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教育高中数学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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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育教育高中数学教学设计美育教育高中数学教学设计篇一:浅谈数学中的审美教育浅谈数学中的审美教育 数学是一座远远地超越了我们想象的无比华丽的宫殿。在有关数学理论、图形的研究中,只要我们注意到这个方面,那么无论在公式、定理,还是法则中,我们可以到处感触到数学的美。这充分说明,在数学教学中,实施审美教育是完全可能的,而且内容是广泛的。数学教育应特别重视学生数学审美感受能力的培养,这对提高其创新素质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每一个数学教师都应向学生展示自己对美的感受,并用此来影响学生。 一、数学美的涵义 美是人类创造性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人类本质力量的感性体现。那么数学中是否含有美的因素呢?对此大部分学者回

2、答是肯定的。罗素认为:“数学如果正确地看它,不但拥有真理,而且也具有至高的美。这种美没有绘画或音乐那些华丽的装饰,它可以纯净到高尚的地步,能够达到严格的只有最伟大的艺术,才能显示的那种完满的境地。”数学美的涵义是丰富的,如数学概念的简单性、统一性;结构关系的协调性、对称性;数学命题与数学模型的概括性、典型性和普遍性;还有数学中的奇异性等等都是数学美的具体内容。 又比如,当代有名的数论大家赛尔伯格曾经说,他喜欢数学的一个动机是以下的公式: 这个公式实在美极了;奇数 1,3,5,?这样的组合可以给出 ,对于数学家来说,这个公式正如一幅美丽的图画。 我国著名数学家陈景润正是由于他的老师的话:“自然科

3、学的皇后是数学,数学的皇冠是数论。歌德巴赫猜想,则是皇冠上的明珠。 ”心灵受到了震惊,无法抗拒数学的迷人的魅力,而走向摘取明珠的艰辛的道路。像上边的例子这样,由数学家的工作揭示出数学对象间(或客观世界)的深刻内蕴,使理解结果的人产生愉悦、兴奋、惊喜等强烈的感受,这就是数学美。对于一个正确的数学结论,人们之所以认为它是美的,一方面它放映了客观真理;另一方面,它表现了人的主观创造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数学美是自然的客观真理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和谐统一。 数学中充满着美的因素,数学美是数学科学的本质力量的感性和理性的呈现,它不是虚无缥缈、不可捉摸的东西,而是有其确定的客观内容。 二、数学的审美教育在中学

4、数学教学中的作用在中学数学教学中的数学审美教育的目的是:一是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数学美感,使之形成对数学科学的爱好;二是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数学审美能力,使之形成数学研究和数学发现的能力。数学的审美教育在中学数学教学中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数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有些数学家始终不懈地追求数学美,有力地促进了数学的发展。比如,对美的追求是科学创造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数学美是数学发展的动力之一。 美国著名数学家 G波利亚根据其对数学的历史和现状的分析研究,提出了三条数学原则,即促使学生主动学习原则、最佳动机原则和阶段序进原则。所谓学习的最佳动机原则,其含义为了有效学习,学生应当对所学的材料感兴

5、趣,并且在学习活动中找到乐趣。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说过:“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知者不如乐知者” 。学习的内在动力,在相当大程度上来自学生对所学东西的审美体验和审美要求,来自他对所学知识的兴趣。在数学的教学中,深入挖掘并艺术地表现出数学的美极其特征,诱发学生的内心的美感,激发其对数学的兴趣,无疑有助于启发学生的学习数学的最佳动机,而且有利于他们创造思维的发展。 我国著名数学家徐利治教授指出:“数学教育与数学教学的目的之一,应当让学生获得对数学美的审美能力,从而既有利于激发他们对数学科学的爱好,也有助于增长他们的创造发明能力。 ”教师在数学教学中,要善于挖掘蕴藏于数学之中的美的因素,并引导学生注意对

6、数学美的欣赏,培养学习兴趣,开阔视野,提高能力,使数学教学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另外,教学的审美意识的培育极其发展有益于人体健康状况的增进和保持,可以使人长寿。例如,许多杰出的近、现代数学家的寿命都是 80 岁以上。有一批著名的数学家还享寿 90 岁以上。如阿达玛、罗素、波利亚等。 三、数学教师要努力提高审美能力 我国著名教育家蔡元培指出:“凡是学校所有的课程都没有与美育无关的。 ”美育是教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学是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学科,它处处充满着美的情趣、美的感受、美的鉴赏、美的创造、美的表现。数学审美教育是其他领域的美育所无法代替的。 如何能使学生在数学课中认识数学美并产生相关的美感,

7、教师起着 主导作用。事实上,教师在备课时,其备课过程就是一个体味和总结数学美的过程。教师在教学中引入美的话题,使学生的情绪轻松和兴奋,这都关系到数学课的成败。数学审美教育的关键就是激发学生对数学美的赞叹。通过教学中的形状、数量的组合、对称等形式美的基本要素,首先引发和诱导学生对学习内容中的比例、对称、统一、奇异、简洁等数学美产生兴趣。从而激发他们的美感,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加强学生数学审美教育,关键在于教师。因此,提高数学教师审美能力至关重要,一个合格的数学教师应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有较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数学审美能力。 提高数学审美能力的方法主要有:

8、第一,认真学习,研究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美学方法;广泛阅读这方面的著作与文章,从中吸取丰富的营养。第二,研究现代数学的产生和发展、当前概貌与发展趋势,努力把初等数学、高等数学和现代数学的基本思想、基本方法有机联系起来。第三,在教学中边钻研边提高,正确地引导学生审视数学美、挖掘数学美、创造数学美、追求数学美,带领学生进入数学美的王国,陶冶精神情操,将“空洞”抽象的数学演算变成(来自: 小龙 文档 网:美育教育高中数学教学设计)“美”的享受。 然而,数学美毕竟是一种感受,你认为“美”的东西,别人可能难以接受,甚至根本体会不到这里有什么“美” 。因此在自己体验数学美的同时,研究和探索如何让学生也来分享

9、这种美感,这正是数学教师义不容辞的艰巨任务。 篇二:渗透美育的教案健美操教案健美操教案 篇三:美育 大方县美育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美育中学学生社团是指美育中学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本办法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美育中学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美育中学委员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第三条 美育中学学生社团须接受美育中学团委、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具有自主开展活动的权利。但其活动方案等相关事宜须报校团委、学生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学生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它形式获得经费

10、,其经费由社团通过专人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须接受校团委、学生会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学生会审查同意,再报团委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在我校正在就读的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学生社团登记时,均须按照学习探究类、艺术类、体育类、志愿者协会四大类别多个项目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但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参加多个社团。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构为美育中学团委、学生会。 第十条 成立美育中学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3 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时成员超过 15 人。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

11、背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规范固定的活动场所、活动时间。 四、至少有一名实际操作上的指导教师。 为保证活动质量,各社团有权对申请加入者进行考核并进行筛选。社团成员数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原则上不超过 50 人) 。若人数过多,各社团可酌情设立分支,各由不同的核心成员负责不同活动内容。各分支管理工作由社团自理,活动成果由总负责人整理汇总。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地反应其特征。 申请筹备成立美育中学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团委、学生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方县

12、美育中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二、大方县美育中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三、大方县美育中学学生社团学期注册表; 四、大方县美育中学学生申请加入社团申请表。 五、大方县美育中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申请表; 第十二条 团委、学生会应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一周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自批准的一周内,团委、学生会将对其进行考查、质询。并对相关材料所涉及内容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的学生社团,团委、学生会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且处分未撤销的。 四、在申

13、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筹备人数共计未超过 15 人的。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团委、学生会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销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每学期检查注册。 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四、为社团活动提供场地、人员等相关软硬件设施,及各社团的宣传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该社团的活动。任何个人不可侵占、私分或挪用。其财务活动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并由专人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须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团委、学生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应当定期申请注册。具体注册办法为每学期开学之初 1

14、2 个周内到团委、学生会注册。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可自备图章和其它标志,但须由团委、学生会批准。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向团委、学生会报告。社团可聘请校内外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学者、作家、企业家等担任顾问,但须报经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规定。团委、学生会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且处分未撤销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它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15、。 第二十二条 社团更换负责人由社团内部推举并报团委、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向团委、学生会申请登记,不得擅自改动。 第四章 社团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具有丰富校园文化,倡导优良行为习惯,抵制不良内容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展大型活动,需要调度社团时,各个社团须积极配合、积极参与,并保证贡献成果的水平与质量。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不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违反校规校纪。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有与教学活动相冲突的情况,团委、学生会有权进行对其活动的调整或取消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社团成员有自愿加入或退出的权利。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

16、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九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组成机构和财务状况,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 议和质询。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团委、学生会反映问题和情况。团委、学生会查明属实的,有权建议该社团更换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制定的各项活动任务,因故未到要提前向负责人请假,无故两次未参加活动的,负责人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三十二条 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它合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社团内部制定的不与本办法冲突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三十四条 每学期末,各社团根据本社团章程对本社团成员进行考评,上报团委、学生会。学年结束时各社团按照社团成员总人数的 10%评出优秀成员(少于 10 人的评出 1 人)上报并给予奖励。 第三十五条 社团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末,校团委、学生会根据各社团申报情况对各社团活动质量、活动成果给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每学期评出优秀社团、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社长和优秀成员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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