作规定门诊大病管理工作规定1、凡在我院医保定点的门诊大病参保人员,其门诊大病专用病历由总院统一保管,不得擅 自带离医院。 2、门诊大病参保人员应在内科门诊就医,只能按医保审批的病种进行治疗,非审批病种就 医时不得使用门诊大病专用病历。 3、对门诊大病参保人员就医时,医生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及用药情况。如果门诊大病参保 患者因特殊原因无法来院就诊,由其家属代取药时医生应在病历中奖情况说明。 4、门诊大病参保人员每次门诊药量,按市医保中心规定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应 在病历中说明由医保备案。 5、门诊医生为参保人员开药时,应注意用药记录,防止重复开药,造成医疗费用的损失。 6、医院门诊大病专项管理人员认真登记就诊人员并提醒门诊大病参保人员及时到市医保中 心办理年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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