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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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制订本细则的依据第二条 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第三条 绩效考核工作的目标第四条 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第二章 绩效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绩效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第五条 绩效考核的对象第六条 绩效考核的组织 第三章第三章 绩效考核奖的项目与权重绩效考核奖的项目与权重第七条 绩效考核奖金的来源及总额第八条 绩效考核的项目与权重 第四章第四章 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方法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 师德考核奖第十条 考勤奖第十一条 基本工作量津贴第十二条 教龄奖第十三条 学年度考核奖第十四条 课时津贴、

2、代课费、加班费第十五条 学业水平考核奖、科研奖、竞赛奖第十六条 学校奖励基金第十七条 班主任津贴和考核奖 第五章第五章 绩效考核奖的结算与发放办法绩效考核奖的结算与发放办法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奖的结算第十九条 绩效考核奖的发放办法第二十条 学年度内退休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奖结算办法 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则则第二十一条 项目考核奖结余部分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学年度考核奖的公布及申请复议办法第二十三条 细则的实施程序第二十四条 细则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五条 细则的解释权属1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于 2013 年 5 月 31

3、 日,经奉化高级中学第一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报请奉化市教育局核准后予以实施。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制订本细则的依据制订本细则的依据依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甬人社发2011352 号)和奉化市教育局奉化市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奉教201333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原有的教职工考核奖励条例,广泛征求教工建议,集思广益,拟订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 。第二条第二条 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决策为指导,遵照奉化市非义务教

4、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着力构建符合学校发展规律和教工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调动教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重大局、彰大气、育大爱”的校风和“心慈、品正、学高”的教风建设,全面提升办学的综合实力。第三条第三条 绩效考核工作的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目标通过对教工的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促进学校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办学的整体水平,从而全面实现学校发展规划既定的教师、学生、学校发展目标。2第四条第四条 绩效考核的原则绩效考核的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原则。二、坚持多劳多得

5、、优质优酬原则。三、坚持激励导向、公平公正原则。四、坚持多元评价、综合考核原则。五、坚持适宜可行、便于操作原则。第二章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考核组织考核对象和考核组织第五条第五条 绩效考核对象绩效考核对象本校符合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在编在岗的人员。校长、书记由市教育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也由教育局负责发放。第六条第六条 绩效考核组织绩效考核组织一、成立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教工绩效考核工作。二、根据绩效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组建相关的教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项目的考核工作。第三章第三章绩效考核的项目与权重绩效考核的项目

6、与权重第七条第七条 绩效考核奖资金的来源及总额绩效考核奖资金的来源及总额绩效考核奖的资金由市教育局核拨,总额以学年度为单位计算,学校将把此专项经费,全部用于该学年度本校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奖。第八条第八条 绩效考核的项目与权重绩效考核的项目与权重3一、教职工绩效考核奖总额分配项目与权重序号项目权重备注 1师德考核奖20% 2考勤奖10% 3基本工作量津贴20% 4教龄奖3%不足与多余部分均从第 5 项中调剂 5学年度考核奖30%6课时津贴、代课费、加班费12%7学业水平考试奖、科研奖、竞赛奖3%不足部分从第 8 项中提取,多余部分 纳入第 5 项8学校奖励基金2%多余部分纳入第 5、7 项二、班

7、主任津贴、基本奖与学年度考核奖序号项目权重备注1班主任津贴、基本奖80%2班主任学年度考核奖20%第四章第四章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方法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第九条 师德考核奖(师德考核奖(20%)一、考核的依据与内容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奉化高级中学教师十项禁令等规定,对教工的师德情况进行下列八个方面的量化考核,满分为 100 分。(一) 遵纪守法(15 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 、 教师法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制订的相关规章。因不遵守纪律或违法的,视情节轻重扣 115 分。(二)爱岗敬业(15 分):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

8、的良好思想品德。积极参与值日等学校常规管理。对上课迟到、早退和旷课、旷会的,扣15 分;对工作马虎、缺乏责任心或拒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的,扣 110分。(三)关爱学生( 15 分):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培养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良好的身体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 25 分,因工作失职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扣 215 分。(四)严谨治学(10 分):认真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严格遵守教学

9、常规,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 。积极参与课程改革的学习与选修课的开设工作。对无教案上课,大多数学生对课堂教学不满意、学习培训逃课、论文抄袭等现象,扣 210 分。(五)团结协作(10 分):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和美校园。散布不良言论,诋毁同事或学校声誉的,扣 15 分,无故不参加备课组、教研组、年级组、学校活动的,扣 15 分。(六)尊重家长(10 分):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确因教师工作不当而引起与家长冲突,造成负面影响的,

10、扣 110 分。(七)廉洁从教(15 分):坚持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对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资料,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索取家长财物等行为的,扣 115 分。(八)为人师表(10 分):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起好学生的表率作用。对有损教师和学校形象的言行,扣 110 分。二、考核的方法(一)每位教工于学年度末完成师德总结、填写师德量化评分表,若未按规定时间上交,则视作自动放弃此项奖励。5(二)成立师德考核奖工作小组,通过组织学生、家长、教工民主测评等方式,完成对每个教工的师德考核,核算师德考核奖,报校考核领导小组

11、审定。(三)对被学校、市教育局、司法部门查实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工,分别扣除 130 分,1060 分,20100 分。(四)学年度个人师德考核奖(元)=学年度全校师德考核奖总额学年度全校师德考核分学年度个人师德考核分 (五)对因师德高尚,被列为奉化市级及以上学习榜样的教师,从学校奖励基金中列支追加奖金。第十条第十条 考勤奖(考勤奖(10%)一、教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若有事、有病应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 3 天(含)以内的,由教务主任审批,3 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病假 3 天(不含)以上需提交医院证明。所有请假条一律由教务处备案。未经请假而整半天不在岗,视作旷工,旷课

12、一节、旷会一次视作旷工半天计。公出的任课教师和其他人员,必须于事前分别到教务处和校长办备案。二、学年度考勤奖的计算方法学年度个人考勤奖(元)=学年度学校考勤奖总勤总天数学年度全校教工实际出学年度个人出勤总天数额说明:学年度全校教工实际出勤总天数指的是教育局行事历规定的该学年度应正常工作的日期内全校教工实际出勤天数的总和。学年度个人出勤总天数指的是:实际出勤天数+法定婚假、产假、丧假未休足而提前上班的奖励天数+请假而不扣考勤奖的天数。三、学年度累计事假 5 天(含) ,女 50 周岁、男 55 周岁以下的教工病假10 天(含) ,女 50 周岁(含) 、男 55 周岁(含)以上的教工病假 15

13、天(含) ,6不扣考勤奖。旷工 0.5 天,视作未出勤 1 天计,依次类推。法定婚假、产假、丧假未超出规定天数的,不扣考勤奖,未休足而提前上班,每提前 1 天,视作上班 1.5 天计,依次类推。四、考核办法(一)教工请假情况适时在校园网公布核对。(二)以月为单位统计教工实际出勤天数。(三)成立教工考勤奖考核工作小组,加强平时考勤检查、记录,以学年度为单位核算教工考勤奖,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基本工作量津贴(基本工作量津贴(20%)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发予基本工作量津贴。旷工每半天扣 100 元。学年度累计旷工达 10 天(含)以

14、上,取消学年度基本工作量津贴。学年度累计事假 6 天(含)以上、病假累计 16 天(含)以上,每天扣 20元。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教龄奖(以工作满一周年为计年单位)教龄奖(以工作满一周年为计年单位) (3%)学年度个人教龄奖(元)=教龄(周年) 30 元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年度考核奖(学年度考核奖(30%)一、教工学年度考核奖(26%)(一)以学年度为单位,对教工的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教研组级优秀、校级优秀四个档次,不合格的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合格及以上发予学年度考核奖。被评为教研组级优秀、校级优秀的分别另奖 200 元、300 元。教研组级优秀人数和校级优秀人数

15、,分别按各组总人数的 15% 和 10%评比,两者不得兼评。中层及校级领导不参与评优。学年度累计请病假 16 天(含)以上、事假 6 天(含)以上、旷工 1 天7(含)以上的,学年度考核奖打折发放。(二)学年度考核内容参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教工学年度考核内容。二、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段长学年度考核奖(小于 2%)通过管理工作量、工作及时性和有效性等内容的考核,发予考核奖。学校指定的干事或部门负责人参照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标准。每学年请假 15 天(含)以上的,打折发放。序号项目月考核奖备注1备课组长80100 元2教研组长150200 元副组长取 80%3年段长150200 元三、中层及校级领导学

16、年度考核奖(小于 2%)通过教工民主测评、考核组集体评议等方式,对管理人员的课时量、管理工作量、服务态度、管理能力、管理绩效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学年请假 15 天(含)以上的,打折发放。序号项目月考核奖备注 1中层副职250400 元 2中层正职350450 元 3校级领导400500 元上述二、三项兼职的,只取高的一项。四、考核办法成立管理人员和教工学年度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和教工的学年度工作考核,核算学年度考核奖,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课时津贴、代课费、加班费(课时津贴、代课费、加班费(12%)一、任课教师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外语教师,每周课时数 810 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教师,每周 911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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