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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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1000101150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服务指南 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4-27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4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4 (二)实施机构 4 (三)申请主体 4 (四)受理地点 4 (五)办理依据 4 (六)办理条件 6 (七)申请材料 6 (八)办理类型 7 (九)办理形式 7 (十)办理时限 7 (十一)收费标准 8 (十二)咨询服务 8 二、办理流程 8 (一)申请 8 (二)受理 8 (三)审查审批 9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0 (五)办理进程查询 .10 三、法律救济 .10 (一)投诉举报 .10 (二)行政复议 .11 (三)行政诉讼 .1

2、1 四、表单及文书 .11 (一)申请与受理类 .11 (二)审查与决定类 .11 五、有关说明 .11 附件 1 12 附件 2 16 附件 3 17 附件 4 18 附件 5 19 附件 6 20 附件 7 21 附图 1 22 一、办理要素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编码:3701000101150 (二)实施机构(二)实施机构 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三)申请主体(三)申请主体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需要申报消防验收的单位。 (四)受理地点(四)受理地点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项目报建综合受理窗

3、口(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 9 号)。 (五)办理依据(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第十三、十四条。 消防法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 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

4、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 年 7 月 6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5、;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六)办理条件(六)办理条件 1、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合格); 2、建设工程已竣工,符合验收条件。 (七)申请材料(七)申请材料 1、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提交以下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名称 (*为可容缺材料) 份份 数数 形式形式 审查要点审查要点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申

6、报表 2 纸质原件 1、名称规范填写,各项信息准确填 写,前后一致,清晰可认。 2、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财务章、 资质章等均不可。 3、设计单位、全部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建设单位均盖公章并注明意 见。 2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组 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 件 1 纸质复印件 1、复印件要清晰可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2、*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 建设单位法人及委托 人(建设单位)身份证 明复印件、委托书 1 纸质原件 1、经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签名。 2、*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 *全部施工单位、检测 单位、 监理单位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书、资质等级证明文 件、分别填写终身责 任制表格 1

7、纸质原件 终身责任制表格需设计(审图、 施工、监理)分别填写,并加盖填写 单位公章。 5 *合格意见的建设工 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书, 变更工程还需提 交合格的变更审核意 见 2 纸质复印件 提供清晰、有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 位公章。 6 山东省建筑自动消 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 报告 1 纸质原件 1、有效期内的消检报告。 2、检验性质须为验收检验,其他检 验形式均无效。 7 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材 料 1 纸质复印件 (1)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及 型式认可证书复印件(由强制认 可证书的一并提供);(2)加盖建 设单位公章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扫 描截图;(3)加盖建设单位公

8、章并 经负责人签字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 承诺书;(4)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的建设工程使用消防产品项目列 表。对二次或多次装修、改造工 程,建设单位提交原消防产品未改动 证明;如有新增或更换的消防产品, 按新建工程办理。 8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 1 纸质原件 1、 A4 纸打印。 2、 建设、设计、全部施工、监理单 位加盖公章的四方验收报告。 9 建筑总平面图及各层 平面图 1 纸质原件 1、图纸为 A3 或 A4 纸打印。 2、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 隐蔽工程施工、 监理记 录 1 纸质原件 1、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 单位公章。 2、隐蔽工程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消防水系统、管道

9、井封堵、外保 温材料、变形缝封堵等。 11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 建设工程与有维保资 质的企业签订的维修 保养合同 1 纸质复印件 加盖建设单位与维保单位公章。 (八)办理类型(八)办理类型 办理类型为承诺件。 (九)办理形式(九)办理形式 办理形式为只跑一次。 (十)办理时限(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组织听证、专家评审、项目公示、上报市政府等不属消防办理事项的审批环节,其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十一)收费标准(十一)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二)咨询服务(十二)咨询服务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报建综合受理

10、窗口提供申报要件和审批流程相关内容的咨询。 电话咨询: 1.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报建综合受理窗口: ; 2.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验收科服务电话 0531-85083051。 网站咨询:http:/http:/ 信函咨询: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报建综合受理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 9 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邮编:250001。) 二、办理流程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报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二)受理(二)受理 1 1、初审、初审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报建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初步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图件是否齐全、材

11、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 2、材料补正、材料补正 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要补正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审批服务事项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按照审批服务事项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材料补正,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报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 3、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报建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在“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点击 “受理键”, 打印 审批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12、 。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经综合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签批后发出。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三)(三)审查审批审查审批 1、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勘察现场和审查办理; 2、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组织听证、专家评审、上报市政府等; 3、审核签批后发出; 4、证照上传入库。 审批流程图详见附图 1。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 1、获取方式:、获取方式:由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报建综合受理窗口统一 EMS 邮寄;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报建综合受理窗口领取。 2 2、决定书类型、决

13、定书类型: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办理进程查询(五)办理进程查询 网站查询:http:/ 电话查询: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报建综合受理窗口: ; 三、法律救济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举报(一)投诉举报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考核处电话:0531-68966426 电子邮箱:TT 网上投诉:http:/http:/ 信箱:济南市经二路 193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监督考核处。邮编:250001 (二)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 济南市政府人民政府, 受理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 9号,联系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邮编:250001。 (三

14、)行政诉讼(三)行政诉讼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表单及文书四、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一)申请与受理类 主要有申请表(附件 1)、审批服务事项补正通知书(附件 2)、委托书(附件 3)、消防产品列表(附件 4)、消防产品承诺书(附件 5)、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附件 7) (二)审查与决定类(二)审查与决定类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附件 6) 五、有关说明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建设单位

15、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使用性质 类 别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文号 审核日期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层 数 建筑面积(m2)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地上 地下 建筑高度 (m) 占地面积 (m2) 地上 地下 设置位置 总容量(m3)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他 储 罐 储存形式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 场 储 量 储存物质名称 材料类别 A B1 B2 保温层数 建筑保温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 (m2) 装修层数 装修工程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竣 工 验 收 情 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建筑类别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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