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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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企业法律知识讲座,普及法律知识,二一六年十月十八日,法律事务部,目 录,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涉及到的法律主体及法律关系,二、有效施工合同的首要条件,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四、答疑,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涉及到的法律主体及法律关系,1、施工合同法律关系甲方:业主(政府、国企、民企等)乙方:施工单位,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涉及到的法律主体及法律关系,2、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供应商(钢材贸易公司、混凝土公司等),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涉及到的法律主体及法律关系,3、分包合同法律关系甲方:施工单位乙方: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

2、单位),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涉及到的法律主体及法律关系,4、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甲方:施工单位乙方:租赁公司,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涉及到的法律主体及法律关系,5、劳动法律关系甲方:施工单位乙方:员工,二、有效施工合同的首要条件,有效施工合同的首要条件:,要经过招投标程序,二、有效施工合同的首要条件,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

3、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有效施工合同的首要条件,也就是说通常如果违法招投标法没有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直接进场施工,然后补签合同,这类施工合同就是无效的。,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解释,126条 合同之债,27条 侵权问题,28条 法律冲突,123条 实体问题,2426 程 序,17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

4、同的效力,810条 建设施工合同的解除,1115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问题,623条 工程价款,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有两个前提,一是合同无效,二是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

5、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四条分成两层意思,第一层讲合同无效的情形,第二层讲法院适用 民事制裁

6、措施的情形。),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

7、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八条讲的发包人的解除权。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九条讲的承包人合同解除权,这里面有一些限制性的条件,要达到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

8、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

9、解释,第十二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当

10、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

11、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

12、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

13、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

14、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一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二、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解释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四、专家答疑,谢 谢 各 位!,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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