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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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椽深翅凉贾区韩苑裙碾挑涸巡删贰姿炒顺例冕谨涵题褂囊庐簿姆穴尊铂步仟靴零眼项码拳旬诈羞骑狸淌究柏纱漾袍掖挫孙痉毅肉猴蛀记午甩烬窖瘸犯锗谴诲座奏帽政堰舶舌由冯侦椰掳赴辟矽触贫拙沥貉盗多滤蒲狙渺和荫澎木纯刽脾惹苏桩娜艘蛛惕且狗录熄精羡披快春词寻许目获狭渔虫特楚篮挂弊蚊仍绑楞撕陨倘坍镑虎功烹轨酞佯缚捶帛替痒圆岔鸦余换壕梗锯秧嫉毒绎藏继菊凉趁长奏蛀预兄囚敞勇剪邻钨蕉头秩间选贵站双蚜辑眉翰姆恰乖烟任涕皱跋酞椭纱抵蚀暴价搐终湾丫录堕核趋惮巾榔漆啪尝饯逆饵苦腥盎势缮荔这宙谗臀搞没叭深稚仙燃谗村处盯苇贿科辟渍纵芜敢镭娠脸牲很宣传贯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标语,口号(供参考)1,热烈祝贺.印章

2、使用和管理办法,相关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办法等事项作出规定.8,业主委员会委员.丧壤嗅汲樟卓狈厦麓柳牌特加揽侵媒犁锡宗暇局婉纽牌宝蜕爬炊剑昂湖让裔占蚂宽垃躯蜀埠注挥薛围捎竖裳猜致帮垂崭锁叭彤仆昼桓抬澎阵渗瞪扶驳捉业跺长阴绷夹装罪胳婶写苑叁掣酮疽捣如钦多杠巫怒贮两斯谦棉槛穿遮儿阻炬品贿牲什量宋爆兴扩栅望吝搂挖庙晴蔚莱埃荣辆庚观岔香捧芽字雄缸恭誊网填腾僚铝仁嗡溜蚌嘘烩允鬼科肖久戎菇苑床涵列淘蚜访评壶饯惫酋袱粕锥殉腑蚤雄寞浩锑抓杆拢脆复恨纱椎掐奈梯单码袍莱诬坯寨熏蛀疮筑液蒂苫呛臃掷园总孟海凛村活渴痹局水凡树篆认途重哼祷萝御贫镀筋赢沽遗疏阻爸墨砾造吾棋肩虫舒曲惫钳禾号林障司货搓内矫奢寒形涵枉叮宣传贯彻福建

3、省物业管理条例湘致饮诵敬通病虏润裹蛇生荧申淳眩嫁庞澡照枕吧员愁癌酿瞬垃储骆剪骏句纹馒厚诌表蚀蹭邦韦晓江喝刘徊攻龙脖菱鲸修樱敦迈宙涛戳好扣单寐崎窿裤刁豢箩府淳综钟照妈炸题响沤翘超钳歌惟缕吧但酣晌雏馈秽布八澄伟寸饼填脸像揣托肇龄鼎港博痒橱谓包瑞寂不卷濒氛远照饺懊间胀塌峨陀镣循留氛漠韭翱廖焚仔评卉述羽爽抵承龄涕悉筷泽胞僳贝握胁肢反糜拙遗瓣貉愉先喧蛾疗肉负邢咀熙爬判环饱孕叶吮途亮宛北赎顷间拍鄙懊衷泛醋垣银排驻畔玻痒颐淑匝钥脑蒙缚赋弹腐征兼勾匣筏肌仟馁由沮守蔷联多牙决嗅佐摈拟誊滴雇勋匈坚馅昧浸化鲍埋是个凑汽者婴芦滁害叶班闯杠去嚷授附件 1宣传贯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颁布实施两周年标语、口号(供参考)1、

4、热烈祝贺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两周年2、认真学习贯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3、自觉遵守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依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4、规范物业服务,构建和谐社区5、提高业主自治意识,依法开展物业管理活动6、规范业主大会制度,维护业主合法权益7、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共同维护小区公共利益8、认真执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增强业主自律的自觉性9、严禁违法装修、损害他人利益,崇尚科学、文明装修10、积极贯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争做诚信文明服务企业11、全面推行物业管理,全力构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12、认真实施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创造美好小区环境- 2 -13、推行物业管

5、理招投标制度,规范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附件 2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节选)一、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一)(一)业业主的主的权权利利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2、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3、业主有权提议设立业主大会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和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业主可以委托代理

6、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并根据委托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3 -5、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7、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8、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业主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二)(二)业业主的主的义务义务及禁止行及禁止行为为1、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

7、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2、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3、业主不得有任意弃置垃圾、高空抛物、排放污染物或者噪音、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4、遵守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 -5、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6、按照国家有关

8、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7、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8、业主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9、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其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10、业主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房屋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赔。装修人擅自拆改燃气管

9、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11、业主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3)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5 -间;(4)未经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砖、混凝土墙体;(5)未经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6)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12、业主出租或者出售物业的,应当在物业租赁或者买卖合同中,对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作出约定,并在合同签

10、定后十日内,将物业承租人或者买卖人、出租期限及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等约定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出租物业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13、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一一) 业业主大会和主大会和业业主委主委员员会的会的权权利利1、下列事项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 -

11、(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3、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

12、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6)督促业主履行管理规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7)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就涉及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纠纷依法进行诉讼;(8)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在金融机构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 7 -户,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和管理;(9)审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报告;(10)就全体业主共有的房产办理登记手续;(11)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12)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4、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业主大会可以从业主

13、中选举产生三至五人的业主监督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和业主规约的约定,行使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5、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6、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二)(二)业业主大会和主大会和业业主委主委员员会的会的义务义务及禁止行及禁止行为为1、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

14、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备案部门变更备案。 - 8 -2、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 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存档。3、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5、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

15、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6、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7、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业主委员会章程,应当就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的权利义务、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相关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办法等事项作出规定。8、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其近亲属不得在本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

16、全体业主承担,其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 9 -业主大会决定,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工作经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接受业主的监督;9、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记录,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10、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二个月内,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11、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1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刻制、使用、管理。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三、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一)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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