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河道设计--20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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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溉工程、河道治理工程 规划设计要求,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2014 年 5 月,灌溉工程,灌溉工程,灌区规划、灌溉工程的规划部分内容(一) 综合说明 灌区或规划区概况 灌区建设的必要性 经济发展、粮食保障等对农业生产和灌溉的需求 当地农业灌溉设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灌区范围 灌区范围和开发方式 灌区土地规划和土壤分类,灌溉工程,灌区规划、灌溉工程的规划部分内容(二) 种植结构和灌溉制度设计 作物组成和种植结构 灌溉设计标准 灌溉制度 灌溉定额、灌水率 灌区水土资源平衡和灌溉面积确定 灌区需水 灌溉水源和可供水量 水资源供需分析和水土资源平衡 灌溉面积确定,灌溉工程,灌区规划、灌溉工程的规

2、划部分内容(三) 区域水资源配置和灌区总体布局 区域水资源配置原则和方案 灌区总体布局 灌区工程布置和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布置原则 工程布置方案 主要建设内容,灌溉工程,灌区规划、灌溉工程的规划部分内容(四) 工程任务和规模 水源工程 灌排渠系工程 节水和田间工程 设计标准和建筑物设计 工程等别和设计标准 各类建筑物设计,(一)规划区概况,灌溉工程,说明规划区的自然地理、行政区划、气象水文、河流水系、矿产资源、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情况等。(二)经济发展、粮食保障等对农业生产和灌溉的需求说明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布局、粮食基地建设和基本粮食供给、水资源特点和旱灾减产损失等情况,论证经济社会发展对灌

3、区建设的需要,以及灌区工程实施后的粮食增产、农民收入提高等方面的效益。,(三)当地农业灌溉设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灌溉工程,说明规划区现有水利灌溉设施(如水源工程、灌排渠系、调蓄工程、高效节水工程、配套设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如缺少水源、工程破损、盐渍化、标准低)。 (四)灌区范围和开发方式灌区范围,应根据区域内地形地貌、水土资源条件和特点、水资源开发利用格局、行政区划等因素,通过综合分析后予以确定。(基本确定)灌区开发方式,主要指自流灌溉还是提水灌溉、单一水源还是蓄引提结合、纯灌溉还是灌排结合等。(初拟),(五)灌区土地规划和土壤分类,灌溉工程,土地规划 是对灌区的农林牧业生产用地、工业、

4、交通、水利、城乡居民点及水域和其它用地所做的合理布局和总体安排。土壤分类 是确定作物种植结构和灌溉面积的基础(六)水源条件灌区水源 对灌区范围内的地表、地下水资源和再生水等可利用的水量,及水库、塘坝、水井等水源的可供水量进行分析。境外水源 说明已有的从境外调入水源。如灌区内水资源不能满足灌溉要求,拟从灌区外其它河流或水源调水的,需说明该水源供水条件。,(七)水土资源平衡、灌溉面积确定,灌溉工程,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土地资源条件,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对不同灌溉面积方案进行论证,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设计灌溉面积。(基本确定)明确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自流、提水面积;高效节水、常规节水面积。

5、(八)作物组成和种植结构要考虑当地的气候、降雨、土壤条件及生产习惯、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灌区作物组成(如小麦、水稻、林草、蔬菜等)。合理安排,确定大农业结构比例(农林牧)和种植业结构(粮经比),(九)灌溉设计标准,灌溉工程,灌溉设计保证率 应根据灌区水土资源条件、产业结构、作物组成和经济效益等分析确定。可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选取。水资源紧缺或干旱区 50%80%,水资源丰富或湿润区 75%95%人畜饮水供水保证率 按规定取95%现状水平年(基准年),设计水平年,规划水平年灌溉设计标准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基本确定(确定,说明),(十)灌溉制度,灌溉工程,灌溉制度 应根据灌区的水源、

6、土壤、地形、降雨等条件,以及作物组成、农业技术措施和灌水技术等因素,结合灌溉试验资料和节水经验等因素,分析拟定。大型灌区的灌溉制度,可根据作物需水量及历年降雨资料,按根系活动层水量平衡方法,逐年分析拟定。干旱缺水地区,可采用非充分灌溉模式,研究采用适合当地条件的节水灌溉技术,使有限的灌溉水源发挥出最大的增产效益。灌水率图 为确定灌溉渠首和各级渠道的设计流量,需绘制灌水率图并进行修正。,(十一)灌溉定额和灌溉需水量,灌溉工程,灌溉定额 根据不同作物的灌溉制度,提出各种作物的净灌溉定额和灌区的综合净灌溉定额。渠系水、灌溉水利用系数 根据灌区布置和工程措施,确定各级渠道的水利用系数和渠系水、灌溉水利

7、用系数。灌溉水利用系数的确定还要满足节水要求。灌溉需水量 提出灌区净需水量、毛需水量,(十二)灌区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区域水资源配置,灌溉工程,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对灌区各种水源的可供水量进行分析,进行灌区供需水平衡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分析灌区缺水情况(缺水量、缺水时间、缺水区分布),提出需新增水源工程提供的需供水量和供水过程线。 区域水资源配置 分析灌区当地水源的开发潜力,提出需新建水源工程的要求,研究新建水源与原有水源、外调水源与当地水源的配置原则和方案。如、xx灌区规划灌溉面积31万亩,其中7.5万亩由当地径流和支流水库灌溉,其余23.5万亩由新建水库直接供水和补水灌溉。,(十三)灌区工程总

8、体布局和主要建设内容,灌溉工程, 进行灌溉工程整体规划,对水源区、灌溉片区及水源工程、取水工程、灌溉(排)渠系工程、交叉建筑物、田间工程、影响补偿工程、附属工程等做出总体安排;基本选定工程总体布局。 说明主要建设内容,分析分期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指纳入本项目建设的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xx座水库、xx座泵站、xx座引水渠首枢纽,新建、加固的干渠、支渠段数和长度(公里/段),新建、改建、加固xx座渠系建筑物(闸、涵、桥、渡槽等),(十四)灌溉水源工程,灌溉工程,水源工程规模 分析灌区需供水量和供水过程线。(长系列、典型年) 水库工程应按灌溉用水要求初选兴利调节库容;分析灌区土地分布和灌溉自流条

9、件,初选死水位;分析正常蓄水位范围,基本选定正常蓄水位;初定其它特征水位。 直接从河道取水的引水枢纽、泵站工程应统计分析河道径流供水保证程度,基本选定设计引水流量、设计引水位。初定洪水位、设计扬程。,(十四)灌溉水源工程,灌溉工程, 水源工程规模 分析灌区水源工程引水对其它用水户的影响。 分析长系列径流调节计算成果,提出灌溉设计引水量、多年平均引水量、灌溉保证率等指标。,(十五)灌排渠系工程,灌溉工程, 渠道工程规模初选灌区渠系布置,基本选定骨干灌溉渠道设计流量,初定主要节点设计水位。初选渠道交叉建筑物、泵站等工程的规模与主要参数。(流量、水位、扬程)分析灌区地下水状况和排水条件,对有排涝降渍

10、、改良盐碱要求的灌区,初拟排水方式和排水工程布置,初选主要工程的规模(水位,流量)。,河道治理工程,防洪体系情况治理河段所在区域现状防洪体系构成,治理河段与其上、下游防洪工程的关系,治理河段的功能定位等。 历次治理情况历次尤其是近年治理情况,如河道整治、堤防加固、穿堤建筑物加固维修等。关系到本次治理内容和规模的分析确定。 分河段河道工程现状重点介绍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河道(河长、河宽、河底比降、滩槽、障碍物、护岸等),堤防(堤防长度、宽度、堤距、堤身断面及护坡等),建筑物(类型、名称、位置、规模、建设年代、存在问题等),河道治理工程,河道安全泄量复核现状防洪标准?排涝标准? 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与后

11、面的建设任务对应,前后相关联要用数据说话,说明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规划依据流域或区域防洪规划编制和审批情况,主要规划内容和成果以及规划实施情况应重点说明关键规划参数和成果,如规划确定的治理标准、治理方案和堤距控制要求,河道设计防洪、除涝水位等,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的建设位置、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规模应符合流域、区域防洪规划等 确需对规划阶段确定的工程治理范围和建设规模进行适当调整的,应进行充分论证和说明,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治理工程,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94),结合河道洪涝灾害特点和防护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保护的对象和范围,统筹考虑本河流治理对下游的防洪影响,与流域区域防洪标准相

12、协调,合理确定防洪、除涝标准。需要提高标准的,应进行充分论证。合理确定治理标准,直接影响工程规模和工程效果,河道治理工程,规划的防洪标准流域或区域防洪规划中有关治理河段防洪标准情况:如果规划中有,一般要进行复核采用如果没有,设计中要分析确定 确定防洪标准要遵循以下原则:总体上要与流域、区域的防洪标准相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相协调;上游标准高,将增加下游的防洪压力;支流标准高,将增加干流的防洪压力;左、右岸的标准可以不同;对于跨界河流,要严格按照防洪规划提出的防洪标准建设,不得任意提高、改变防洪标准,避免水事纠纷和矛盾。,要针对防护区洪涝灾害特点、保护对象重要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防洪

13、标准进行分析复核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保护范围:应为洪水淹没影响的范围保护对象: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及其他设施,城镇人口应采用常住人口具备分区防护的应按分区设护考虑可适当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因素( 防洪标准修订中已增加该指标)必要时可从投入、效益并考虑近远期结合、防洪与景观的结合进行分析论证,河道治理工程,一般对于以保护县城和乡镇为主的防洪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部分县城可为50年);对于以保护乡村农田为主的防护工程,防洪标准一般为10年一遇;个别保护范围大或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可为年一遇。 排涝标准考虑涝区的土地、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流域、区域的排涝标准相协调。农田排涝工程(平原河网

14、清淤疏浚)标准一般为5年一遇;城镇区域可适当提高。,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治理工程,陈部长讲话:立足防洪体系全局,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标准。国务院批复的七大流域防洪规划,对流域干支流、上下游的防洪措施进行了统筹安排。中小河流治理必须体现全局性和系统性,坚持区域服从流域、局部服从整体,妥善处理好与大江大河干支流以及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一要统筹流域防洪要求。中小河流治理要纳入整个流域防洪体系统筹考虑,遵循流域防洪规划和国家颁布的防洪标准,科学编制河流规划,防洪标准不仅要结合本身洪水及灾害特点,充分考虑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的防洪现状和防洪需求,还要从流域整体防洪要求出发,统筹考虑与流域区域防洪标准的协调

15、问题。二要统筹河流整体防洪要求。要立足提高河流整体防洪能力,根据整条河流治理需要以及上下游、干支流防洪状况,对不同河段合理确定不同的防洪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时序。人口密集地区、下游地区以及其他重点地区要尽早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并衔接好与其他河段的治理标准,防止风险转移,更好地发挥治理效益。三要统筹地区发展水平。治理河段防洪标准要与保护对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本着投资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合适的建设标准,不能盲目追求高标准,更不能搞形象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矫部长: “充分考虑下游河段和干流洪水承受能力,避免洪水风险转移,不能对下游河道防洪带来不利影响”,河道治理工程,(三)以不侵占河道

16、行洪通道为原则,合理确定治理河段的治导线(河岸线、防洪堤线等)。 严禁侵占河道,合理确定治导线,适当留足滩地应维护好河道行洪断面和洪水滞蓄场所,同时为今后进一步治理留有余地。(河流治理需把握的重要原则!) 严禁随意裁弯取直裁弯取直改变了河流的自然形态,改变了水流流态和河流生态环境,可能影响到上下游河势稳定和产生新的防洪问题。,陈部长讲话:着眼维护河流健康,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模式。中小河流治理涉及河流众多,要高度重视大规模治理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确定治理模式,维护河流生命健康。一要尽可能保持河流自然形态。在确定治理方式时,既要考虑堤防、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也要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当考虑留足滩地,蓄洪滞洪,给河流以空间。特别要防止在中小河流治理中随意侵占河道和裁弯取直,破坏河道自然形态和河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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