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太极镇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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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温县太极镇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一 总 则第一条 为改善太极镇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温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棚户区一期进行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文20148 号)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征收范围:赵堡镇环村路东线以西、一号路以北、东沟祖祠以东、中华太极馆以南区域内的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第三条 征收实施期限:从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 6 个月。第

2、四条 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1、征收部门:温县国土资源局2、征收实施单位:温县赵堡镇人民政府第五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征收部门公开发布房地产评估机构信息,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选定- 2 -不成的,采取现场公证摇号的方式确定。第六条 被征收的土地、房屋面积的认定:有土地证、房产证的,原则上以土地证、房产证登记为准;无土地证、房产证的,或被征收人对上述面积有异议的,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后,以实际勘测为准。第七条 装修、附属物补偿:被征收房屋装修、附属物等原则上按焦政文20148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主要项目的补偿标准见附件 1、附件 2);文件中未涉及的补偿内容,由评估公司进

3、行评估,以评估结论为依据确定补偿金额。第八条 安置房位置、标准:1、项目安置房位置:常阳路徐沟村段南侧。2、安置房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基础设施配备完善,入户门窗齐全,水、电、天然气入户。第九条 违法违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自行拆除;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部分,不予补偿。二 独院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第十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安置面- 3 -积:1、对于砖混、砖木、框架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 260(含 260)的部分,按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以 1:1的标准进行调换;对于土木结构房屋,按建筑面积

4、与安置房屋面积以 1:0.72 的标准进行调换;2、院内空地补偿:房屋所占土地不予补偿,院内空地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以 2:1 的标准进行产权调换,对院内空地调换的安置房面积设置上限 100(包含 100),多余部分空地面积按区片地价进行补偿。3、调换安置房屋后的面积找补部分房价款按 1800 元/进行结算。第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获得补偿:1、对于房屋建筑面积 260以内(含 260)部分,根据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结果确定补偿价格,由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支付;2、按照产权调换方式确定的安置房屋面积,以 1800 元/进行货币补偿,装修、附属物按焦政文20148 号文件

5、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 260的房屋面积部分,按以下方式进行货币补偿:- 4 -1、按照不同结构、等级,依据附件 1 标准进行补偿;2、超出附件 1 规定范围的,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第十三条 对于被征迁户调换安置房后的房屋结余面积超过60的,应再调换一套安置房,不超过 60的,不予调换安置房。调换安置房屋后的面积找补部分房价款按 1800 元/进行结算。第十四条 商业用房的认定由县法制办、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中心、赵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认定组联合调查确认。认定为商业用房的房屋,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予以货币补偿,不再另行安置。第

6、十五条 “住改商”的处理:被征收房屋为住宅,原则上不得认定为商业用房,但在征收实施期限内,对于主干道沿街房屋正在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认定组调查确认,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将其一层认定为具有经营性用途的住宅,除按住宅补偿外,另按照 2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1、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并有正常纳税记录,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2、房屋所有权证(合法宅基证或经认定组认定)与营业执照注明的营业地点相一致;3、住改商面积认定只限于从沿街外线往里的原建设自然间,- 5 -扩建、搭建、改建部分不得认定;主干道以外的住宅用于生产、经营、办公、仓储、接建房屋及院中院、院外院等建筑物,不认定为商业用房。三 厂房、仓储等非

7、住宅房屋的补偿第十六条 厂房、仓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办企业等非住宅房屋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不再给予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价格原则上按焦政文20148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土地按相应的用地基准价或区片地价进行补偿。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等国有资产,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处置。四 补助与奖励第十七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260(含 260)的部分,按 2 元/月的标准计算;超过 260的,不予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给予 3 个月的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期房面积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 24 个月的补偿,如超过期限仍未交房,按上述标准继续给予补偿,直到安置房交房为止。- 6 -第

8、十八条 搬迁费:被征收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 260(含 260)的部分,按 3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搬迁费;经营性房屋及生产性房屋按 1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搬迁费。第十九条 有线电视移装费,每户 300 元;空调移装费,立式柜机每台 200 元,壁挂机每台 150 元;自来水管,每户 300 元。第二十条 停产、停业补助费:仓储、生产、加工等非住宅用房按建筑面积按 3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按 8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第二十一条 为了鼓励按期签订协议,设定以下三个签订协议奖励期限:1、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为第一阶段;2、征收公

9、告发布之日起 31 日至 45 日为第二阶段;3、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 46 日至 60 日为第三阶段。第二十二条 独院房屋在本方案设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奖励:1、第一阶段签订协议的,奖励 3 万元;2、第二阶段签订协议的,奖励 2 万元;3、第三阶段签订协议的,奖励 1 万元。超过上述期限的不予奖励。- 7 -第二十三条 分组完成奖:整个征收范围分为若干组(具体分组情况见公告),奖励期限内整组全部签订协议的,对每处独院给予 1 万元奖励;奖励期满后整组未全部签订协议完成搬迁的,不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老院空宅基地签约奖励:被征收人的老宅基地以前有房,因年久失修等原因形成的空

10、宅基地,第一阶段签订协议的,每处宅基地给予 2 万元奖励;第二阶段签订协议的,每处宅基地给予 1.5 万元奖励;第三阶段签订协议的,每处宅基地给予 1 万元奖励。超过奖励期限的不再奖励。第二十五条 对厂矿企业、学校的奖励:企业、学校奖励以补偿金额的比例进行发放。第一阶段完成签约的,按补偿金额的5%予以奖励;第二阶段完成签约的,按补偿金额的 3%予以奖励;第三阶段完成签约的,按补偿金额的 2%予以奖励;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此奖励内容不包括国有企业。五 其他规定第二十六条 安置房选择顺序:按照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顺序确定。第二十七条 在征收实施期限内拒不签订协议的,依法强制- 8 -征收。第二

11、十八条 被征收房屋对外租赁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终止租赁合同,征收部门仅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第二十九条 对房屋、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在提存补偿金、留存安置房指标并经公证处证据保全的前提下先行拆除,待权属明晰后再进行补偿安置。第三十条 对被征收人发放的房屋、地上附着物补偿及搬迁补助、奖励等费用,在被征收人将房屋腾空并交付后一次性发放。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房屋拆除安全,被征收人在交付原房屋时应保持状况完整,由赵堡镇人民政府统一委托具有房屋拆除资质的企业实施拆除,被征收人一律不得自行或委托实施房屋拆除,违法建筑除外。第三十二条 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拒不搬迁的,取消其优先选择安置房资格,依法强

12、制执行。第三十三条 在征收工作中,侮辱、谩骂、恐吓、殴打、阻挠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 附 则- 9 -第三十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太极镇棚户区改造一期征收补偿范围。第三十五条 本方案由赵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附件:1、260 平方米以外住房以及阁楼的补偿标准2、房屋装修补偿标准- 10 -附件 1 260 平方米以外住房以及阁楼等的补偿标准1、260 平方米以外住房补偿价格规格分类单位建筑物特征补偿价格(元)砖木结构24 砖墙、瓦顶420-530砖混结构24 砖墙、预制板、现浇顶540-600框

13、架结构m224 砖墙、预制板、现浇顶650-780说明1、标准住房是指供家庭日常起居外人不得随意进入的独立封 闭空间,包括别墅、公寓、宿舍等;2、标准住房条件:层高 2.2 米以上,独立封闭空间,内外墙粉 面,地面硬化、门窗、水电齐全;3、12 砖墙房按照同类房屋价格 70%计算补偿。未具备全墙、门窗、粉刷、硬化、水电的,每少一项减20元。2、被征收房屋主体上,檐高低于 2.2 米的阁楼等,不予产权调换,只予货币补偿;等于、高于 1.8 米低于 2.2 米的阁楼按同类结构的 50%给予补偿;低于 1.8 米的阁楼按同类结构的 20-30%给予补偿。3、简易房、简易棚按焦政文20148 号文件标准补偿。- 11 -附件 2 房屋装修补偿标准类型项目单位基准价 (元)备注房屋外墙瓷砖(含瓷壁画)m225-40室内瓷砖同此标准室内装修地板砖m260含木地板、水磨石室内装修天然石材m250-60室内装修木墙裙m225-40含塑料墙裙室内装修乳胶漆m28-13水泥压光粉刷后刷漆室内装修壁纸m215-20砖墙无粉刷粘壁纸不补 偿室内装修软包墙面m230-50室内装修木吊顶m225-40二级吊顶部分增加 1 倍室内装修石膏板吊顶m225-40铝合金或木骨架本表未列入项目依照焦政文20148 号文件执行,或按照市场评估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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