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 国际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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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曹建明,曹建明,曹建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大法官。 年月日生,江苏南通人。年至年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进行本科学习。年至年在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进行研究生学习,年月获法学硕士学位。年至年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教师、系副主任、系主任、教授,期间年至年到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学习。年至年任华东政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年至年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曹建明,年月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年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 在法学特别是国际经济法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和深厚的学术造诣。曾获得全国有出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上海十大高教精英、上海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年月被比利时根特大学授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曹建明,余劲松,余劲松,余劲松 1953年生,1988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89-199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作学术研究。现任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副院长,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主要著作有:跨国公司法律问题研究、外商投资企业法教程(副主编)、比较外资法(副主编)、国际经济法学(主编)、国际经济法成案研究(主编)等。1988年获香港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首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奖,19

3、9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评为“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1993年其作为主要合作者的教学成果获“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国家级一等奖”。,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国际经济法的有关学说: 1、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主要是欧洲的一些学者。 2、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美国较为盛行。 二、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三、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法的对象是指其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它是划分法的部门的重要依据。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一定的

4、国际经济关系的。 1、国际经济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应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间由于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理由: 第一,从国际经济关系产生和发展来看,个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第二,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愈来愈占有重要地位; 第三,国际经济关系是一个统一体,个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三、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2、有横向国际经济关系和纵向国际经济关系之分 1)纵向国际经济关系:是国家依据国际条约及国内立法对法人及自然人的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

5、调节的关系,如投资保护、市场准入等,这是国家对国际经济活动实施行政管理的统制关系。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处于从属地位,他们与国家并不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 2)横向国际经济关系 包含以下两类不同性质的横向关系: 第一,主权国家及/或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的关系,如各国通过订立条约而形成的经济贸易关系和国际经济机组织与成员国为协调贸易货币等国际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关系。 第二,各种国际经济法主体间的经济流转关系。这是一种当事人在平等有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际经济流转关系。不论交易主体为法人、自然人,抑或国家,经济实力不同,但都应遵循平等有偿的原则处理相互关系。,四、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国际经济法的范

6、围主要是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范。其包括的法律规范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范畴,而是既保含国内法规范,也保含国际法规范,既包括公法,也保含私法。其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包括合同法、保险法等。 2、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如关税法、反倾销法等。 3、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如有关的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国际惯例等,练习题,一、单项选择: 1、下列哪项不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A、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中国交通安全法规 C、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下列哪项不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A、国际

7、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B、国家实行有关经济对外扩大开放的法律制度 C、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与制度 D、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3、下列哪项不属于国际商业惯例,A、华沙牛津规则 B、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D、统一托收规则 4、认为国际经济法仅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也作为国际法的主体的学说认为: A、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 B、国际经济法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C、国际经济法属于一国涉外商法的范畴 D、国际经济法属于一国涉外经济法的范畴 5、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是指: A、国家间的国际经济关系 B、跨国的国际经济关系 C、国家间纵向的和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D

8、、国家间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6、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是指:,A、其法律渊源具有国际性 B、其只能是国家间的法律 C、其调整的经济关系跨越一国国境 D、为了与国际私法相区别 7、下列关于国内判例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内判例在英美等判例法国家可以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国内渊源;B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能被看作国际经济法渊源;C、在我国,最高院的裁判对各级人民法院有借鉴作用,因此是我国国内立法的渊源;D、国内判例在国际法上通常认为是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 8、国家合作与发展原则主要是强调下列哪一项: A、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 B、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 C、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 D、社会主义国家

9、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合作,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哪些属于国际商业惯例的特点? A、国际商业惯例是强制性国际经济法律渊源 B、国际商业惯例是任意性规范,只有当事人明确选择的情况下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C、当事人在选择国际商业惯例时不得对该商业惯例的内容进行任何修改; D当事人选择适用商业惯例时,可对该商业惯例进行增、删、改 2、下列哪些是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关系? A、营业地位于甲国的维达公司和营业地位于中国的彩虹公司之间的贸易关系;B、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中国甲公司与营业地位于美国的中国乙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关系 ; C、甲国家与乙国家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D、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之间的采

10、购合同。,3、下列关于国际经济法的陈述正确的是:,A、国际商业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而形成的成文规则 B、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为确定其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C、国际经济组织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公认的对国际经济法的各领域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 D、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4、下列哪些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A、联合国海洋法公约B、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C、中国某高校著名的国际经济法学者撰写的有关国际经济法的著作在国内外均得到高度的评价; D、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4、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

11、法的关系正确的为:,A、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有交叉和融合的地方 B、两者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方法有相同之处 C、国际商业惯例都是两者的法律渊源 D、最能区别两者之间的关系最主要的是调整主体的不同。 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正确的有: A、国际经济法主要是实体法规范,国际私法主要是冲突法规范 B、两者的调整主体完全相同,没有任何区别 C、两者有不同的调整对象,国际经济法的调整的对象要广泛得多 D、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法范畴,国际私法属于国内法范畴。,6、以下的表述正确的有:,A、美国学者杰塞普提出的“跨国法”体系构成了当今国际经济法的体系;B、美国学者杰塞普提出的“跨国法”体系在内容和性质上不同

12、于国际经济法这一体系;C、商人习惯法是国际经济法最原始的渊源;D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逐步发展成熟。 7、以下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表述正确的有: A、国家为调整经济关系而制定的国内立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国内法渊源; B、联大决议旨在宣告国际经济法的原则和规范的应是国际经济法的国际法渊源; C、国际仲裁依据仲裁协议,因此,其裁决具有创立法律的功能;D、国际经济法渊源的国内立法,特别具有“公法”性质的经济法,不应具有域外效力。,三、论述题,1、主张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其法律规范包括国际法规范、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私法规范。这是否无视法律功能统一性而将二者混为一团

13、,混淆了不同法律体系的界限。 2、为什么说把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排除在国际经济关系主体之外是对统一的国际经济关系人为的割裂开来,是违背科学的。,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经济法的创立方式和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渊源和国内渊源。 一、国际经济条约 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为确定彼此间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经济条约对缔约国有约束力,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二、联合国大会决议及联合国机构的法律文件 根据国际法,国际组织并无立法权,国际经济组织所通过的决议一般不对其成员国产生必须遵守的强制力,按照联合国宪章,决议仅具有建议的效力。而建议的本质在于,他们不创设必须遵

14、守的法律义务。因此,国际组织的决议不同于经国家签署或批准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但是联合国大会就国际经济关系所通过的一系列决议,旨在建立新的国际秩序,并提出若干具有规范性的意见,对这些决议的法律性质和效力,学者们存在不同见解。但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文件为最终发展成为国际公约奠定了基础。,三、国际商业惯例,(一)概念 国际商业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反复适用而逐步形成的习惯性规范和原则。 (二)特征 1、国际商业惯例一般是不成文的。然而,一些民间性的国际组织出于便利交易、促进国际经济发展的考虑,对许多不成文的惯例进行整理和编纂,使之成为成文的国际

15、商业惯例 2、国际商业惯例是任意性规范。 2.1只有在当事人明确表明援引某惯例的规定时,该惯例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2.2当事人有权对国际商业惯例进行修改或补充。,四、国内立法,(一)概念 国内立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各国制定的关于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包括涉外经济法以及调整涉外经济有关得民商法规范等。 (二)主要得立法形式: 1、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立法既适用于国内经济关系,又适用于涉外经济关系;主要是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采用。 2、分流制:分别制定不同得法律来调整涉内和涉外得经济关系。实行涉内涉外分流得国内立法主要是经济法,而不包括民商法。发展中国家和

16、社会主义国家采用,五、其他辅助性渊源,(一)判例 1、国际判例:包括国际法院判例和国际仲裁机构得裁决。 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规定,国际法院判决只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有拘束力;而各种形式得国际仲裁依赖于仲裁协议,裁决效力也只限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因此这些国际判例既没有创立法律得功能,也不能作为“先例”予以遵循。但是国际法院在适用和解释国际法时要对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加以认证和确定,这种认证和确定在一般国际实践中受到尊重。因此其是国际法得辅助性渊源,也是国际经济法得辅助性渊源。 2、国内司法判例:1)在国际上也被认为是“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2)在一些普通法系国家,判例也被视为法律渊源之一。 (二)学说:权威法学家学说对法律的解释、适用有很大影响,因而对确定法律原则很有帮助。,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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