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气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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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电气管理规定公司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 管理工作,提高电气设备管理及运行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 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 然气股份有公司公司有关电气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电气专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 电气设备是指发电、输电、配电、供电及用电 设备。电气管理是指对电气设备及运行、继电保护、电气安 全及现场、电气建构筑物的一切管理工作的总称。电力系统 是指依据有关协议、产权维护范围划分确定的发、供、输、 配和用电设备组成的系统。 第四条 电气管理,以供、用电为中心,依据电力系统

2、 “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电气管理机 构,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 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 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五条 公司电力系统须通过有效的运行管理,实现 下列要求: (一)电网结构力求安全稳定、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运行灵活。 (二)向各生产装置提供质量合格的电能。 (三)保护装置微机化、监控系统自动化、通信系统现 代化。 第六条 做好电气设备的节能工作,采用新技术、新 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及 技术。

3、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电气主管部门为机动设备处,其职责为: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 组织制定本公司电气管理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负责新建、改扩建项目电气部分的设计审查,负 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审查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 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 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六)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创完好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抓 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七)组织电

4、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八条 公司电气属地管理部门为运行保障部,其职 责为:根据公司电力系统自身特点,结合公司生产对电力 系统的具体要求,编制电气运行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和电力调度规程,并根据供电系统的变化及时修订,保证 公司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公司生产的安全用电。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 度,组织制定本部门电气管理规章、制度和细则,并负责 执行。 (二)负责全公司高、低压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检、运行、 检修和维护工作。 (三)负责全公司高、低压电气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 置的整定和计算工作。 (四)负责全公司标准化变配电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公司电

5、气检修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工作。 第三章 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 第九条 依据电力系统运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电 力系统的实际状况,正确制定供电系统运行方式,不断提 高电力系统抗电压波动的能力。 第十条 加强电气微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定相应的安 全防范措施,确保可靠运行,逐步实现电力系统调度自动 化。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 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制定公司“三票”填 写执行规定,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二条 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 查制度,开展巡回检查,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 第十三条 为保证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电气设 备的检修、试验应按照电气设备检

6、修规程和电力行业 现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由于装置长周期 运行不能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公司运 行保障部应组织对其运行状况进行技术评估。如经过评估 确需按期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公司应创造条件安排检 修、试验。评估结果应包括是否可以延长检修周期、试验 周期,以及延期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设备主管部门电气 负责人审查后,交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清扫工作应结合 现场污秽情况,制定合理的清扫周期。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及中国石油有关电气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程、规定、规 范及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编制各类电气设备(变压器、 开关柜、电动机、电抗器、电容器、

7、快速开关、变频器、 软启动器、直流柜、调速系统、电力线路、UPS 等)的运 行、检修、试验等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并根据设备变化 状况及时修订。 第十五条 积极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 故障诊断等新技术和新设备,如: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 仪、轴承故障测试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及电力系统的特点,实 行分级管理,分别为:机动设备处(公司级)、运行保障 部(二级单位)及其所属班组。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 三票:操作票、工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一次系统图、二次原理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 五规

8、程:电气运行规程、电气安全规程、电气事故处 理规程、电气检修规程、电气试验规程。 五记录:电气运行记录、电气事故记录、电气设备缺 陷记录、电气检修记录、电气试验记录。 第四章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与维护 第一节 管理职责及范围 第十八条 继电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运行保障部设专职继电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全公司继电保 护整定计算和专职管理工作,防止全公司供电系统保护装 置误动、拒动和越级跳闸事故。 第十九条 公司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 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变压器、电动机、电力电容器、母 线、线路等设备的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备用设备 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快切装置、故

9、障录波装置等其它保 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连接控制与保护装置二次回路; 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 第二节 基础资料 第二十条 继电保护基础资料: (一) 系统一次接线图、系统阻抗图、二次接线图、 一次运行方式(最大和最小、正常和特殊运行方式)和二 次保护配置方式,用电负荷状况。 (二) 被保护设备的说明书、基本性能和有关参数。 (三) 反映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和接地位置的有关资 料。 (四) 保护装置说明书。微机保护原理图、故障检测 手册、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软件框图及有效软件版本 说明、专用检验规程(调试大纲)等技术文件。 (五) 断路器的说明书,断路器的基本性能:其

10、跳、 合闸线圈的起动电压、电流;跳、合闸时间,动热稳定时 间及其三相不同期时间;辅助接点、气压或液压闭锁接点 的工作情况。 (六) 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变比、结线方式及安装位 置,电流互感器的伏安特性。 (七) 直流电源方式(蓄电池、整流装置、电容储能 跳闸等)、滤波性能及直流监视装置。 (八) 系统稳定计算结果及其对所管辖部分的具体要 求。 (九) 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图。 (十) 继电保护计算书、继电保护定值清单、继电保 护定值通知单、继电保护定值变更通知单、继电保护整定 原则、方案、继电保护定值回执单、微机保护程序文件。 (十一) 继电保护动作评价表。 (十二) 继电保护校验报告。 第三节 继

11、电保护的定值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应符合国家、行 业现行的继电保护整定规程。 第二十二条 结合电力系统发展变化,运行保障部应 定期进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统一考虑定值间的相互配合。 每年由当地电力部门(咸阳供电局)提供系统最大和最小 方式下的短路阻抗。整定继电保护定值应尽量考虑各种运 行方式。当不能满足各种运行方式时,可不考虑特殊运行 方式和重复故障,以正常运行方式计算保护定值。 第二十三条 计算保护定值必须有整定方案,整定方案 (定值计算书)主要内容包括:整定原则、设备名称、型 号、负荷情况、保护类型、阻抗参数图(110kV 及以上系 统计算所需的设备及线路参数,必须采用实际测

12、试值)、 计算公式及过程、系统主接线图和定值表,变压器中性点 接地点的安排,正常和特殊方式下的注意事项或规定事项, 系统运行、保护配置及整定方面遗留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 保护定值执行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 在通知单规定时间完成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 并及时回执,不得无故拖延和拒绝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或 对定值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定值下达部门陈述理由, 并按定值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第二十五条 整定方案编制后,应经专人分步进行全面 校核、审核,集体讨论,重要和复杂保护装置整定方案还 需与机动设备处讨论,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整定计算 原始底稿需完整保存,以便日常运行

13、或事故处理时查对。 第二十六条 继电保护整定以“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 单”为依据。继电保护定值的执行要使用“继电保护整定 值通知单”,该通知单上要有计算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 方为有效,通知单上应注明复杂保护的二次接线简图、所 适应的运行方式和要求完成的日期,定值通知单应编号并 注明编发日期。 第二十七条 继电保护定值改变后应及时变更相关继 电保护定值表等相关台帐。 第四节 保护装置检验及验收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应 按电力行业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995)和有关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种检 验工作。 第二十九条 根据保护装置运行情况,及

14、生产装置停 工检修情况,合理安排年度继电保护检验计划。 第三十条 检验工作中,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及有 关现行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规定要求,并按符合设备实际安装情况的正确图纸进行现 场检验工作;复杂的检验工作事先应制定实施方案及事故 预案。 第三十一条 认真做好继电保护检验记录。工作结束 时将检验结果及时填写试验报告,并由电气运行人员确认。 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验报告,并经试验人、审核人等签 字确认。保护装置检验合格后应由继电保护检定人员加铅 封或加密。 第三十二条 新安装的或更改的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 应仔细检查并确认整定

15、值符合定值通知单,保护装置接线 准确、性能完好,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包括备用线圈) 必须确认不得开路。 第三十三条 由于装置长周期运行确实无法按规定周 期进行检验的电气设备,运行保障部应组织对其运行状况 进行技术评估。如经过评估确需按期检验的电气设备,公 司必须创造条件安排检验。 第三十四条 继电保护人员要对二次图纸进行校对, 以保证二次图纸与现场实际一致。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扩建工程保护装置正式投运前, 工程管理部必须要求相关单位向运行保障部提交有关资料: 被保护设备的说明书和线路的设计资料、设备参数(包括 实测参数)、图纸及说明书、保护装置的出厂检验报告、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检验报

16、告、断路器的说明书、 技术参数和试验报告等。 第三十六条 根据电压等级和负荷的重要程度建立分 级验收规定,根据保护装置调试大纲及有关规程明确验收 内容。所有保护装置均应在检验和整定完毕,按有关规程 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第三十七条 新建、改扩建工程中保护装置均应在检验 和整定完毕,按有关规程及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 大反事故措施验收合格后,与一次设备同时投入运行。 第五节 保护装置的运行 第三十八条 运行保障部运行人员必须对保护装置及 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上级 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将保护装置停用,事后立 即汇报。发现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存在缺陷及不正常情况, 应作好记录,通知有关人员消除及处理。运行人员不得进 入微机保护装置定值界面浏览。 第三十九条 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 人员必须审查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 凡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的一切工作,运行人员必须采 取防止保护装置可能误动作的有效措施。 第四十条 对继电保护动作时的信号,必须经值班长 与值班人员共同确认,准确记录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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