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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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规范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积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改进领导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二章 党委职责第四条

2、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依法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党委工作。第五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全校师生员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院(系)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

3、制度等重大事项。(四)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工作。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领导学校人才工作。研究决定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调入调出及其公派出国。(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着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七)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为核心的维护学校稳定的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

4、大会。支持他们按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和老干部工作。对学校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与学校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第六条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能力建设为重点、作风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证,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领导集体。第三章 校长职责第七条 学校校

5、长是法定代表人和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第八条 校长的职责是:(一)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学校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思想品德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三)拟订学校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行政中层干部。对副校长分工提出意见。(四)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五)负责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与管理工作,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六)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负责学校基建工作。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七)实行校务公开,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

6、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八)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九)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十)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章 基本工作原则与要求第九条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 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要由集体讨论决定。(二) 科学治校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规律,按照科学的思想、第 2/6 页 理论、制度和方法领导学校,提高管理水平。(三)民主治校原则。严格执行党的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群团组织、学术组织以及专家学者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做

7、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依法治校原则。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能力,实现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第十条 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党委要总揽全局,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委书记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校长在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其他行政领导也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定。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按照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水平、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

8、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共同承担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责任。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讲政治、顾大局,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主动配合意识,切实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依法履行职责。领导班子要加强团结协调,党委书记和校长在班子团结协调方面负主要责任,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严于律己,做出表率。第十二条 建立党委书记和校长工作沟通制度。党委工作由党委书记主动与校长沟通,行政工作由校长主动与党委书记沟通。自觉做到重要事项事先沟通,日常工作经常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第五章 重大问题与决策程序第十三条 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议讨论决定。重大问

9、题和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一)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二)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学校副处级以上组织机构设置、变更和撤消,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考核和监督,干部教育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举措,年度进人原则和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六)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七)校财务年度经费预决算及其重大变更,学校的重大基建项目、重大维第 3/6 页 修项目立项、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重要资产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及使用方案,教育收

10、费等重大问题。预算外或超预算 30 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预算内 100 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100 万元以上项目的决算情况。(八)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九)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十)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十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十二)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第十四条 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1、调查研究,提出议题。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由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事先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工作方案和意见。2、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党委会讨论研究问题时,党委成

11、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集思广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3、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集体做出决定后,党委书记和校长按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其他成员要积极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4、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党委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责成有关领导或党委办公室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反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第六章 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第十五条 党委会(一)党委会应定期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党委委员,非党员校长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二)党委会

12、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书记、校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问题;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三)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形成决议。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四)党委会召开之前,党委书记和校长就会议议题应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事先应当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涉及副处级以上干部任免的议题,应当事先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五)需要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决定问题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第 4/6 页 会议议题由党委书

13、记、校长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参加人员一般为党委委员、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及相关人员。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一)校长办公会主要讨论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决定有关事项,对落实党委有关决定提出实施意见。(二)校长办公会应当定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副校长参加,相关人员列席。校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三)校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问题要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做出决定。(四)校长办公会召开前,重要议题要与党委书记沟通。会议召开后,通过适当方式将会议做出的决定向党委通报。第十七

14、条 召开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第十八条 召开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存档工作。召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办公室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存档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会议主持人应责成党委(校长)办公室及时编印会议记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签发。第十九条 凡行政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党委会应当在 15日内列入议题。党委会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后,行政领导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落实。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第二十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如

15、需变更会议决定,必须重新提交会议研究。第七章 贯彻实施与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是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总责任人。要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作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抓实抓好。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要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对本细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是:(一)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本细则的情况。(三)将领导干部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列入干部述职和评议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 党委要将本细则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第 5/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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