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萨班斯法案 美国萨班斯法案 ────────────────────────────── 针对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 年公众公司会计改 革和投资者保 护法案》 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 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简称萨 班斯法案) 法案对美国《1933 年证券法》 、 《1934 年证券交易法》作了不少 修订,在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为便于相关领域的研究,中注协组织翻译了萨班斯法案 为方便阅读,译本前编写了摘要;另外,译本对章节顺序作了必要的调整,特 予说明 译文定稿前,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 计研究室编译 的相关文献,谨致谢意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目 录 萨班斯法案摘要 萨班斯法案 一、 萨班斯法案正文目录 二、 萨班斯法案正文 三、 萨班斯法案关于 SEC 的规定及执行 四、萨班斯法案有关定义 萨班斯法案摘要 萨班斯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监管执行公众公司审计职业 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 PCAOB)负责监管执行公众公司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法案规定: (一)PCAOB 拥有注册、检查、调查和处罚权限,保持独立运作,自主制定 预算和进行人员 管理,不应作为美国政府的部门或机构,遵从哥伦比亚非赢利公司法,其成员、 雇员及所属机构不应视为联邦政府的官员、职员或机构 (二)授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 SEC)对 PCAOB 实施监督 PCAOB 由 5 名专职委 员组成,由 SEC 与美国财政部长和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商议任命,任期 5 年 5 名委员应熟悉财务知识,其中可以有 2 名是或曾经是执业注册会计师,其余 3 名必须是代表公众利益的非会计专业人士 (三)要求执行或参与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向 PCAOB 注册登记 PCAOB 将向登记 会计师事务所收取“注册费”和“年费” ,以满足其运转的经费需要 (四)PCAOB 有权制定或采纳有关会计师职业团体建议的审计与相关鉴证准 则、质量控制准则以及职业道德准则等PCAOB 如认为适当,将与指定的、 由会计专家组成的、负责制定准则或提供咨询意见的专业团体保持密切合作, 有权对这些团体建议的准则进行补充、修改、废除或否决PCAOB 须就准则 制定情况每年向 SEC 提交年度报告。
(五)根据《1934 年证券交易法》和修订《1933 年证券法》的有关要求,授 权 SEC 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会计原则是否达到“一般公认”的目标进行认定 该准则制定机构必须符合如下要求:第一,应是民间机构;第二,由某个理事 会(或类似机构)管理,该理事会多数成员在过去两年内未在任何会计师事务 所任职;第三,经费获取方式与 PCAOB 相似;第四,通过多数票的方式确保 会计原则及时反映新的会计问题和商业实务;第五,制定准则时考虑准则适应 商业环境的变动性,以及高质量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必要性或适当性此外, 法案还要求 SEC 就美国财务报告系统如何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问题进 行研究,并在一年内向国会提交研究报告 (六)PCAOB 对公众公司审计客户超过 100 户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要进行 年度质量检查,其它事务所每 3 年检查一次PCAOB 和 SEC 可随时对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特别检查 (七)PCAOB 有权调查、处罚和制裁违反该法案、相关证券法规以及专业准 则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人不过,PCAOB 的处罚程序要受 SEC 监督,SEC 可 以加重、减轻其做出的处罚,也可以修改或取消其处罚决定。
PCAOB 对会计 师事务所和个人进行处罚和制裁的形式包括:临时或永久吊销注册;临时或永 久禁止个人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临时或永久限制事务所或个人的执业活动、 职能等;对于故意、明知故犯、不计后果的行为或者屡犯的过失行为,可对自 然人处以 75 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 1500 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过 失行为,自然人罚款不超过 10 万美元,单位不超过 200 万美元;谴责;强制 要求参加附加的专业培训和教育;其它处罚形式 (八)审计美国公司(包括审计美国公司的国外子公司)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 也必须向 PCAOB 登记 二、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一)修改 1934 年《证券交易法》 ,禁止执行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 审计客户提供列入禁止清单的非审计服务,未明确列入禁止清单的非审计服务 也要经过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被禁止的非审计服务包括:簿记服务以 及为审计客户提供的与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相关的其它服务、财务信息系统设 计与实施、评估或估价服务、精算服务、内部审计外包服务、管理职能或人力 资源服务、经纪人、投资顾问或投资银行服务、法律服务以及与审计无关的专 家服务、公众公司监察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则认为不可提供的其它服务。
(二)审计合伙人和复核合伙人每 5 年必须轮换,规定了注册会计师需向公司 审计委员会 报告的事项 (三)如果公司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首席会计官等高级管理者在前一年内 曾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该事务所则被禁止为这家公司提供法定审计服务另 外,责成各州监管机构自行决定 PCAOB 的独立性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在该委员 会登记的中小事务所 三、要求加大公司的财务报告责任 (一)要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负责选择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会计师事 务所的付费标准 (二)要求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对呈报给 SEC 的财务报告“完全符合证 券交易法,以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予以保证 对违反证券法规而重编会计报表后发放的薪酬和红利应予退回 (三)公司财务报告必须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所有重大调整,年报和季报 要披露重大表外交易,以及与未合并实体之间发生的对现在或将来财务状况具 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关系 (四)SEC 有权对违反证券法规者担任公司的董事或管理人员采取禁入措施 (五)强制要求公司高级财务人员遵循职业道德规则 (六)禁止公司给高层管理者或董事贷款,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在买卖公司股票 后立即告知 SEC。
四、要求强化财务披露义务 (一)公众公司应进行实时披露,即要求及时披露导致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发 生重大变化的信息 (二)由 SEC 制定规则,要求公众公司披露对公司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所 有重要的表外交易和关系,且不以误导方式编制模拟财务信息由 SEC 负责对 特殊目的实体等表外交易的披露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向国会报告 (三)主要股东或高级管理者披露股权变更或证券转换协议的强制期间由原来 的 10 个工作日减少为 2 个工作日 (四)由 SEC 制定规则,强制要求公众公司年度报告中应包含内部控制报告及 其评价,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管理层做出的评价出具鉴证报告 (五)由 SEC 制定规则,强制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财务专家,并 且要予以披露 五、加重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一)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最高可判处 25 年入狱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 和公司的罚金 最高分别可达 500 万美元和 2500 万美元 (二)故意破坏或捏造文件以阻止、妨碍或影响联邦调查的行为将视为严重犯 罪,将处以 罚款或判处 20 年入狱,或予以并罚 (三)执行证券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复核工作底稿至少应保存 5 年。
任何故意违 反此项规定的行为,将予以罚款或判处 20 年入狱,或予以并罚 (四)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必须对报送给 SEC 的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 允表达进行 保证违反此项规定,将处以 50 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判处入狱 5 年 (五)起诉证券欺诈犯罪的诉讼时效由原来从违法行为发生起 3 年和被发现起 1 年分别延 长为 5 年和 2 年 (六)对检举公司财务欺诈的公司员工实施保护措施,并补偿其特别损失和律 师费 六、增加经费拨款,强化 SEC 的监管职能 从 2003 年度起将 SEC 的拨款增加到 7.76 亿美元,加强欺诈防范、风险管理、 市场监管与 投资管理其中 9800 万美元用于招聘 200 名工作人员,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和 审计业务的监管 七、要求美国审计总署加强调查研究 (一)授权美国审计总署对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进行研究 (二)要求美国审计总署对 1989 年以来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进行研究,评 估其现在和未 来的影响,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要求美国审计总署研究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受限的因素,如高成本、 低服务质量、 独立性、缺乏选择等并调查联邦或州的监管政策是否存在妨碍会计师事务所 正当竞争的因素。
(四)责成美国审计总署就调查研究的情况,在一年内分别向参议院银行委员 会和众议院 金融服务委员会报告 (执笔人 吴文军) 萨班斯法案正文目录 第一章 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 第 101 节 组建、管理条款 第 102 节 在委员会注册 第 103 节 审计、质量控制和独立性准则及规定 第 104 节 对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 第 105 节 调查和惩戒程序 第 106 节 外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 107 节 SEC 对委员会的监管 第 108 节 会计准则 第 109 节 资金 第二章 审计师的独立性 第 201 节 审计师执业范围之外的业务 第 202 节 事前许可 第 203 节 负责审计合伙人的轮换 第 204 节 审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 205 节 保持一致性的修订 第 206 节 利益的冲突 第 207 节 关于强制轮换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 第 208 节 对 SEC 的授权 第 209 节 州级管理当局的考虑 第三章 公司的责任 第 301 节 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 第 302 节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责任 第 303 节 对审计不正当的影响 第 304 节 没收奖金及收益 第 305 节 对公司官员及董事的处罚 第 306 节 禁止在养老基金的管制期内进行内部交易 第 307 节 关于律师职业责任的规定 第 308 节 投资者公平基金 第四章 强化财务信息披露 第 401 节 定期报告中的披露 第 402 节 强化利益冲突的信息披露 第 403 节 同管理层和主要股东有关的经济业务的披露 第 404 节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第 405 节 例外情形 第 406 节 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道德守则 第 407 节 同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有关的信息披露 第 408 节 加强定期信息披露的复核 第 409 节 实时信息披露 第五章 利益冲突的分析 第 501 节 如何管理执业证券分析师及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委员会的组成及其权利 第 601 节 财政拨款方面的权利 第 602 节 SEC 的执业许可权 第 603 节 联邦法院规定的市场禁入权 第 604 节 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的从业资格 第七章 研究及报告 第 701 节 审计总署对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行为的研究及报告 第 702 节 SEC 对评级机构的研究及报告 第 703 节 关于违法者和违法行为的研究和报告 第 704 节 执法行为研究 第 705 节 投资银行研究 第八章 公司欺诈及其刑事责任 第 801 节 小标题 第 802 节 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 第 803 节 违反证券欺诈法不能免除债务 第 804 节 证券欺诈的限制性条款 第 805 节 对联邦判决指南关于妨碍司法公正和广义欺诈犯 罪的回顾 第 806 节 保护提供欺诈证据的公众公司的雇员 第 807 节 公众公司欺骗股东的刑事责任 第九章 强化白领刑事责任 第 901 节 小标题 第 902 节 企图和阴谋进行欺诈犯罪活动 第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