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lwj-蓝色修改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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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李文杰 甘肃省环科院 联系电话:0931-8682889 E-mail:,主要内容,条例制定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条例立法进程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的特点 执法的要点与难点 条例的贯彻落实,2,条例制定的背景和重要意义,(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对臭氧层损害的科学研究 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的缔结和我国的加入 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我国1989年加入; 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我国1991年加入。 我国二十年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经验 现有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政策管理框架,3,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为了使人类避免受到因臭氧层破坏而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在国

2、际间采取适当的合作与行动措施,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组织召开了“保护臭氧层外交大会”,并通过了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 公约的签署标志着保护臭氧层国际统一行动的开始;为采取国际性控制CFCs 的措施做了必要的准备;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形成做好了铺垫。,4,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公约鼓励政府间的合作,包括调查研究、臭氧层的系统观察、监督CFCs 生产,以及信息交流。公约以当时对臭氧层变化的各种因素的理解为基础,解决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不应对臭氧层消耗掉以轻心; 臭氧层消耗问题有了全球范围的承诺; 确定了解决臭氧层消耗问题的商定程序。,5,蒙特利尔议定书,为了配合维也纳公约,采取实质性的控制措施保护臭

3、氧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1987 年组织召开了“保护臭氧层公约关于含氯氟烃议定书全权代表大会”,并形成了蒙特利尔议定书。 规定了受控物质种类: CFC,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甲基溴,HCFC 规定了受控物质生产和消费的基准数量 规定了受控物质的淘汰时间表 对贸易进行控制,要求建立进出口许可证系统,6,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各缔约方报告年度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数据 建立了公约运行机制,建立了资金支持机制 建立了定期评估机制,7,条例制定的背景和重要意义,(二)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国际义务 巩固现有淘汰成果,完成议定书下一步淘汰目标 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通过替代改造,增强产

4、品国际竞争力 有利于节约能源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能效,减少能耗 消耗臭氧层物质本身也是重要的温室气体,8,条例立法进程,2004年5月,研究起草条例的项目获得批准; 2005年9月17日,在深圳召开了保护臭氧层国际立法研讨会,对条例的初稿进行了讨论; 2006年4月下旬,原环保总局污控司开始对条例初稿进行各部委征求意见; 2007年1月,条例(送审稿)正式报送国务院审批; 2007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发文(国法函20073号)征求对条例的意见 ;,9,条例立法进程,2007年11月,在原总局污控司、法规司、外经办主持下召开了由有关部委、协会、科研、企业等参加的听证会;

5、 200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的网上进行征求意见; 2009年1月8日,条例专家论证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法制办张穹副主任主持会议; 2009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环保部组成的调研组赴青岛、烟台进行立法调研;,10,条例立法进程,2009年9月,条例获国务院法制办办务会通过; 2010年3月24日,条例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性通过; 2010年4月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条例; 2010年6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11,条例的主要内容,总述:条例共6章41条: 第一章 总则 (第19条)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使用(第1021条) 第三章 进出口(第2224

6、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2529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3040条) 第六章 附则(第41条),12,条例的主要内容,(一)明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定义和条例的适用范围。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定义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其清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13,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的适用范围 条例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其中,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

7、包括家庭等使用冰箱、空调等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14,条例的主要内容,(二)明确国家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目标和任务。 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5,条例的主要内容,(三)建立消耗臭氧层物质总量控制制度。 条例第七条建立了消耗臭氧层物质总量控制制度,规定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配额总量。,1

8、6,条例的主要内容,(四)建立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管理制度。 关于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配额管理 第十条,规定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配额许可证,并列明了例外情形; 第十一条,配额许可的申请条件; 第十二条,提交申请的时间以及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生产、使用配额调整程序;,17,条例的主要内容,关于进出口配额管理 第二十二条,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进出口配额,领取进出口审批单。 该条还规定了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进出口配额审批程序。,18,条例的主要内容,(五)建立消耗臭氧层

9、物质备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消耗臭氧层物质销售备案制度 ; 第十九条,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设备的维修、报废处理活动,以及专门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活动的单位的备案制度。,19,条例的主要内容,六)强化执法手段,明确法律责任。 强化执法手段 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的措施:,20,条例的主要内容,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条例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进行调查

10、和取证 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扣押、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21,条例的主要内容,明确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至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条例的行为主要包括: (1)监管部门违反条例的情形; (2)无证生产或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3)超出配额许可范围生产或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4)违反规定购买或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 (5)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或使用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22,条例的主要内容,(6)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设备维修、报废处理的单位未按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

11、或者交由专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7)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 (8)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未完整保存有关资料,或不按时、谎报、瞒报数据; (9)拒绝或阻碍检查、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 (10)无证或超许可证范围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等;,23,条例的主要内容,惩罚措施主要包括: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限期改正; (2)没收有关生产原料、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的产品及违法所得; (3)拆除、销毁用于违法生产或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施; (4)核减配额; (5)吊销配额许可证 ; (6)处以罚款

12、。,24,条例的特点,将国际法义务转为国内立法 规定了多种名录和清单 配额制度和备案管理是条例的核心内容 规定了举报奖励措施 法律责任中规定了定额定倍罚款 环保部门首次具有直接强制执行手段 严格了执法的程序,25,执法的要点与难点,(一)执法的要点 要全面掌握条例的规定 要综合掌握整个行政执法 要全面了解ODS管理规定,26,执法的要点与难点,(二)执法的难点 条例本身表述的概括性 处罚方式的多样化 执法程序严格 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规范化,27,条例的贯彻落实,(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条例的有效实施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制定、发布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明确有关特殊用途的细则规定; 明确生产、使用配额管理实施细则;,28,条例的贯彻落实,发布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 制定消耗臭氧层物质举报奖励和管理办法; 界定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具体指标; 制定消耗臭氧层物质销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制定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和销毁备案管理实施细则;,29,条例的贯彻落实,制定消耗臭氧层物质数据报送管理办法; 更新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制定消耗臭氧层物质数据管理信息系统。,30,31,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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