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安全隐患附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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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安全隐患 附带标准PPT,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气体焊接设备 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GB/T 2550-2016第10.2条:颜色标识:为了标识软管所适用的气体,软管外覆层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着色和标志。对于并联软管,每根单独软管应按本标准进行着色和标志。 乙炔和其他可燃性气体(除LPG、MPS、天然气、甲烷外):红色;氧气:蓝色。,氧气瓶使用的非蓝色气管,并且已经老化开裂,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第3.6.12条 “输送氧、乙炔气的胶管应用不同颜色区分,胶管接头应严密,胶管不得鼓泡、破裂和漏气。,动火作业,乙炔瓶使用的压力表损坏,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

2、范GB 50484-2008第3.6.1条:焊割设备及工、器具应保持完好状况。,动火作业,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3.6.19条:乙炔瓶使用时应安装阻火器。,使用乙炔瓶无阻火器,动火作业,乙炔与氧气瓶放置距离少于5m,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第5.1.12条: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乙炔瓶无防倾倒措施,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0.5.4条: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乙炔与

3、氧气瓶放置在烈日下,动火作业,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第6.5条: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作业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电缆线沿乙炔气瓶临时储存间房顶敷设,动火作业,用滚动的方式移动气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第6.3.3.2.2条: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动火作业,打磨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眼镜,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合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第3.0.20条:从事可能飞溅渣屑的机械设备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动火作业,一台正在使用的电焊机放到金属推箱内,金属箱体

4、未做接地措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第3.0.16条:需要接地的电器金属外壳、框架必须可靠接地。,动火作业,电焊机外壳未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第5.1.1条: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动火作业,电焊机放置在工具箱内,通风不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9.4.1条: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动火作业,配电箱、电焊机接地线串联到工具箱后再接入接地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8.1.

5、11条:用电设备的保护导体(PE)不应串联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动火作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9.4.3条: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应装设安全保护罩。,电焊机二次侧保护罩脱落,动火作业,电焊机焊把线过热熔化破坏,未做绝缘,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1.4.2条:构成焊接回路的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绝缘电阻大于 1 M a )用于高频、高压振荡器设备的电缆,必须具有相应的绝缘性能。,动火作业,电焊机二次侧线使用硬质铝芯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9.5.4条: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

6、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动火作业,使用金属裸露的焊把,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1.5.7.4条:焊钳必须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和隔热性能,并且维修正常。,动火作业,休息时电焊机焊条未取下,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 第11.5.6条:金属焊条和碳极在不用时必须从焊钳上取下以消除人员或导电物体的触电危险。焊钳在不使用时 必须置于与人员、导电体、易燃物体或压缩空气瓶接触不到的地方。,动火作业,电焊接地夹直接夹在管道上,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1.4.5条:能导电的物体(如:管道、轨道、

7、金属支架、暖气设备等)不得用做焊接回路的永久部分。但在建造、延长或维修时可以考虑作为临时使用,其前提是必须经检查确认所有接头处的电气连接良好,任何部位不会出现火花或过热。,动火作业,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第6.2.2条: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或突然中断动力源时,若运动部位的紧固联接件或被加工物料等有松脱或飞甩的可能性,则应在设计中采取防松脱措施,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手持式切割机保护罩缺失,动火作业,GB3883.3-200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 砂轮机的专用要求 第8.12.1.101.g条:在每次使用前要检查附件,例如砂轮是否有碎片和裂缝,手持砂

8、轮机砂轮片破损,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点灭火器失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2.3.6条: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动火作业,施工作业现场抽烟现象常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第6.4.5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火作业,未经动火采样分析就开始动火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规范AQ 3022-2008第6.1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动火作业,当日动火作业还未完工,确认一栏已经签名和填写完工时间,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施工实施规范AQ 2046-2012第5.5.

9、4.3条:作业许可票证保存期限至少1年,票证填写内容符合相关制度或管理程序要求。,动火作业,动火票焊工证书号未填写,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第8.2.1条: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动火作业,作业票申请作业时间有涂改,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第B.2.3条:安全作业证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受限空间,受限空间,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8-2008第4.9.1条: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受限空间作业时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的受限空间停机后未挂警

10、示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第6.1条: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2.1条: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脚手架纵向水平杆三个接头在同一跨内,高处作业,脚手架扫地杆离地高度超过200mm且纵、横杆安装顺序错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3.3.2条: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处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高处作业,外管廊

11、作业层未满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 50484-2008第6.3.11条: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高处作业,作业层使用单脚手板,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条 GB 50484-2008第6.3.11: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应设置在3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用2根横向水平杆支撑,脚手板两端应用铁丝绑扎固定。,高处作业,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2.4.2条:冲压钢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钢脚手板铺设在脚手架的外侧横杆,高处作业,脚手架作业面脚手板未固定,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

12、016第8.2.8条:作业脚手架的作业层上应满铺脚手板,并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方式与水平杆固定。当作业层边缘与建筑物间隙大于15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层外侧应设置栏杆和挡脚板。,高处作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3.3条: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设排水设施,基础垫板及立杆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立杆悬空,立杆基础未平整、夯实,无排水措施,高处作业,脚手架接头中心距最近主节点的距离大于纵距的/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2.1条: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

13、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高处作业,架体上零乱堆放钢管未采取任何放掉落措施,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第5.2.3条: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9.0.5条:作业层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手拉葫芦支撑架放置在脚手架作业层,高处作业,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6.3.20条: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脚手架未验收就使用,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

14、安全规程GB 30871-2014第4.5条: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登高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高处作业,脚手架上两名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2011第3.13.3.3条:安全带的系挂应符合规范要求。,高处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第5.1.12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作业前要检查。,高处作业未系挂

15、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施工人员在脚手脚上下未系挂安全带,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5.2.1条:悬空作业应设有牢固的立足点,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的设施。,高处作业,安全带磨损严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3.3.3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安全带的系挂应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带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高处作业,搭设脚手架作业现场未设监护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 50484-2008第6.1.8条:搭、拆脚手架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场应设置警戒区、警示牌并有专人监护,警戒区内不得有其他或人员通行。,高处作业,搬运金属铝皮等易造成割伤材料时,未佩戴防护手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8.3.3条: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高处作业,装置区2楼平台未安装防护栏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GB 4053.3-2009第4.1.1条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高处作业,现场井盖防护不规范,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1.5.19 临边及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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