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下乡支教制度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55814935 上传时间:2018-10-06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下乡支教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下乡支教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下乡支教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下乡支教制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下乡支教工作制度下乡支教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全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局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下乡支教工作制度:1、支教人员为局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无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经历的教师,或有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仍愿意下乡支教的教师。局直中小学由教师个人自愿申请支教或挂职培训并填写申请表。受援学校由局人事科进行统筹安排。2、支教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仍回原学校任教。支教人员支教期满如考核不合格者,须按学年延长支教期限,直至考核合格再返回原校任教。3、支教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承担学科教学任务

2、以及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公开课、示范课和研讨课等形式,参与指导受援学校学科教学、教研科研和课程改革,帮助提高受援学校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4、初中与小学采取同学段、同学科的支教形式。支教人员脱离支援学校教学岗位到受援学校顶岗教学。5、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由受援单位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以受援单位管理为主。支教教师在受援学校参加年度考核。支教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教师,由教体局颁发城镇教师支援教育荣誉证书,作为今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支教工作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当年晋职晋级、评优表彰资格;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建议由原任教学校予以解聘。对擅自离岗 1 个月的人员,作自动离职处理。6、支教教师在支教过程中

3、必须积累支教档案并妥善保存,包括支教申请表、备课笔记、听课笔记、讲座稿、调研报告、学生考试成绩分析表、考勤记载、考核表等相关材料。7、支教教师应服从组织分工,遵守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禁擅离工作岗位。 8、教师在支教服务期内,人事关系和原单位身份不变,工资、福利待遇和发放渠道不变,其工龄、教龄及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受援学校每月发给支教教师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在支教期间与受援学校教师同等享受农村学校教师津贴。9、局直学校中小学教师在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量化打分时,有从市直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经历的加 5 分,每多一年加 3 分。10、局直中小学教师参评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享受政府津贴及晋升中、高级职务时,必须有到农村中小学支教的经历,并经考核达到合格及其以上等次。11、教体局负责对支教学校和受援学校的支教工作进行考核。各相关学校每学期应对支教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接受教体局学期检查和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学校班子实绩考核内容。12、实行支教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的行政“一把手”为支教工作第一责任人。13、各中心学校要根据本辖区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开展本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对口援建工作,合理配置区域内教师资源,促进全区教育的均衡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