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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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简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011年6月16日,示范区更优惠的税收政策,试点高新企业认定标准,一些达不到国标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示范区所有高新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并且范围有所扩大 示范区所有高新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由按企业工资总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8%的比例提取 示范区所有高新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试点政策使更多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

2、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 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具体要求;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

3、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示范区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如下试点政策: (一)补充完善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内容,增加反映创新成果的“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鉴)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从事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企业,可以技术秘密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报;,(三)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

4、领域(中关村示范区试行) ; (四)示范区内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符合本通知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关村示范区试行)及认定办法中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所占比例的规定,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20 %以上的,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蓝底证书,不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税备案管理,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 (一)产品(服务)

5、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三)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四)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究开发费用150%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在示范区内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当前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

6、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五)专门用于研

7、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减免税备案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备案,享受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税收政策。报送资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

8、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汇总表。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科技部门鉴定意见的,应提供市级科技部门出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七)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九)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税收政策综合备案表。 (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十一)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政策,示范区内的科技创新

9、创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减免税备案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备案,享受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税收政策。,报送资料: (一)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税收政策综合备案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 (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情况表。,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

10、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 年。,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是指企业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开发和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要技术人员。 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

11、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获得股权奖励的技术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股权转让次数,在每次取得股权转让收益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且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在收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技术人员获得股权后再转让时,对转让的差价收入,即转让收入高于获得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的部分,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技术人员享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应由奖励单位在股权奖励次月7 日内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

12、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 3纳入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范围,并按照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奖励单位股权奖励方案和获奖技术人员名单; 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股权奖励个人情况表。 (二)奖励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理税款义务,应在股权奖励发生次年3 月31 日前,填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股权奖励个人变化情况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高新技术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营业税优惠: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注册在北京的企业自2010 年7

13、 月1 日起至2013 年12 月31 日,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自2010 年7 月1 日起至

14、2013 年12 月31 日,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符合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及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批准、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用于各类高

15、级人才、经各相关部门审批后发放的专项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契税优惠: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执行期限为2010年4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

16、税优惠: 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 个国家局所属242 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 个部门(单位)所属134 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 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 年期限。,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优惠: 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企业所税税优惠: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 年。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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