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对外贸易中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的协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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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我国对外贸易中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的协同运用【内容摘要】随着 2001 年中国加入世贸后,虽然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不断国际化,但是我国对外贸易仍存在以下问题:中国的对外贸易存在着非市场化的问题;中国对外贸易中缺乏规模经济的内在动力;出口结构仍存在着技术档次及附加价值低的问题。通过对以上问题分析可知,要想解决好以上问题就我国须全面认识对外贸易中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的协同作用,正确运用它们进行对外贸易管制和调控。【关键字】对外贸易、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协同运用、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在跨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随着我国入世的脚步以及对外贸易的不断改革,中国正与五大洲的 28 个国家和

2、地区建设 15 个自贸区,然而政府面临的社会问题仍是纷繁复杂的,要承担的社会责职也是艰巨的,我国对外贸易仍存在以下问题:(1) 、中国的对外贸易存在着非市场化的问题1.国内企业要出口产品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大多数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出口产品。此外,虽然我国的外贸公司在政府的保护下垄断了我国的进出口,但我国的国有外贸公司却因规模小而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而且,由于这些国有外贸企业并不承担经营亏损的最终财产责任,因此,各国有外贸企业为了扩大出口,而往往不负责任地对内抬价收购、对外低价竞销。国有外贸企业相互之间这种没有内在约束的无序竞争,不但造成出口秩序混乱、而且增加了我国的出口换汇成本,

3、降低了我国的贸易利得(Gains)。2.我国在进口方面存在着事实上的政府管制,进口的市场化或自由化程度更低我国对进口进行管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国内某些行业或企业(特别是保护了国有企业) ,但却因减弱了进口产品的竞争压力,同时使国内企业得不到低成本的生产投入品,从而降低了国内企业的生产效率。 (二) 、中国在对外贸易中缺乏规模经济的内在动力按照新贸易理论中的基本观点,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是为了通过进入国际市场,以扩大产品的市场销售,使企业能在扩大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生产更多的产品,从而降低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从而有利于降低产品的价格,这样就能大大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

4、。但我国的绝大多数企业并没有真正实现规模经济,许多企业完全只是为了出口而出口,为了创汇而出口,而并不一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或创造利润而出口。由于我国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因此,我国企业的生产成本普遍较高,生产率普遍较低,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换汇成本也就自然很高。(三) 、我国的出口结构仍存在着技术档次及附加价值低的问题中国出口竞争力强的工业产品主要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其中纺织、服装、鞋帽、玩具及日用消费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占很大比重) ,这些产品的产品链条短,附加价值低。目前,中国出口量最大的 10 类产品中有 9 类是劳动力密集型制造业产品(如鞋、玩具和运动用品,以及布

5、料和服装等) 。目前,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增长虽快,但主要依靠加工贸易和外商投资企业,而且我国机电产品一般档次较低,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不高,缺乏有后劲的支柱产品,支柱产业的出口能力尚未形成规模。同时,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特别是已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占出口总额的比例很小,只有 15%(世界十大出口国平均为 40%左右) ,且多数还是由外资企业实现的。此外,中国的服务贸易(包括银行、保险、电信、法律、会计、资讯行业等)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十分薄弱出口创汇能力不强。还必须指出的是,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加工贸易的发展。在加工贸易中,只要加工产品本身是资本密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

6、,那么,反映在统计中就是资本密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但实际上国内大量加工过程比较短暂,附加价值并不高。可见,建立在加工贸易基础上的资本密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增长还不能说明我国的出口结构已真正实现了高级化。为了真正解决以上问题,为了完成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任,政府必须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对对外贸易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建立起稳定良好的社会秩序,以保证国家制订的方钎政策得以实施。在对外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遗程中,政府最翰用的是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正确认识并运用好这三种管理手段,将直接影响到对外贸易的发展进程。在对外贸易的宏观调控体系中,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一)

7、 、行政手段: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构凭借国家政权力量,采取发布命令、指示、规定、条例等形式,按照行政系统、行政层次、行政区划,直接引导和控制社会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我国在对外贸易中运用的行政手段主要包括:外贸经营权管理、进出口配额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海关管理、进出口外汇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进出口商品原产地管理等。与经济手段相比,行政手段一般具有强制性、直接性、纵向性,强调经济利益一致性等特点。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还不能放弃必要的行政手段。因为经济手段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经济手段具有短期性、滞后性和调节后果的不确定性。当经济手段的调节都无效时,就只能采取必要的

8、行政手段。尤其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或社会经济某一领域失控时,运用行政手段调节将能更迅速地扭转失控,更快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当然,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规的手段,不可滥用,必须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加以运用。在对外贸易中发挥行政手段的有效调控作用,必须做到:第一,把行政手段的运用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使其充分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第二,明确国家的经济职能和经济管理权限,使行政手段的运用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第三,精简行政管理机构,消除人浮于事的弊端,建立合理的行政调节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制和决策审批制度,不断提高行政调节的决策水平。(二) 、经济手段:是指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

9、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通过经济机制,按照经济利益原则作用于经济活动,并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手段。它是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内在因素,对调节社会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协调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外贸易中的经济手段主要包括经济杠杆体系和经营性调节手段采用经济调控手段调控对外贸易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通过汇率调节、税收调节、信贷调节、价格调节等经济杠杆,间接影响和约束企业对外经济贸易行为。经济杠杆体系主要包括价格、税收、信贷、汇率、工资等杠杆。经济杠杆体系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主要手段,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调节功能。经营性调节手段主要是指国家直接经营一定数量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及开展一定限度的国家订

10、货活动,参与经济调节。经营性调节手段实质是国家利用自己所直接掌握的物质力量对市场机制进行调节,以弥补经济杠杆手段的不足。如国家直接经营企业参与调节,国家订货参与调节。由上可见,几种经济手段其作用范围、作用方向和程度都有所不同,单独运用某种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控,常常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因此,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对外贸易宏观调控,关键是综合利用各种经济手段。(三) 、法律手段:是指政府依靠特有的法权力量,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一国或地区运用法律调控手段管理本国对外贸易的一种管理方式,是市场经济背景下,管理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也是当前世界贸

11、易组织所倡导的对外贸易管理方式。例如维护对外贸易保护法就包括(一)、反倾销立法(二) 、反补贴立法(三) 、保障措施立法;双边条约;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的对外贸易法律调控手段。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法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以法律手段调节经济运行,主要是通过经济法律体系的形式实现的。经济法律体系包括工农业经济管理,财政金融管理,交通运输管理,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规等等,如计划法、企业法、银行法、环保法等。法律手段同其他调节

12、手段相比,具有以下显著特点:第一,法律手段运用的经济法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是对外贸易经济生活的行为准则,因而具有普遍的约束性;第二,法律手段是通过对外经济法规的严格贯彻而实现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的,因而具有严格的强制性;第三,法律手段所调节的只是对外经济活动中最稳定的经济关系,法律中所涉及的重大问题,往往保持长久的效力,同时,法律的制定或修订都非常慎重,要遵守严格的立法程序,因而法律手段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第四,法律手段是通过经济法规而对经济活动主体规定出大致的活动准则及方向,因而,具有较强的事前调节性质。综上所述,虽然对在对外贸易中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含义不同,内容不同,目的不同,调控范围不同,特点不同,执法的主体不同,地位不同,发展趋势不同,但是这三种手段同时也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体系,发挥着宏观调控手段的整体功能。也就是说在对外贸易的宏观调控中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各具特点,各有所长,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组成宏观调控手段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由于经济手段较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所以,要以经济手段为主,综合运用其他手段,发挥各种调节手段总体功能,以便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有效地调控,更好的管理我国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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