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发〔201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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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人社发201048 号关于做好 2010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专业技 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就 做好 2010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严格评审范围 1、根据评审权限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高 级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授权的市、省直有关 单位组建。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 学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的

2、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 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 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2、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 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 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 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3、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

3、人员,以及在农 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 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二、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 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 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 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5、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

4、条件。对符 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鲁人发200515 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 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 构(以下简称为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 会单独评审。 6、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 发200719 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 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 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 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 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

5、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 发199854 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 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 考试成绩通知书。 7、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 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 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 20029 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 20067 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 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

6、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 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 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 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 分科目(模块)的,需填写审核表,由各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职称主管机构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高等院校人事 处审核盖章,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 3 年内有效。 9、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山东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 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

7、规定。三、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0、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 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 7 人以上在相应 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 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 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 (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 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 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

8、专业)的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 12、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 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 15%的和尚 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 技术人才和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外,不再推荐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 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省委组 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 的通知(鲁人发200871 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 意后推荐申报。 1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

9、改系列(专业)申报评 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 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 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 外。 14、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 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 务资格。 1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 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

10、反映本人任现 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 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 3 项,论文(著作、作品等) 不超过 3 件。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 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 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 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6、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 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 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 外语

11、、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 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 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 名,单位盖章。 17、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 的,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 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属高等院 校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 管以市为主的高等院校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 推荐和呈报

12、工作。未经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 门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18、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 使用 2004 年统一规范、2009 年上网发布的表格(式样见 http:/ 的“职称评审”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 号)规定办 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式样。四、严格评审程序,认真组织评委会评审 19、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 理、分析、汇总工作。高评委办事机构应研究拟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评审委

13、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 20 日前 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0、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 行)(鲁人发200226 号)及有关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 各高评委办事机构上报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时,须同时报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 授权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等院校 和有关单位按照规定调整组建。 21、各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 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 真组织评审。 22、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

14、机构须将评 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人员情况公示表)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 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呈 报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并行 文公布。 23、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 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 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 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2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 位)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业技术职务

15、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 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 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 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高评委办事机构下发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文件,须经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 25、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 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

16、理使用。 26、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 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 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 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 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27、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关于 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职1997 23 号)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 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 (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 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 3 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 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 号)及有关 规定严肃查处。各高评委办事机构报送评审结果核准或备案材料 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的人员名单、违纪违规事由及处理结果同 时上报。 2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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