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事故案例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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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事故案例,2014.11,一、高处坠落事故,事故一 “3.7”高处坠落事故,一、事故经过:2006年3月7日,由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工程正由作业人员在南区四层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作业人员宋某在脚手架上进行脚手板搭设作业。10时46分,塔吊将一摞脚手板吊运到脚手架上,宋某在摘除吊点的卡环过程中,身体失稳,由于当时宋某身上所佩戴的安全带没有进行拴挂,不慎从落差12米的脚手架上坠落到地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坠落发生点,宋某坠落位置血迹,二、事故原因: 1、宋某违反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中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的规定,作为专业脚手架施工人员,在实际作业中,虽然

2、佩戴了安全带,却没有将安全带拴挂,以至于当身体失稳发生坠落时安全带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2、施工单位没有严格履行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安全检查的职责,使得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和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没有及时被发现和制止。 3、劳务分包单位没有履行安全职责,未将本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到位,使得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能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导致违章作业。,三、防范措施: 1、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自保能力和意识。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检查,认真查处并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事故二 “8.9”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事故经过: 8月9日11:30左右,某轻轨车站装修工程工地,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行走在23层外挂楼梯时,不慎从楼梯无防护一侧坠落至地面死亡,坠落高度约7米。,发生坠落的外挂楼梯,施工人员坠落位置,二、事故原因: 1、该现场由于多家施工单位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造成管理混乱,大量存在安全防护不到位或防护设施被拆除现象。 2、该工程土建施工进入收尾阶段,管理层思想上普遍出现麻痹松懈情绪,存在着管理不到位现象,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予以纠正

4、。 3、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防范措施 1、有多家施工单位施工的现场要严格落实总包负责制的原则,由总包单位综合协调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对分包单位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总包协调下做好本作业区的安全防护。 2、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格的考核制度,确保施工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建立实施严格的员工教育考核制度,确保上岗人员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事故三 “12.7”高处坠落事故,事故经过: 2006年12月7日中午12:50时,施工作业人员董某在钢结构施工现场B区顶面钢结构上弦进行作业面清理工作。董某在前、王某在后抬配电箱沿着顶面钢结构上

5、弦行走,行走中配电箱刮碰到钢结构上弦放置的吊篮架,配电箱发生侧翻坠落,同时将在前面行走的董某带下。董某穿过被配电箱冲击破坏的下弦安全网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50米,事故发生后及时将董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坠落的钢结构上弦,坠落位置及散落物品,事故原因: 配电箱从上弦坠落到下弦的安全网上,将安全网冲破,导致董某从破裂的安全网洞口坠下至地面,安全网不符合国家标准。 钢结构上弦行走处,没有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并且在行走路线上存在障碍物。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消除。 由于工程处于收尾阶段,项目部管理人员思想麻痹松懈,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

6、对施工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保证安全防护到位。对安全网进行检查,对覆盖面积不到位的全部补增到位,网间连接有缝隙的全部重新绑扎到位,破损严重的全部更换新网,挠度过大的全部重新拉设好。 对高处操作平台进行整改,彻底清理平台上杂物,保证钢结构上弦行走处无障碍物。 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领导值班制度,严格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加强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管理人员、安全人员必须跟班作业。,二、物体打击事故,事故一 “3.18”物体打击事故,一、事故经过: 2006年3月18日13点在某二期工程3住宅楼工程,施工单位机械工贾某与同班组人员

7、进行砂浆搅拌作业。作业期间,砂浆搅拌机未搭设防护棚,工人直接在距楼梯口6.3米处进行工作。当时屋面和室内都有工人在进行施工。15点18分,从12层掉下一根约2米长48mm的钢管,将机械工贾某安全帽击穿,击中头部死亡。,二、事故原因: 1、施工单位未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中的规定给砂浆搅拌机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2、总包单位对交叉作业的各分包单位协调不力。 3、施工单位安全教育不到位,导致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三、防范措施: 1、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

8、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要求,施工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职人员进行检查和协调。 3、施工现场的砂浆搅拌机必须搭设封闭式机棚。,事故三 “7.11”物体打击事故,一、事故经过: 2006年7月11日下午,某框架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木工吴某、杨某进行竖井支模作业,采取人工传递三根槽钢。下午4时10分左右,吴某站在二层搭设的碗扣式架子1.8 m高处铺设的一块探头板上,从二层向三层传递槽钢,杨某在三层准备接时,吴某脚下踩的脚手板一侧突然翘起,吴某从架体上滑落

9、下来,摔在二层地面。由于吴某没有接到槽钢,致使槽钢随吴某一起坠落,砸到吴某的胸部致死。,随吴某一起坠落的槽钢,坠落的探头板,二、事故原因: 1、脚手架上铺设的脚手板为探头板。违反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中架子工操作规程规定:脚手板必须满铺、铺严、铺稳,不得有探头板和飞跳板。 2、班组在安排工人作业时,未预见到人工隔层传递槽钢的危险性。 3、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对探头板的危险性缺乏了解。,三、防范措施: 1、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脚手架施工作业严禁铺设探头板和飞跳板,单独铺设的脚手板应与架体固定。 2、对较重的施工材料应采用起重机械吊运,避免用人工向上传递。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

10、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知识。做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跟踪管理,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作业条件。,事故八 “3.25”物体打击事故,一、事故经过: 3月25日20点50分,某工程施工人员何某进行槽内清理工作时,从上方掉下一根1米长的5cm10cm的木方,砸在施工人员何某头部,致使死亡。,木方坠落位置,二、事故原因: 、施工单位对临边放置的散落物体未及时清理。 、施工单位安全检查不到位,对现场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三、防范措施: 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临边放置的散落物体及时清理,如果木方需要在施工中使用,应做到可靠的固定。 2、施工单位应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11、三、触电事故,事故一 “7.18”触电死亡事故,一、事故经过: 2006年7月18日某施工单位水电班长王某安排赵某和吕某在工程二楼206房间的卫生间施工,利用水钻开孔作业,当时地面存有积水,赵某脚穿拖鞋作业,手上没带绝缘手套。作业时将楼板内预先敷设的照明电源线钻破,芯线外露,导致水钻外壳带电,赵某触电倒地死亡。,导致事故的水钻,二、事故原因: 1、作业时楼板内预先敷设的照明电源线路没有及时断电,给作业施工留下了安全隐患。 2、漏电保护器失灵,当设备外皮带电时,没有起到保护作用。 3、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未做可靠的接零保护。 4、未给工人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5、操作工人脚穿拖鞋,违章作业。,三

12、、防范措施: 1、与建设单位联系,取得与施工活动有关的图纸资料,对原建筑物内的电路做出详细调查,并采取可靠措施。 2、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对现场配电箱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器件灵敏有效。 3、对手持电动工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有可靠的接零保护。,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 2、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有效的予以落实,认真执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强化施工过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对交底执行情况实施跟踪检查。,事故四 “04.06触电

13、事故”,一、事故经过: 4月6日下午施工单位电气班长张某某安排张某、王某、马某负责电气二次配管施工,王某在施工时,从窗口拖拽接焊把线时,发生触电,死亡。,焊机把线裸露处,二、事故原因: 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2、作业人员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使用无漏电保护装置的电焊机,电焊机接线过长,双线不到位,且线路有裸露现象。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三、防范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禁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电工作业,同时增加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发现和及时消除

14、。 2、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临时用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电焊机必须做到双线到位,一次线长度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小于30米,且无裸露现象。,事故五 “3.16触电事故”,2006年3月16日。某公司一号厂房工地,作业人员使用移动式工具脚手架进行厂房雨棚安装作业。厂房中门雨棚安装完毕后,现场负责人杨某指挥并带领其他5名作业人员,将移动式脚手架从厂房中门向北门移动,在从厂区内架空高压线下方穿行时,未注意穿行地点高压线高度,导致脚手架钢管立杆与10KV高压线接触,造成3人触电死亡,2人受伤。,侥幸被救活的工人背部被高压灼伤,四、机械伤害事故,事故一 “1.6”

15、起重伤害事故,一、事故经过: 2006年1月6日上午,北京地铁某标段工程东北出入口基坑,施工单位的土方作业队队长程某指派本队作业人员伏某带工,由尚在参加取证培训,未取得操作证的张某操纵电葫芦。张某某等六人进行基坑土方开挖施工,施工现场开挖深度为地面标高以下9.5米,提升架为五跨连续梁,安装两台5吨电动葫芦作为提升设备提升土方。 9点25分,基坑内有6名工人正在挖土作业,只利用南侧的一台电动葫芦提升土方。当电动葫芦吊着一个1.21.21.2m装有2.75吨土的土斗在上升约9.7m时,张某某提前进入危险区域清土,此时,电动葫芦突然发生机械故障,机械传动失灵、制动不起作用,造成土斗突然下落至地面并倾

16、倒压住张某某至其死亡。,发生事故的电动,事故现场散落的物品,二、事故原因: 1、施工现场违反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在起重设备没有完成检测的情况下盲目使用,以致电动葫芦减速器输入轴变形,引发机械传动失灵、制动不起作用,造成土斗突然下落。 2、施工作业人员张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盲目进入施工危险区域。 3、施工作业人员张某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在尚未取得操作证的情况下,操作起重设备。 4、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分包单位使用无检测报告的起重设备,以及无操作证件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三、防范措施 1、总包单位使用起重机械应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起重机械必须经地、市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签发的安全操作证,并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机械设备管理。 2、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在安全交底和班前讲话中着重讲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做好作业人员的签字确认工作 3、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力度,杜绝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对现场机械实际情况了解清楚后方可操作。 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现场设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监管,及时查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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